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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市黄浦区小升初招生工作安排公告”由出国留学网中考栏目为您提供,更多考试资讯,敬请关注我们的更新!
徐汇区关于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7]2号)精神,现就徐汇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公办小学招生
(一)招生对象
2010年9月1日—2011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
(二)招生原则
1.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继续实行对口入学的办法,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对于区域内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除外),班额为40人左右。
2.对于本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一致的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按照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3.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选择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再根据区域内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4.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
5.符合就读条件的外省市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优先安排持有满积分的《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的子女。
(三)信息登记
1.2017年,继续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 (www.shrxbm.cn)进行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信息登记。3月18日,“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开通。
2.信息登记前,家长须对幼儿在读幼儿园提供的相关人口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先到有关部门补办或更正信息,再进行入学信息登记。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上的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上的居住地址相一致。
3.4月8—23日,凡本区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就读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规定时间至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百色支路28号)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4月23日为本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
(四)入学报名
5月27—28日为公办小学报名核对证件日,各报名核对证件点对已填写入学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
1.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出生证、房产证、《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并提供与登记申请回执一致的本区自购房房屋产权证或《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等相关居住证明。
2.外省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出生证、《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
03-09
出国留学网中考考试栏目为广大家长朋友精心提供“上海普陀区2017年小升初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希望能够为各位家长解惑,招生报名的时间就快到来,请各位提前做好孩子的报名准备哟!
各中小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7〕2号)等精神,现就本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办普陀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立足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招生”的原则,规范办学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2、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3、坚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满足每一位适龄学生的入学需要,切实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管理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与理解。
三、招生办法
2017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0年9月1日-2011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
2017年2月24日前,家长须对幼儿在读幼儿园提供的相关人口信息、灵活就业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到有关部门补办或更正信息。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相一致。
3月18日-4月7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向社区学生及其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等,参与学区、集团建设的要展示共享共建的资源。3月25日-4月7日,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但不得组织学生入学报名,不得进行纸笔测试,不得对学生进行面谈,不得收取学生简历(包括各类获奖证书)。
4月8日-4月23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地点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应明确作出在户籍地就读或居住地就读的选择结果。4月23日为本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
(一)公办学校
1、公办小学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以“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和“统筹安排”相结合为原则,免试就近招收学生。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小学报名时,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房地产权证》、《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本市户籍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
出国留学网中考考试栏目为广大家长朋友精心提供“2017上海宝山区小升初工作安排的相关事宜”,希望能够为各位家长解惑,请各位仔细阅览后提前做好准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律法规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7〕2号)文件精神,现就本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指导思想与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的教育服务体系、
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下简称公办中小学)免试就近入学与统筹安排相结合原则,本区户籍人户一致(特殊政策规定除外)的适龄儿童划块对口入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分层按序统筹安排入学,保障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儿童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坚持公办中小学校区相对稳定与动态调整相结合原则,合理调整布局,确保新增小区或新开学校的生源安置。校区每年调整一次,以当年教育局公示信息为准。
3.坚持公办中小学招生预设计划与实际入学需求相结合原则,通过摸底调研初定各校招生计划,再根据招生过程中的实际需求予以适度调整。当年各校招生计划数以区教育局依据实际情况最终确定的为准。
4.坚持公办中小学班额基本标准与常住人口变化相结合原则,小学班额一般为40人、中学一般为45人。部分地区(学校)班额可以安排在50人以内,有条件的地区(学校)可以实施小班化。
初中阶段入学工作
(一)小学毕业信息核对。2017年4月1日至10日,各学校有序组织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地址等关键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家长应及时凭有效证件到学生就读小学进行更正。4月10日为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
(二)小升初的对口方式。2017年初中入学使用 “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4月10日前,各小学要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做好小学毕业生信息登记工作。公办初中按户籍划块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按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系统自动调配户籍学生进入对口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本市外区县户籍小学毕业申请在本区继续就读初中的学生,将由教育局根据各区域教育资源条件,统筹调配安排。
在外省市就读的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申请回本区就读初中的学生,可在2017年4月17日至21日到区教育局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由区教育局根据教育资源,统筹调配安排入学(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30日)。
(三)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初中,...
