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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复习:财产继承

 

  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带来2017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复习:财产继承,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大家快来一起学习吧!

  2017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复习:财产继承

  财产继承

  1.有限合伙人死亡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2.普通合伙人死亡

  (1)继承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取得普通合伙人资格。

  (2)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解释1】如果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或者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其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解释2】(1)普通合伙人应具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能力,因此,普通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不可能取得普通合伙人资格;(2)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因此,有限合伙人死亡后,无论其继承人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都可以依法取得有限合伙人的资格。

  【例题·多选题】甲是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因飞机失事死亡,其子乙12岁为唯一继承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乙因继承当然成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B.乙只能要求分割甲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C.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乙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D.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甲的财产份额退还给乙

  【答案】CD

  【解析】(1)选项A: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不可能取得普通合伙人资格;(2)选项BCD:普通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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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解析: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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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解析:抵押

  抵押

  抵押合同

  1.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2.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直接归债权人所有。但是,该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解释】禁止“流押条款”的目的在于防范道德风险:如果抵押人是债务人,债务人可能故意拒不清偿债务,从而变相地将抵押物卖给债权人。

  【相关链接】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例题·判断题】甲向乙借款,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乙,甲、乙在抵押合同中约定,若甲到期不返还借款本息,该房屋的所有权直接归乙,该约定无效。(  )

  【答案】√

  抵押权的设立

  1.不动产(登记生效)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解释1】不动产的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如果当事人未办理登记,只是抵押权未设立,但不影响抵押合同的生效。

  【解释2】抵押物登记记载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的,以登记记载的内容为准。

  【例题·单选题】甲向乙借款50万元,约定以甲的A幢房屋抵押给乙,双方为此签订了抵押合同,但在抵押登记时,登记为以甲的B幢房屋抵押给乙。后甲未能按约还款,乙欲行使抵押权。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乙行使抵押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只能对甲的A幢房屋行使抵押权

  B.乙只能对甲的B幢房屋行使抵押权

  C.乙可选择对甲的A幢房屋或者B幢房屋行使抵押权

  D.乙不能行使抵押权,因为登记机关记载的抵押物与抵押合同约定的抵押物不一致,抵押无效

  【答案】B

  2.动产(登记对抗)

  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设定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解释】这些财产无论是否进行了抵押登记,抵押权均自抵押合同生效之日起设立。但未经登记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抵押物

  1.禁止抵押的财产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2.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