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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月06日《2010年中华女子学院普高招生章程》来源于学校官方,请您放心阅读,本文未增删改一个字。小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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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章 招收对象和报考条件
第五章 录取办法
4C、技术合格),当投档成绩总分相同时,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选测科目中每取一个A+、A等级,分别加4分、2分的等级级差分。
第六章 收费及奖贷方法
第七章 其它
中华女子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
2011年4月
05月06日《2013年中华女子学院普高招生章程》来源于学校官方,请您放心阅读,本文未增删改一个字。小编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中华女子学院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中华女子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1.院校名称:中华女子学院 英文译名:China Women’s University
2.国标代码:11149
3.校址及办学地点:
校本部:北京市朝阳区育慧东路1号(邮政编码为100101)
北校区: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曹八西路28号(邮编102209)
怀柔校区:北京市怀柔区庙城镇肖两河葛高路8号院(邮编:101400)
第三条 中华女子学院是全国妇联所属、教育部批准备案的全国第一所公办全日制本科女子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的远景建设目标是建成质量优良、特色鲜明、国内一流、有国际影响的高水平女子大学。
第四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普高招生工作的统筹协调,其常设机构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招生工作具体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纪检监察工作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电话84659012。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我校2013年面向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招生1780人,其中本科1130人,高职650人。本科专业学制为四年,高职专业除音乐表演专业学制为两年外,其余专业均为三年。
第八条 我校2013年招生的本科专业有女性学、社会工作、社会学、法学、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学前教育、应用心理学、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文化产业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英语、金融学、汉语国际教育,共21个专业;高职专业有学前教育、社区管理与服务、旅游管理、音乐表演(单考单招),共4个专业。各专业来源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四章 招收对象和报考条件
05月06日《2008年中华女子学院普高招生章程》由出国留学网编辑转载,放心阅读,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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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中华女子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备案的全国唯一一所公办本科女子普通高等学校,是中央部委院校,隶属于全国妇联。学院成立于1949年,座落在北京亚运村姜庄湖畔,是一所具有女性特点的现代化的花园式高等学校。
为了保证中华女子学院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中华女子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中华女子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以下简称《章程》)。
《章程》适用范围与招生工作原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中华女子学院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中华女子学院招生工作依照《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招收对象和报考条件:
第三条 招收应届(往届)高中毕业生以及符合国家报考条件的考生。
第四条 身体健康,体检标准按国家规定的一般院校体检标准执行。
第五条 我院目前只开设英语语种课程,普高专业只招女生。
录取办法:
第六条 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普通高考,遵照各省录取办法,综合考核,按各省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择...
05月06日《2009年中华女子学院普高招生章程》由出国留学网编辑转载,放心阅读,仅供参考!
总则
中华女子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备案的全国唯一一所公办本科女子普通高等学校,是中央部委院校,隶属于全国妇联。学校成立于1949年,座落在北京亚运村姜庄湖畔,是一所具有女性特点的现代化的花园式高等学校。
为了保证中华女子学院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中华女子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中华女子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以下简称《章程》)。
《章程》适用范围与招生工作原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中华女子学院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中华女子学院招生工作依照《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招收对象和报考条件:
第三条 招收应届(往届)高中毕业生以及符合国家报考条件的考生。
第四条 身体健康,体检标准按国家规定的一般院校体检标准执行。
第五条 我校目前只开设英语语种课程,普高专业只招女生。
录取办法:
第六条 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普通高考,遵照各省录取办法,综合考核,按各省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择优录取。
第七条 我校调档比例范围为100%—120%(根据生源情况确定)。
第八条 普通专业进档考生,按总成绩排队,择优录取,专业级差3分。
第九条 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情况下,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按总成绩排队录取。
第十条 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在100分以上(含100分)。
第十一条 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笔试成绩在110分以上(含110分),口试及听力成绩要求4分以上(含4分)。
第十二条 学前教育、人力资源管理、对外汉语、旅游管理、文秘专业要求考生体貌端正、口齿清楚,原则上身高
1.60米以上。第十三条 录取模式采用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各省对于考生所做的加分,我校予以承认。
收费及奖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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