03-08
招生入学要注意哪些问题?我们怎样规范那些问题?出国留学网为您简单介绍如下:
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按照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区的实际生源、学校资源分布等情况,制定本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相关政策,确定招生事业计划、划定招生区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招生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三)继续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 (www.shrxbm.cn),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管理,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在入学报名系统外招生,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与中小学校、家庭、社区之间的沟通交流。通过区教育信息网、学校网站、“校园开放日”、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及家长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入学信息登记时间、地点,以及入学验证时间、地点与审核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按时向幼儿园升入小学的适龄幼儿发放入学信息登记表,向小学升入初中的学生发放入学告知书,作为入学的凭证。
(五)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严禁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特色班。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严禁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证书挂钩。严禁以竞赛、等级考证书作为选拔和录取学生的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初中阶段招生
(一)小学毕业信息核对。2017年4月1日—10日,各校有序组织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地址等关键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家长应及时凭有效证件到学生就读小学进行更正。4月10日为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
(二)小升初入学流程。本区公办初中按“区域划块、免试入学”原则,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划定对口入学学区范围,并下达名册。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升入本校就读六年级。
(三)回户籍(居住)地就读。跨区县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毕业后可在学籍所在区县就读初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回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县就读初中。确需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应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10日。
(四)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加强对体育、艺术特色项目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根据体育传统和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建设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区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办法。体育、艺术特长生测试时间为4月15日—16日,特长生招生工作于4月22日完成。
新的一年,上海地区小升初招生入学又迎来高峰期,出国留学网特意为大家准备了2017年上半年上海地区小升初招生入学的具体日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月24日前 适龄儿童家长对小学入学相关信息比对确认,到有关部门补办(更正)。
2月25日前 教育局公布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
3月10日前 1. 召开校(园)长会议,部署2017年招生工作;教育局对学校分批开展"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使用培训。
2. 2017年招收体育、艺术类特长生的初中学校、计划报教育局审核。
3月15日前 公布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具体事项(包括:公办小学招生划片范围;民办学校招生计划;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学校、项目和计划;公办初中入学方式等),以及按规定须向社会公布的其他有关招生入学信息。
3月18日 "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开通。
3月18日-4月7日 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
3月25日-4月7日 本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
4月1日-10日 本区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
4月10日 1.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
2.跨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截止日。
4月8日-4月23日 适龄儿童进行小学入学信息登记。
4月15日-16日 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测试。
4月22日 完成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
4月23日 全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
4月24日-4月26日 民办小学网上报名。
4月27日-4月29日 民办初中网上报名。
5月5日 上传民办中小学报名的学生照片截止日。
5月6日-5月7日 全市民办小学、民办初中进行学生面谈。
5月8日-5月9日 民办学校第一志愿录取。
5月11日-5月12日 民办学校第二志愿录取。
5月14日-5月15日 民办学校(限初中)第三志愿录取。
5月16日 民办学校将新生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局。
5月27-28日 全市公办小学报名验证。
6月30日 1.全市公办小学、初中受理就近入学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2.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8月15日前 各小学、初中完成向小学一年级新生、初中六年级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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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按照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区的实际生源、学校资源分布等情况,制定本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相关政策,确定招生事业计划、划定招生区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招生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三)继续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 (www.shrxbm.cn),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管理,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在入学报名系统外招生,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与中小学校、家庭、社区之间的沟通交流。通过区教育信息网、学校网站、“校园开放日”、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及家长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入学信息登记时间、地点,以及入学验证时间、地点与审核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按时向幼儿园升入小学的适龄幼儿发放入学信息登记表,向小学升入初中的学生发放入学告知书,作为入学的凭证。
(五)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严禁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特色班。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严禁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证书挂钩。严禁以竞赛、等级考证书作为选拔和录取学生的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初中阶段招生
(一)小学毕业信息核对。2017年4月1日—10日,各校有序组织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地址等关键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家长应及时凭有效证件到学生就读小学进行更正。4月10日为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
(二)小升初入学流程。本区公办初中按“区域划块、免试入学”原则,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划定对口入学学区范围,并下达名册。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升入本校就读六年级。
(三)回户籍(居住)地就读。跨区县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毕业后可在学籍所在区县就读初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回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县就读初中。确需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应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10日。
