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专业银行栏目,提供与专业银行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专业银行是指有特定经营范围和提供专门性金融服务的银行。专业银行的出现是社会分工发展在金融领域的体现。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要求银行必需具有某一专业领域的知识和服务技能,从而推动了各式各样专业银行的产生。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及其他文件,提出深化金融改革,将工农中建由专业银行转变成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为此,从四大行中剥离了政策性业务,组建了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三家专门执行政策性业务的专业银行(即政策性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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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专业毕业的朋友们,该如何写银行实习报告呢?下面是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 金融专业银行实习报告范文”欢迎阅读仅供参考,更多内容请关注出国留学网(liuxue86.com)。
时间过的真快,转眼间已来到xx银行xx支行实习了一个月,时间虽然不长,但是却让我收获和成长了太多太多。我作为一名金融专业的学生,能够进入国有银行实习,的确是非常难得的机会。
下面我想从银行业务,银行软实力,银行理财产品、个人感悟和结束语五个大方面来向领导汇报一下我这一个月的收获:
一、银行业务:
这一部分主要是我所学到的一点基础的对私业务知识,根据这一个月实习所遇到的情况,基本的对私业务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类:开卡,存款,汇款,换汇,个人信息修改,提前还贷,理财产品购买,西联汇款等。
1、这些基本的业务大多属于重复性的机械性劳动,如果可以在这上面提高效率、节省时间,那么理财经理们就能有更多的时间去发展客户、维护客户。
基于上面的目的,我个人有一些不成熟的看法想向领导汇报:
不同的业务需要填写不同的单子,如果单以填写单子的平均速度来测算,理财产品购买和西联汇款两类业务所耗时间最长。
(1)因为西联汇款的中国代理银行只有三家,所以来我行办理西联汇款的人比较多,其中又以外国人居多,他们中几乎没有人能够熟练的使用中文或者看懂汉字,所以在填单过程中极容易犯错,而西联汇款要求严格,单子上有一点点涂改都必须重写,这样不仅降低我行的办事效率、耗费资源,同时也浪费了客户的宝贵时间。
(2)客户在购买理财产品时,理财经理需要指导客户填写多张单子,并需要查看客户的风险评估,同时还要打印产品说明书,这一系列服务的完成至少需要3到5分钟的时间,这还没有算上前期给客户介绍理财产品所耗的时间,如果在人多的时候容易应付不过来而犯一些低级的错误,例如:没有跟客户解释清楚产品到期时间而导致后期产生纠纷。
个人建议:
1.提前做好分类,很多固定环节可以提前准备,例如拿单子、打印产品说明书,这些都可以提前做好,等客户购买填单时一次性全部拿给客户,省去中间环节所耗时间。同时也可以让我们的大堂显得井井有条,不至于在人多时显得那么忙乱。
2.因为各种原因的影响,二楼的VIP业务改到在一楼办理,这就让很多VIP客户觉得自己并没有受到应得的VIP待遇,经常遇到VIP客户抱怨他们等待的时间太长。
3.让VIP客户享有在任何窗口都可以优先办理业务的权利,不要仅限于4号窗口。
4.如果VIP客户在
某一时间段内人数较多,就尽量安抚客户情绪,如实的跟客户们解释说:行里领导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所以正在着手对二楼进行装修改造,等完工后会给客户呈现出更高质量的硬件环境,请客户理解支持。
二、银行软实力:
让我最为钦佩、最为自豪并且让我学到的最有价值的,便是光大银行望京支行的软实力。下面分三个小方面来谈谈我对我们望京支行的软实力的理解:
1、 英明的领导:
一个好的领导,一个优秀的领导班子,可以充分发挥员工的潜能,我行的发展就充分印证了这一点:零售业务在兄弟支行中做的最好,...
02-05
出国留学网银行专业资格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银行专业银行管理2017考试考点之公司设立制度”,大家要把握好复习的进度,好好备考,希望此文对大家有所帮助!
7.4.2 公司设立制度
公司设立是指公司发起人为促进公司成立并取得法人资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所必须完成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
公司设立的法律特征包括:
(1)设立的主体是发起人;
(2)设立行为只能发生在公司成立之前,并应当严格履行法定的条件和程序;
(3)设立行为的目的在于最终成立公司,取得主体资格,是公司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4)设立公司的内容会因设立公司的种类不同而有所区别。
设立公司必须履行公司设立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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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网银行专业资格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银行专业银行管理笔记之担保法律制度概述”,大家要把握好复习的进度,好好备考,希望此文对大家有所帮助!
