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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章程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是成立于2005年由省部共建高校山东财经大学和国有大型企业山东黄金集团联合举办的民办全日制本科大学,学校开设了8个二级学院、28个本科招生专业,专业涵盖六大学科门类,现所有专业开始招生,感兴趣的考生可以来了解一下。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按照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要求,结合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校代码:13999。

  第五条 办学地点: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正阳门大街66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民办)。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指导招生工作开展,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与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相关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信息网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2022年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请考生随时关注学校招生信息网,最终以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原则上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一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生源省(区、市)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语文、数学等科目成绩高者。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规则: 对已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直接录取考生并确定专业; 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进档考生安排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相应专业,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特别注明: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 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对于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规...

2022年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章程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是一所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体的独立全日制本科大学,创建于1999年,办学以来获得了多个荣誉称号,共开设了36个本科招生专业,学院现面向全国10个省市开展招生工作,具体内容如下,来一起看看吧!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2022年黑龙江东方学院招生章程

 

  黑龙江东方学院始建于1992年,是改革开放后黑龙江省第一所民办全日制本科大学,学校坐落于国家级新区哈尔滨新区哈南工业新城,设有43个本科专业,专业涵盖7个学科门类,形成了以工为主、经管文艺协调发展的7个专业群,下面就由出国留学网带大家了解一下“黑龙江东方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黑龙江东方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和诚信招生、健康发展”的指导思想,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为黑龙江东方学院,办学地点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十九路1号。

  第三条 学校是国家教育部批准举办的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确定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黑龙江省特色应用型本科示范建设高校。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公有民办非营利办学宗旨,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就业和社会需求为导向,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人才培养质量及毕业生在人才市场的竞争能力作为学校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

  第五条 学校本科人才培养的总目标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具备较高职业素养和创新精神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六条 学业期满,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黑龙江东方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同时颁发黑龙江东方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主任,主管副校长任副主任,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在校生及毕业生代表为成员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工作处。同时,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招生纪检监督工作。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设在监察审计处。

  第八条 招生就业工作处是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主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开展学校本科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其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研究、论证、制定学校普通本科生规模计划和年度招生计划;

  (2)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定学校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学校本科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负责招生信息发布和有关文件的归档,年度招生录取工作的分析、总结;

  (7)负责跟踪国家和省里的招生政策趋势,了解相关高校的招生形势,加强高考招生改革的学习、研究和探索,实施学校招生改革的新办法;

  (8)完成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招生管理部门及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

2022年河北东方学院招生章程

 

  河北东方学院是以本科教育为主兼专科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大学,共开设30个本科和21个专科招生专业,专业涵盖多个学科门类,形成了多元办学体系,下面是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整理的“河北东方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河北东方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河北东方学院

  学校代码:14225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二、学校简介

  学校地处北京、天津、雄安新区环绕的“金三角”--东方大学城,距北京天安门40公里,毗邻首都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地理位置得天独厚。学校占地2114亩,建筑面积76.38万平米,建有2.5万平米的6个室内体育馆和6个室外运动场;建有3个图书馆和119个校内实验实训室。学校现有在校学生25000余人,现开设30个本科专业、21个专科专业。涵盖艺术学、工学、医学、经济学、管理学、历史学、文学、教育学等多个学科门类,形成了文理交融、多学科发展、专本接续和国际交流的多元办学体系。2022年面向全国招生。

  三、招生计划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见考生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四、招生条件

  1、取得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资格的考生。

  2、思想政治品德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

  五、录取原则

  1、对于实行“专业+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成绩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成绩较高者录取。

  2、对于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成绩录取,同一专业组的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成绩较高者录取。如有未满额的专业(类),学校对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根据投档分数进行专业调剂录取。

  3、对于进档的文史类、理工类考生(不包括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和内蒙古自治区),依据投档成绩录取,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成绩较高者录取。如有未满额的专业(类),学校对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根据投档分数进行专业调剂录取。

  4、对于进档的文史类、理工类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以投档成绩为依据,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5、报考我校美术类及体育类(除运动训练专业外)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且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文化录取控制线以上,专业成绩合格。录取办法是:

  (1)河北省:考生按照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按照文化成绩较高者录取,文化成绩相同者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成绩较高者录取。

  (2)其他省份:承认生源所在省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按照文化成绩较高者录取,文化成绩相同者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成绩较高者录取。

  6、戏剧与影视文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和书法学专业202...

