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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做好准备迎接二级建造师考试了吗?出国留学网诚意整理“2018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合同的一般条款”,只要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总会有丰硕的收获!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
2018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合同的一般条款
合同的一般条款包括: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主体),标的(客体),数量,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内容)。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争议解决方式。
2024.掌握合同的形式
合同的形式有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有形地表现。其它形式即行为推定形式,只适用于法律明确规定、交易习惯许可或者要约明确表明时。
2025.掌握缔约过失责任
一、缔约过失责任概念(有合约,违法;无合约,缔结)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所要求的义务而致使合同不成立,或者虽已成立但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时,造成确信该合同有效成立的当事人信赖利益遭受损失,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这种责任主要表现为赔偿责任。
二、构成缔约过失责任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该责任发生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
这是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根本区别。只有合同尚未生效,或者虽已生效但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时,才可能发生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是否有效存在,是判定是否存在缔约过失责任的关键。
(二)当事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所要求的义务(违反先合义务)
由于合同未成立,因此当事人并不承担合同义务。但是,在订约阶段,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人负有保密、诚实等法定义务,这种义务也称先合同义务。若当事人因过错违反此义务,则可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
(三)受害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发生了费用)
所谓信赖利益损失,指一方实施某种行为(如订约建议)后,另一方对此产生信赖(如相信对方可能与自己立约),并为此发生了费用,后因前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导致合同未成立或者无效,该费用未得到补偿而受到的损失。
三、缔约过失责任的主要情形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恶意磋商是在缺乏订立合同真实意愿情况下以订立合同为名目与他人磋商。其真实目的可能是破坏对方与第三方订立合同,也可能是贻误竞争对手商机等。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依诚实信用原则,缔约当事人负有如实告知义务,主要包括:告知自身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告知标的物真实状况(包括瑕疵、性能、使用方法等)。若违反此项义务,即构成欺诈;若因此致对方受到损害,应负缔约过失责任。
(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主要有如下几种情形:1、违反有效要约和要约邀请,违反初步协议,未尽保护、照顾、通知、保密等附随义务,违反强制缔约义务。2、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
2016年二级建造师备考的考生们,建筑工程法规考点“合同的一般条款”熟悉掌握了吗?跟着出国留学网二级建造师频道一起来看一下,希望考生都能多熟悉考点,更多二级建造师考点、试题以及考试资讯请持续关注本频道。
2016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法规》考点:合同一般条款
合同的一般条款包括: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主体),标的(客体),数量,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内容)。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争议解决方式。
掌握合同的形式
合同的形式有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有形地表现。其它形式即行为推定形式,只适用于法律明确规定、交易习惯许可或者要约明确表明时。
掌握缔约过失责任
一、缔约过失责任概念(有合约,违法;无合约,缔结)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所要求的义务而致使合同不成立,或者虽已成立但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时,造成确信该合同有效成立的当事人信赖利益遭受损失,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这种责任主要表现为赔偿责任。
二、构成缔约过失责任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该责任发生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
这是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根本区别。只有合同尚未生效,或者虽已生效但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时,才可能发生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是否有效存在,是判定是否存在缔约过失责任的关键。
(二)当事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所要求的义务(违反先合义务)
由于合同未成立,因此当事人并不承担合同义务。但是,在订约阶段,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人负有保密、诚实等法定义务,这种义务也称先合同义务。若当事人因过错违反此义务,则可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
(三)受害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发生了费用)
所谓信赖利益损失,指一方实施某种行为(如订约建议)后,另一方对此产生信赖(如相信对方可能与自己立约),并为此发生了费用,后因前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导致合同未成立或者无效,该费用未得到补偿而受到的损失。