7.3.1担保法律制度概述
《民法通则》、《物权法》、《担保法》和《担保法》的司法解释,从原则规定到法律的具体适用,共同形成了我国较为完善的担保法律制度。
担保是指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财产或资信,以确保债务的清偿。
《担保法》规定了五种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担保的种类:
(1)人的担保
(2)物的担保
(3)定金担保
7.3.2 物权法
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该法于2007年10月1日施行。
(1)物权和担保物权的法律规定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2)主从合同的效力关系规则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法定例外规则
担保物的优先受偿权并不是绝对的,可能受到法律另有规定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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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3
出国留学网银行专业资格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银行专业银行管理复习笔记:民事权利主体”,大家要把握好复习的进度,好好备考,希望此文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七章
本章分为民事法律和商事法律两大部分,民事法律部分包括民事权利主体、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担保法律制度。商事法律基本规定是层次较高和实践性很强的法律规范。
7.1 民事权利主体
7.1.1民事权利主体的概念
民事权利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力并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
7.1.2 自然人
这里要明确两个概念,即“公民”和“自然人”。所谓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依该国宪法和法律享有权力并承担义务的自然人。因此,公民是自然人,但自然人并非一定是公民,因为自然人还包括在本国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7.1.3 法人
1. 法人的概念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力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 法人成立的要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 法人的分类: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1)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法人。在我国,企业法人主要有两种分类方法:
一是根据所有制性质和外商参与方式,将企业法人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私营企业法人、中外合资企业法人、中外合作企业法人、外商独资企业法人。
二是根据企业的组合形式,将企业法人分为单一企业法人、联营企业法人和公司法人。在我国,公司法人是最重要的企业法人形式。
(2)机关法人
(3)事业单位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是指从事非营利性的社会公益事业的法人。
(4)社会团体法人
7.1.4 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又称非法人团体,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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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出国留学网银行专业资格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年银行专业银行管理复习讲义:授信原则”,大家要把握好复习的进度,好好备考,希望此文对大家有所帮助!
6.2 授信业务法律规定
授信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向客户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者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作出保证,包括贷款、贷款承诺、承兑、贴现、贸易融资、保理、信用证、保函、透支、担保等表内外业务。
授信业务中最主要的内容是贷款业务。
6.2.1 授信原则
1. 合法性原则
2. 诚实信用原则
3. 统一授信原则:商业银行应对单一客户或地区的表内外各种信用发放形式和本外币统一综合授信,确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并加以集中统一控制。
4. 统一授权原则:商业银行应根据统一法人的要求,在其授信业务范围内对有关授信业务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及授信业务岗位进行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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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专业资格2017考试题型及答题建议 ...01-22
出国留学网银行专业资格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银行专业银行管理复习重点:存款业务法律规定”,大家要把握好复习的进度,好好备考,希望此文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六章
6.1 存款业务法律规定
6.1.1 存款及其办理原则
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6.1.2 存款业务的基本法律要求
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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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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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存款业务的特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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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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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合法正当方式吸收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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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不得违反规定提高或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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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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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应当保证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人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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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8
出国留学网银行专业资格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银行专业银行管理每日一练(2017.1.18)”,大家要把握好复习的进度,好好备考,希望此文对大家有所帮助!
多选题
中国银监会制定的《绿色信贷指引》要求( )。
A.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从战略高度推进绿色信贷
B.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制定针对客户的环境和社会风险评估标准
C.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对存在重大环境和社会风险的客户实行名单制管理
D. 加强对拟授信的境外项目的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
E. 对有潜在重大环境和社会风险的客户,制定并实行有针对性的贷后管理措施
【正确答案】 ABCDE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绿色信贷。中国银监会制定的《绿色信贷指引》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从战略高度推进绿色信贷;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制定针对客户的环境和社会风险评估标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对存在重大环境和社会风险的客户实行名单制管理;加强对拟授信的境外项目的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对有潜在重大环境和社会风险的客户,制定并实行有针对性的贷后管理措施。 参见教材P308。
多选题
银行的环境责任包括( )。
A. 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的要求,参照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行业准则制订经营战略、政策和操作规程,优化资源配置,支持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B. 尽可能地开展赤道原则的相关研究,积极参考借鉴赤道原则中适用于我国经济金融发展的相关内容
C. 组建专门机构或者指定有关部门负责环境保护,配备必要的专职和兼职人员
D.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员工进行环保培训,鼓励和支持员工参与环保的外部培训、交流和合作
E. 倡导独立对融资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现场调查、审核,而不能只依赖客户提供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等资料作出判断
【正确答案】 ABCDE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银行业金融机构环境责任。银行的环境责任包括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的要求,参照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行业准则制订经营战略、政策和操作规程,优化资源配置,支持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尽可能地开展赤道原则的相关研究,积极参考借鉴赤道原则中适用于我国经济金融发展的相关内容。组建专门机构或者指定有关部门负责环境保护,配备必要的专职和兼职人员。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员工进行环保培训,鼓励和支持员工参与环保的外部培训、交流和合作。 倡导独立对融资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现场调查、审核,而不能只依赖客户提供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等资料作出判断。参见教材P303。
多选题
银行业消费者投诉处理的基本要求包括( )。
A. 建立投诉处理机制
B. 畅通投诉渠道
C. 在各营业网点和官方网站的醒目位置公布电话、网络、信函等投诉处理渠道
D. 明确投诉处理时限
E. 跟进投诉处理结果
【正确答案】 ABCDE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银行业消费者投诉处理基本要求。银行业消费者投诉处理的基本要求包括:建立投诉处理机制;畅通投诉渠道,银行应为客户投诉提供必要的便利,在各营业网点和官方网站的醒目位置公布电话、网络、信函等投诉处理...
