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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东北电力大学高水平运动员冰雪项目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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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东北电力大学高水平运动员冰雪项目类招生简章

  东北电力大学坐落在风景秀美的吉林省吉林市。学校是吉林省重点大学,始建于1949年,是新中国建立的第一所电力工科学校。2012年学校入选为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学校共有15个教学院系,43个本科专业,涵盖了工、理、管、文、法、经、教育、艺术8个学科门类。学校是博士学位授权单位,有电气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博士后流动站,有1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9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有吉林省优势特色重点学科6个,其中吉林省重中之重重点学科2个,有工程硕士(含7个授权领域)、体育硕士、翻译硕士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具有硕士研究生推免权。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近19000人。

  学校有教职工1414人,拥有高级职称人员500余人,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2人(双聘),国家****第一批人选2人,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2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3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5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36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拥有“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2个,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

  我校是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为提高学校竞技体育水平,增强大学生体育素养,推动校园文化建设和素质教育的全面开展,经教育部批准,2018年我校招收龙舟运动、冰雪项目、足球、田径4个运动项目的高水平运动员,具体安排如下:

  一、报名条件

  1、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2、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院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3、如考生所在省组织高水平运动员统一测试,考生必须参加并通过其测试。

  二、招生项目及拟招生人数

  1、招生项目:

  冰雪项目(招短道速滑、速度滑冰、高山大回转和越野滑雪4个项目的国家二级(含二级)以上运动员);

  龙舟、足球、田径项目招生情况将另行通知,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东北电力大学招生信息网。

  2、招生人数:

  冰雪运动:0-4人。 (招收国家二级(含二级)以上运动员)

  龙舟、足球、田径项目招生情况将另行通知,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东北电力大学招生信息网。

  三、...

2008年东北电力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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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条 为了保证东北电力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部《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配合“阳光工程”的实施,结合东北电力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校名为东北电力大学。

 第三条 学校为本科层次公办大学。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长春路169号。

第五条 招生计划详见教育部学生司下发各省招生办2008年招生计划表。

  第六条 联系信息:学校招生就业处的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长春路169号 ;

邮编:132012;咨询电话:0432-4806749 ;传真:0432-4882667; 联系人:洪连海;

网址:http://www.nedu.edu.cn

第二章  各省市区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第七条 艺术类本科在提前批、艺术类批次中录取;

第八条 普通本科除辽宁省为重点本科批次的B类,河南、内蒙古、山东、黑龙江(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热能与动力工程两个专业)在重点批次录取以外,其他均在一般本科批次录取。国际合作办学的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按国家规定在本科二批或本科二批B段录取,专科专业在“专科一批”或“高职专科”批次录取。

第九条 各省市区计划人数:

北京:本科10人,天津:本科30人,河北:本科104人、专科30人,山西:本科52人、专科30人,内蒙古:本科115人、专科40人,辽宁:本科147人、专科40人,吉林:本科1626人、专科300人,黑龙江:本科146人、专科40人,上海:本科10人,江苏:本科79人,浙江:本科64人,安徽:本科58人,福建:本科46人,江西:本科53人,山东:本科262人、专科50人,河南:本科71人、专科40人,湖北:本科35人,湖南:本科36人,广东:本科17人,广西:本科24人,海南:本科10人,重庆:本科31人,四川:本科42人,贵州:本科22人,云南:本科24人,陕西:本科65人、专科30人,甘肃:本科37人,青海:本科21人,宁夏:本科32人,新疆:本科24人。

第三章  学历证书及学费标准

2009年东北电力大学招生章程

 小编神速转载《2009年东北电力大学招生章程》一文,供您考研择校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东北电力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部《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配合“阳光工程”的实施,结合东北电力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代码:10188、学校名称:东北电力大学、主管部门:吉林省教育厅。
第三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本科院校:大学。
第四条 办学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长春路169号。
第五条招生计划详见教育部学生司下发各省招生办2009年招生计划表。
第六条联系信息:学校招生就业处的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长春路169号;

2011年东北电力大学招生章程

 05月06日讯,出国留学网(liuxue86.com)考研频道为您转载学校官方《2011年东北电力大学招生章程》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 东北电力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长春路169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东北电力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东北电力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东北电力大学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证书
1、文学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英语、日语、艺术设计(平面设计、室内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现代传媒技术)、动画;
2、理学学士学位授予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
3、管理学学士学位授予专业:会计学、工程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市场营销、工商管理;
4、法学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社会工作;
5、教育学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社会体育;
6、工学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热能与动力工程、自动化、土木工程(输电工程、电厂建筑工程)、核工程与核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应用化学、风能与动力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轻化工程、环境工程、生物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软件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国际交流学院);
7、经济学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交流学院);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通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2012年东北电力大学招生章程

 05月06日《2012年东北电力大学招生章程》来源于学校官方,请您放心阅读,本文未增删改一个字。小编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东北电力大学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长春路169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东北电力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东北电力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东北电力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东北电力大学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证书
    1、文学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英语、日语、艺术设计(平面设计、室内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现代传媒技术)、动画;
    2、理学学士学位授予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
    3、管理学学士学位授予专业:会计学、工程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市场营销、工商管理;
    4、法学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社会工作;


    5、教育学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社会体育;
    6、工学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热能与动力工程、自动化、土木工程(输电工程、电厂建筑工程)、核工程与核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机械...

2013年东北电力大学招生章程

 05月06日《2013年东北电力大学招生章程》由出国留学网编辑转载,放心阅读,仅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东北电力大学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长春路169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东北电力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东北电力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东北电力大学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证书
    1、文学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英语、日语、
    2、理学学士学位授予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
    3、管理学学士学位授予专业:会计学、工程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市场营销、工商管理;
    4、法学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社会工作;
    5、教育学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6、工学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自动化、土木工程(输电工程、电厂建筑工程)、核工程与核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应用化学、新能源科学与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轻化工程、环境工程、生物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软件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气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