(四)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加强对体育、艺术特色项目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根据体育传统和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建设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区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办法。体育、艺术特长生测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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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按照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区的实际生源、学校资源分布等情况,制定本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相关政策,确定招生事业计划、划定招生区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招生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三)继续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 (www.shrxbm.cn),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管理,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在入学报名系统外招生,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与中小学校、家庭、社区之间的沟通交流。通过区教育信息网、学校网站、“校园开放日”、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及家长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入学信息登记时间、地点,以及入学验证时间、地点与审核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按时向幼儿园升入小学的适龄幼儿发放入学信息登记表,向小学升入初中的学生发放入学告知书,作为入学的凭证。
(五)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严禁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特色班。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严禁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证书挂钩。严禁以竞赛、等级考证书作为选拔和录取学生的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初中阶段招生
(一)小学毕业信息核对。2017年4月1日—10日,各校有序组织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地址等关键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家长应及时凭有效证件到学生就读小学进行更正。4月10日为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
(二)小升初入学流程。本区公办初中按“区域划块、免试入学”原则,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划定对口入学学区范围,并下达名册。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升入本校就读六年级。
(三)回户籍(居住)地就读。跨区县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毕业后可在学籍所在区县就读初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回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县就读初中。确需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应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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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照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区的实际生源、学校资源分布等情况,制定本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相关政策,确定招生事业计划、划定招生区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招生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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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严禁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特色班。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严禁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证书挂钩。严禁以竞赛、等级考证书作为选拔和录取学生的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初中阶段招生
(一)小学毕业信息核对。2017年4月1日—10日,各校有序组织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地址等关键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家长应及时凭有效证件到学生就读小学进行更正。4月10日为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
(二)小升初入学流程。本区公办初中按“区域划块、免试入学”原则,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划定对口入学学区范围,并下达名册。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升入本校就读六年级。
(三)回户籍(居住)地就读。跨区县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毕业后可在学籍所在区县就读初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回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县就读初中。确需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应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10日。
(四)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加强对体育、艺术特色项目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根据体育传统和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建设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区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办法。体育、艺术特长生测试时间...
03-08
招生入学要注意哪些问题?我们怎样规范那些问题?出国留学网为您简单介绍如下:
指导思想及原则
1.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2.教育局成立以分管局长为组长,由基教科、教育考试中心、教育学院等部门相关人员参加的小学、初中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区域教育布局和常住人口变化,按照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政策和具体办法。实施对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解决在招生入学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各乡镇事业办会同做好确定各校对口招生入学范围等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3.强化服务意识,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管理,继续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www.shrxbm.cn),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管理,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
4.教育部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
通过本部门和学校网站公告、“校园开放日”、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入学信息登记时间、地点,以及入学验证时间、地点及携带所需审核的各种证件。按时向幼儿园升入小学的适龄幼儿发放入学信息登记表,向小学升入初中的学生发放入学告知书,作为入学的凭证。
5.小学班额应控制在40人以内、初中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部分地区(学校)如有困难可适当放宽班额。小班化教育学校以及其他有条件的学校,小学班额控制在30人左右,初中班额控制在35人左右。
6.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严禁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严禁将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等级考试证书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
要维护盲、聋、智障等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中轻度智障儿童按就近入学原则进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就读,中重度智障儿童进崇明区培林学校就读;聋哑儿童、盲童分别进市第一聋校、市盲校就读。盲、聋、智障等残疾儿童的入学告知和报名工作由所在地学校负责。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初中阶段招生
1.小学毕业信息核对。2017年4月1日—10日,各校有序组织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地址等关键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家长应及时凭有效证件到学生就读小学进行更正。4月10日为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
2.回户籍(居住)地就读。跨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毕业后可在学籍所在区就读初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就读初中。确需回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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