01-18
出国留学网银行专业资格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银行专业银行管理复习讲义:金融创新”,大家要把握好复习的进度,好好备考,希望此文对大家有所帮助!
4.6 金融创新
4.6.1 金融创新的基本原则
1.合法合规原则 2.公平竞争原则 3.知识产权保护原则 4.成本可算原则
5.风险可控原则6.信息充分披露原则7.维护客户利益原则8.四个“认识”原则
四个“认识”包括“认识你的业务”、“认识你的风险”、“认识你的客户”、“认识你的交易对手”。
4.6.2 客户利益保护
银行金融创新的根本目的是,直接拓宽业务领域,创造出更多更新的金融产品,更好地满足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日益增长的需求。
1. 审慎尽责 2.充分信息披露3. 引导理性消费
4. 客户资产隔离 5.妥善处理利益冲突 6. 客户教育
银行进行客户教育,就是要提高客户(更广泛地说是社会公众)的金融素质,一方面,要为客户提供相关信息和培训,使他们具备理解各类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知识;另一方面,也要使他们接受和遵循“买者自负”这一市场经济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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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上半年银行专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01-18
出国留学网银行专业资格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银行专业银行管理复习资料:中国人民银行法”,大家要把握好复习的进度,好好备考,希望此文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五章
5.1 《中国人民银行法》相关规定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以下简称《中国人民银行法》),并于通过之日公布实施。2003年12月27日,进行修改,此次修改共计25处,修改后的条文增加至五十三条。
修订的重点是将原属于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对银行业的监督管理职能划分出来,移交给新成立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不再直接审批、监管金融机构,而主要专注于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维护币值的稳定以及对金融市场进行宏观调控,促进金融市场的繁荣发展。
5.1.1 中国人民银行的直接检查监督权
1. 执行有关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的行为;
2. 与中国人民银行特种贷款有关的行为;
3. 执行有关人民币管理规定的行为;
4. 执行有关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
5. 执行有关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
6. 执行有关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
7. 代理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行为;
8. 执行有关清算管理规定的行为;
9. 执行有关反洗钱规定的行为。
5.1.2 中国人民银行的建议检查监督权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执行货币政策和维护金融稳定的需要,可以建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建议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回复。
5.1.3 中国人民银行在特定情况下的检查监督权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当银行业金融机构出现支付困难,可能引发金融风险时,为了维护金融稳定,中国人民银行经国务院批准,有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
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必要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其他财务会计、统计报表和资料。
应当注意的是,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时拥有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检查监督权,并不会导致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双重检查和双重处罚。由于银行业监管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具有的机构监管权并不排斥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功能监管权,并且两者的划分在现实操作中非常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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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7
出国留学网银行专业资格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银行专业银行管理笔记:合规管理”,大家要把握好复习的进度,好好备考,希望此文对大家有所帮助!
4.5 合规管理
4.5.1 合规管理的相关概念
4.5.2 合规管理的目标
通过建立健全合规风险管理框架,实现对合规风险的有效识别和管理,促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确保依法合规经营。
4.5.3 合规管理体系的基本要素
(1)合规政策;
(2)合规管理部门的组织结构和资源;
(3)合规风险管理计划
(4)合规风险识别和管理流程;
(5)合规培训与教育制度。
4.5.4 合规管理部门职责
(1)持续关注法律、规则和准则的最新发展。
(2)制定并执行风险为本的合规管理计划。
(3)审核评价商业银行各项政策、程序和操作指南的合规性。
(4)协助相关培训和教育部门对员工进行合规培训。
(5)组织制定合规管理程序以及合规手册、员工行为准则等合规指南。
(6)积极主动地识别和评估与商业银行经营活动相关的合规风险。
(7)收集、筛选可能预示潜在合规问题的数据。
(8)实施充分且有代表性的合规风险评估和测试。
(9)保持与监督机构日常的工作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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