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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东莞应届生司考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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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司法局关于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广东省司法厅关于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的公告》和工作通知要求,现就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在东莞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办法

  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7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不需自行打印申请信息表格)。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不需提交相关的证明。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按照特殊情况补录人员,比照上述规定办理,本人应直接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不在网上填报信息。

  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自行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于7月20日至25日期间,按照在司法部网站中预约的具体时间,本人前往东莞市司法局三楼司考法制室(地址:东莞市东城西路189号,电话:0769-22480222,受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

  如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遗失或已过有效期的,应当立即到公安机关加急办理正式居民身份证。提交临时身份证或居民身份证不能通过机读识别的,应同时提交户口簿原件。申请人必须凭正式居民身份证原件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二)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

  (三)毕业证书原件。

  申请人应同时提交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并打印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结果》(打印件1份);无法取得查询结果的,需提交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申请人因助学贷款尚未还清等原因,毕业证书被学校等单位暂扣的,也必须在资格申请时提交毕业证书原件以供审验。

  申请人毕业证书遗失的,须提交按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补办的毕业证明书。

  (四)与本人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特别提示:申请人报名照片电子文件遗失的,可在登录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信息服务(资格申请)平台时,右键保存本人照片后冲印提交。不得提交与报名时不符的照片。

  申请人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