三、缔约过失责任的主要情形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恶意磋商是在缺乏订立合同真实意愿情况下以订立合同为名目与他人磋商。其真实目的可能是破坏对方与第三方订立合同,也可能是贻误竞争对手商机等。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依诚实信用原则,缔约当事人负有如实告知义务,主要包括:告知自身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告知标的物真实状况(包括瑕疵、性能、使用方法等)。若违反此项义务,即构成欺诈;若因此致对方受到损害,应负缔约过失责任。
(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主要有如下几种情形:1、违反有效要约和要约邀请,违反初步协议,未尽保护、照顾、通知、保密等附随义务,违反强制缔约义务。2、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
07-02
2.1 要约与承诺的有效条件和合同的一般条款 来源:www.examda.com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对于要约生效的表述,正确的是( )。
A.要约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B.要约自要约人发出要约时生效
C.要约自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D.要约自受要约人发出承诺时生效
2.下面的行为中,可能是要约也可能是要约邀请的是( )。
A.拍卖公告 B.招标公告
C.招股说明书 D.商业广告来源:www.examda.com
3.下列选项中属于要约的是( )。
A.招股说明书 B.投标书
C.招标公告 D.商品价目表
4.甲单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乙单位发出要约,此要约的生效时间是( )。
A.该电子邮件发出的时间
B.该电子邮件进入乙单位指定的电子邮箱的时间
C.乙单位知道已经收到该电子邮件的时间
D.乙单位知悉该电子邮件内容的时间
5.甲单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乙单位发出要约,乙单位共有四个电子邮箱并且没有特别指定,则此要约的生效时间是( )。
A.该电子邮件进人乙单位任一电子邮箱的首次时间
B.该电子邮件进入乙单位四个电子邮箱的最后时间
C.乙单位知道已经收到该电子邮件的时间
D.乙单位知悉该电子邮件内容的时间
6.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
A.要约可以撤回 B.要约可以撤销
C.承诺可以撤回 D.承诺可以撤销
7.某承包商向某建材供应商发出了购买钢材的要约,后又发出通知撤销该要约,双方便因为要约的撤销伺题发生分歧。下列选项中属于可以撤销要约的情形是( )。
A.承包商在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
B.不损害材料供应商合理利益
C.建材供应商收到通知时承诺已经发出
D.承包商在要约中明确表示要约不可撤销来源:www.examda.com
8.下面的行为中当事人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是( )。
A.承包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工程
B.业主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款
C.承包商在投标时借用了其他企业的资质,在资格预审时没有通过审查
D.业主在招标过程中擅自公开了承包商的商业秘密,使承包商遭受经济损失
9.下列关于要约撤销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要约生效后,不得撤销
B.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不可撤销
C.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要约不能撤销
D.受要约人从要约的条款中推测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的,要约不可撤销
10.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希望和乙公司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并附有合同的主要条款,该意思表示在性质上属于( )。
A.要约邀请 B.要约
C.承诺 D.合同
11.某承包商于2005年3月4日向某建筑设备租赁公...
一、合同的一般条款
《合同法》第12条规定,下述条款为合同一般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确定名称的方法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以营业执照或者登记册上的名称为准;自然人应当以身份证载明的姓名为准。
(二)标的
标的是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是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禁止的行为或者禁止流通物不得作为合同标的。
合同标的主要有财产、行为和工作成果。
财产包括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所谓有形财产是具有一定实物形态且具备价值及使用价值的客观实体,如货币、房产等。所谓无形财产,是不具实物形态但具备价值及使用价值的财产,如电力、著作权、发明专利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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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就是一种以特定工作成果一一即工程项目为标的的合同。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酬金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价款或者酬金的条款通常涉及金额、计价模式、计价规则、调价安排、支付安排等内容。
(八)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履行期限条款是那些约定施工期或者提交成果的条款。
2.履行地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履行地点条款内容相对容易确定,即项目所在地。
3.履行方式
履行方式是指当事人采取什么办法来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有关施工组织设计的条款,即为履行方式条款。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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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国际工程施工合同(一般条款)》一文发表于2013年04月13日,欢迎您访问出国留学网的合同范本频道https://www.liuxue86.com/hetongfanben/,小编为您准备了大量的合同范本内容,如您所感兴趣的的内容,以及《国际工程施工合同(一般条款)》等范文作为参考,希望本文能对您有所帮助。
1 定义和释义
1.1 在本合同中,除按上下文另具意义者外,下列词语应解释如下:
“业主”指第二章中所指定的雇用承包人的一方或其权利合法继承人,但不包括业主的受让人,经承包人同意者除外。
“承包人”指标书已被业主接受的某个或某些人、商行或公司,包括其他人代表,继承人和业经认可的受让人。
“工程师”指第二章中所指定的工程师,或由业主随时任命且书面通知承包人以代替指定工程师履行合同职责的其它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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