2022年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招生章程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是以本科为主兼专科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大学,学校以此章程为基础面向全国开展招生工作,下面就由出国留学网带大家了解一下“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院全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

  学校代码:13899

  第二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第26号令,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四条 学院招生计划列入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是由北京中医药大学(“211工程”建设院校、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经教育部批准,实施本、专科层次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院校。

  第六条 学院分两个校区:

  廊坊校区学院地址:廊坊市东方大学城教学南区

  邮政编码:065001

  渤海校区学院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渤海新区中捷产业园区

  邮政编码:061108

  注:2022年本科和专科各专业新生在渤海校区学习。

  第七条 联系电话:010-80841819/010-80841869/0317-5481839

  传真:0316-6058929

  网址: (教育网)

  E-mail: dfzs@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制定学院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院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开展招生考试工作的改革和科学研究。

  第十条 学院成立由院党委书记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对象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专业计划。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省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院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经院领导审定后,报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办...

黑龙江东方学院2019考研调剂公告

 

  黑龙江东方学院2019考研调剂公告已公布,请大家及时查阅调剂信息,了解详情可以与相关专业负责老师取得联系,祝大家调剂成功!

  黑龙江东方学院2019考研调剂公告

  各位申请调剂考生:

  为方便调剂考生调剂报考,现将我校2019年接收调剂考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需调剂专业及联系办法


招生学院

学科门类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调剂计划

联系方式

食品与环境工程

0852

工程

085231

食品工程

10

<...

2019年黑龙江东方学院考点考研报名公告

 

  考研报名频道为大家提供2019年黑龙江东方学院考点考研报名公告,一起来看看吧!更多考研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9年黑龙江东方学院考点考研报名公告

各位考生:

  根据《2019年黑龙江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要求,我考点接收哈尔滨市报考我校的考生、哈尔滨市报考省外招生单位的考生、哈尔滨市报考省外招生单位考试科目含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中医)的考生。现将我院考点现场确认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11月6日—11月10日(8:30—16:00)。

  二、确认地点:黑龙江东方学院(具体地点将于10月底在黑龙江东方学院网站公布)。

  三、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1.我考点可受理的考生:

  (1)在哈高校应届本科生:哈尔滨市各高校的应届本科生持已注册的学生证、学信网打印的学籍认证报告及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下同)进行现场确认;

  (2)哈市户口往届考生:持住址为哈尔滨市行政区划内(含九区九县,下同)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学历证书原件者进行现场确认。若户口虽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划内,但与身份证住址不一致者,须另外携带本人户口本原件;

  (3)在哈市工作但户口不在哈市的考生:需出具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工作证明和2018年8-10月三个月工资流水。其中,工作证明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与网报信息一致,A4纸打印),并注明人事主管联系方式用于后期核实;工资流水必须是银行打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

  2.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请考生仔细阅读上述注意事项,不符合我考点接收范围的考生及证件、证明造假者我考点不予受理。

  四、本考点网址: http://www.dfxy.net/ 。有关本考点的考试有关规定及考场安排等事项将在此网址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来源:黑龙江东方学院

  延伸阅读:

  黑龙江东方学院校址及乘车路线

  校址:哈尔滨市平房区哈南19路1号

  乘车路线:

  1.哈尔滨火车站乘338路、市区内乘348路公交车至新疆大街站下车,转乘361路(大学城支线)或399路至东方学院下车;

  2.哈尔滨火车站乘343路至平房火车站下车,转乘361路(大学城支线)至东方学院下车;

  3.哈尔滨西站乘220路公交车在五十五中下车,转乘361路(大学城支线)或399路至东方学院下车;

  4.地铁1号线在哈南站下车,1号出口乘343路或220路公交车分别在平房火车站和五十五中下车,转乘361路(大学城支线)或399路至东方学院下车。

  5.市区内乘68路、104路、114路公交车在糖业研究所下车,转乘343路或220路公交车分别在平房火车站和...

