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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月06日讯,出国留学网(liuxue86.com)考研频道为您转载学校官方《2010年东北石油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内容。
东北石油大学2010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东北石油大学201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和教育部及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东北石油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东北石油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东北石油大学。
英文名称为“ Northeast Petroleum University”。
第四条 学校代码:10220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全国重点大学。 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是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六条 办学层次: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授予权,以培养全日制普通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为主。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东北石油大学。
第八条 办学地点:校本部(本科)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发展路199号 邮编:163318
分校区 (艺术学院)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晚报大街5号 邮编:163311
分校区(高职专科)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河北大街西段550号 邮编:066044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东北石油大学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东北石油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东北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
05-11
考研频道小编从官方网站转载《2011年东北石油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一文,谢谢阅读!
05-11
考研频道小编从官方网站转载《2012年东北石油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一文,谢谢阅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东北石油大学201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东北石油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东北石油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东北石油大学。
英文名称为“Northeast Petroleum University”。
第四条 学校代码:10220。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全国重点大学。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是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六条 办学层次: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授予权,以培养全日制普通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为主。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东北石油大学。
第八条 办学地点:
校本部(本科)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发展路199号 邮编:163318
分校区(艺术学院)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晚报大街5号 邮编:163311
分校区(高职专科)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河北大街西段550号 邮编:066044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东北石油大学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东北石油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东北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东北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学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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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月06日《2013年东北石油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来源于学校官方,请您放心阅读,本文未增删改一个字。小编说。
东北石油大学2013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东北石油大学2013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东北石油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东北石油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东北石油大学。
英文名称为“Northeast Petroleum University”。
第四条 学校代码:10220。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全国重点大学。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六条 办学层次: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授予权,以培养全日制普通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为主。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东北石油大学。
第八条 办学地点:
校本部(本科)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发展路199号 邮编:163318
分校区(艺术学院)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晚报大街5号 邮编:163311
分校区(高职专科)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河北大街西段550号 邮编:066044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东北石油大学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东北石油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东北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东北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学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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