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2018招生章程

 

  出国留学高考网为大家提供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2018招生章程,更多高考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2018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的相关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具体内容如下:

  一、学校简介

  1、院校代码:12993

  2、学校全称: 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

  3、学校地址:福州永泰葛岭学院路1号

  4、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教育

  5、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6、证书种类: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7、招生部门及联系电话: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办 0591-83909903

  二、考生要求

  符合国家及各省有关高考报考条件,男女比例不限,我院入学后主修外语语种为英语。专业体检受限标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三、专业设置

  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目前经教育部审批并备案的专业有电子商务、风景园林、工程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投资学、统计学、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物流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农村区域发展、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网络工程、软件工程、法学、园林(风景园林方向)、广告学、城市规划、英语、日语、会计学、财务管理、工程造价、商务英语、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等30个专业。

  四、收费和退费

  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2018年各专业收费标准如下:

  1、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等3个专业学费标准为19500元/生·学年;

  2、电子商务、风景园林、工程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投资学、统计学、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物流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农村区域发展、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网络工程、软件工程、法学、园林(风景园林方向)、广告学、城市规划、英语、日语、会计学、财务管理、工程造价、商务英语等27个专业学费标准为18000元/生·学年;

  3、住宿费:学院统一安排住宿,按每人每学年1500元(公寓)收取;

  4、退费办法:退费办法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统一规定办理退费。

  五、招生计划和学习年限

  1、招生计划学院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2、录取期间调整计划使用原则和办法:录取期间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之后,根据生源情况,按照各省教育厅的规定办理调整计划手续,并及时时向社会考生公布。

  3、学习年限:四年全日制

  六、专业录取规则和实施办法

  1、每一轮投档的非美术类考生,院校志愿采用“分数优先...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2018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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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2018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第26号令,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院2018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

  第三条 学院招生计划列入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所有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具印的普通高校本、专科学历证书。本科学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学士学位。

  第四条 学校代码:13899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普通专科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五条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是由北京中医药大学(“211工程”建设院校、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经教育部批准,实施本、专科层次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院校。

  第六条 学院分两个校区:

  廊坊校区学院地址:廊坊市东方大学城教学南区

  邮政编码:065001

  渤海校区学院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渤海新区中捷产业园区渤海3号路东段

  邮政编码:061108

  注:本科护理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第一学年和专科护理专业在渤海校区学习;其它本专科专业在廊坊校区学习。

  第七条 联系方式

  电话:010—80841819 80841869

  传真:0316-6058929

  网址: www.bucmdf.edu.cn(教育网)

  E-mail: dongfangzhaosheng@163.com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制定学院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院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开展招生考试工作的改革和科学研究。

  第十条 学院成立由院党委书记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对象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根...

河北东方学院2018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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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东方学院2018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一、学院概况

  河北东方学院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综合性、创新型本科高校,坐落在新型现代化城市、京津冀中部核心功能区重要城市、京津走廊上的明珠—河北省廊坊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是一所涵盖工学、理学、管理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本科教育、专科教育等多层次的新型省属本科大学。

  学校占地面积782亩,校园环境优美,各项设施齐备完善。招生列入全国统一计划,目前在校学生已近万人。

  学校设有医学院、交通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信息学院、文物与艺术学院,13个本科专业32个专科专业。实行学年学分制,本科学制四年,专科学制三年,2018年面向全国招生。

  二、学校地址:河北省廊坊市东方大学城圣陶路6号

  三、办学层次和办学类型:教育部批准建立的本科层次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四、学校代码:14225

  五、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六、分专业招生人数:见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七、学历证书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由河北东方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按教育部政策和学院规定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八、招生条件

  1、面向全国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

  2、我校所有专业不设志愿级差。调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 以内(包括120%),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各专业录取人数可视情况进行调剂。

  3、各专业对男女比例均无限制,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

  4、执行各省(市、区)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及投档政策。

  5、普通类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录取成绩高的考生。

  6、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生源所在省(市、区)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录取原则是:对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提档线的考生,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计划满额时,若专业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如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对艺术体育类考生录取规则另有规定的,执行当地的录取政策。

  7、2018年我校对口类招生条件,按照考生所在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8、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9、入学复查内容: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10、其它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有关文件执行。

  九、体检要求

  考生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十、收费标准

  专科专业学费为:7000-9000元;

  本科专业学费为:13000-1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