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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中国人民大学2019“圆梦计划”招生简章已公布,2019年中国人民大学“圆梦计划”招生80人左右,将根据生源情况适度调整,宁缺毋滥。
中国人民大学2019“圆梦计划”招生简章
为提高农村学生招生比例,促进教育公平和区域平衡发展,中国人民大学2019年继续实施“圆梦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应届高中毕业生。具体办法如下:
一、领导和实施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圆梦计划”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由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由招生就业处组织实施。
二、招生计划
我校2019年“圆梦计划”招生80人左右,将根据生源情况适度调整,宁缺毋滥。
三、报名条件
申请“圆梦计划”的考生,要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2019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品德优良,勤奋好学,认同我校人才培养理念;
3.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
4.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应届高中毕业;
5.通过所在省(区、市)高校专项考生资格审核;
6.平时成绩排名原则上为所在中学前5%。
四、报名
有意报名的考生,须登录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按系统提示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2019年圆梦计划报名表:网上报名时,按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系统将自动生成申请表以便考生打印;
2.户籍证明:户籍卡或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本人所在页);须能够证明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且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学籍证明:学籍卡或学生证,有高中3年间各学期注册盖章;
4.中学推荐表:请下载打印《中学推荐表》(见附件),由所在中学负责填写评语和推荐意见;
5.个人申请:全面展示考生本人的申请理由、性格特点、爱好特长、学习能力、未来规划等各方面情况。要求由考生本人手书,不超过1500字;
6.中学成绩单:高二至高三学年自选3次全年级统一参加的考试成绩(其中应至少有一次为高三阶段,年级排名为5%以内)。成绩单应为全年级原始成绩单,标明考试日期、考生本人成绩所在行;
7.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如无法提供则需提交由所在中学校长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的说明);
8.综合素质评价表(如无法提供则需提交由所在中学校长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的说明);
9.其他:高中阶段获奖证书、发表作品等证明材料。
注:
①以上除第9项外,均为必须提供的材料,否则报名无效。所有报名材料电子版应清晰可读,并...
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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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国人民大学“圆梦计划”招生简章
为提高农村学生招生比例,促进教育公平和区域平衡发展,中国人民大学2017年继续实施“圆梦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应届高中毕业生。具体办法如下:
一、领导和实施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圆梦计划”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由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由招生就业处组织实施。
二、招生计划
我校2017年“圆梦计划”招生80人左右,将根据生源情况适度调整,宁缺毋滥。
三、报名条件
申请“圆梦计划”的考生,要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2017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品德优良,勤奋好学,认同我校人才培养理念;
3.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
4.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应届高中毕业;
5.通过所在省(区、市)高校专项考生资格初审;
6.平时成绩排名为所在中学前5%。
四、报名
有意报名的考生,须登录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按系统提示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2017年圆梦计划报名表:网上报名时,按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系统将自动生成申请表以便考生打印;
2.户籍证明:户籍卡或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本人所在页)复印件;须能够证明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且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学籍证明:学籍卡或学生证复印件,有高中3年间各学期注册盖章;
4.中学推荐表:请下载打印《中学推荐表》(见附件),由所在中学负责填写评语和推荐意见;
5.个人申请:全面展示考生本人的申请理由、性格特点、爱好特长、学习能力、未来规划等各方面情况。要求由考生本人手书,不超过1500字;
6.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如无法提供则需提交经中学盖章的说明);
7.综合素质评价表(如无法提供则需提交经中学盖章的说明);
8.其他:高中阶段获奖证书复印件、发表作品等证明材料。
注:
①以上除第8项外,均为必须提供的材料,否则报名无效。除第2、5项外,其余报名材料均须所在中学加盖中学公章。所有报名材料电子版应清晰可读,并按系统提示以照片或扫描件形式上传至相应位置。
②有关中学等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考生推荐材料、证明材料等,或在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中虚构事实或故意隐瞒事实。同一中学出具的平时学习成绩应当标准统一,各学期成绩应为期末考试成绩。报名材料内容应当属实,凡发现弄虚作假的考生,我校将向所在中学通报,...
05-06
05月06日《2010年中国人民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章程》来源于学校官方,请您放心阅读,本文未增删改一个字。小编说。
05-06
小编神速转载《2011年中国人民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章程(实行)》一文,供您考研择校参考!
05-06
小编神速转载《2012年中国人民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章程(实行)》一文,供您考研择校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中国人民大学,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邮编100872。
第三条 我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
第四条 我校凭借鲜明独特的专业优势、雄厚的教学科研实力,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成人教育本专科生及各层次的国际学生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人才。本科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中国人民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五条 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本科生(含自主选拔录取学生、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学生、国防生、内地西藏班学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港澳台侨生等)和第二学士学位生。
第六条 我校中法学院是经中国教育部批准,由我校与法国巴黎索邦大学、法国保罗—瓦莱里大学、法国马赛商学院共同合作创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隶属于我校的非独立法人办学单位,办学地点在我校苏州校区,地址为江苏省苏州市仁爱路158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委员会是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八条 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4、实事求是地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本科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我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分省计划编制时综合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等因素。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我校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选拔人才。
第十二条 我校...
05-06
05月06日《2008年中国人民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章程(适用于江苏地区)》来源于学校官方,请您放心阅读,本文未增删改一个字。小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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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实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的校名全称为中国人民大学,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邮编100872。
第三条 我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
第四条 我校凭借鲜明独特的专业优势、雄厚的教学科研实力,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生、硕士<?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和博士研究生、成人教育本专科生及各层次的国际学生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人才。本科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中国人民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五条 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本科生、自主选拔录取学生、保送生、非通用语种专业学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学生、国防生、内地西藏班学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港澳台侨生和第二学士学位生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委员会是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七条 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4、实事求是地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05-06
05月06日《2013年中国人民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章程》由出国留学网编辑转载,放心阅读,仅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中国人民大学,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邮编100872。
第三条 我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
第四条 我校凭借鲜明独特的专业优势、雄厚的教学科研实力,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成人教育本专科生及各层次的国际学生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人才。本科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中国人民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五条 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本科生(含自主选拔录取学生、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学生、国防生、内地西藏班学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港澳台侨生等)和第二学士学位生。
第六条 我校中法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我校与法国巴黎索邦大学、法国保罗—瓦莱里大学、法国马赛商学院共同合作创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隶属于我校的非独立法人办学单位,办学地点在我校苏州校区,地址为江苏省苏州市仁爱路158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委员会是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八条 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生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4、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区、市)招生咨询组;
5、组织实施本校普通本科生和第二学士学位生的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本科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处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十条 我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分省计划编制时综合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等因素。
第十一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选拔人才。
第十二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
05-06
05月06日《2008年中国人民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章程(适用于非江苏地区)》来源于学校官方,请您放心阅读,本文未增删改一个字。小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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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实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的校名全称为中国人民大学,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邮编100872。
第三条 我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
第四条 我校凭借鲜明独特的专业优势、雄厚的教学科研实力,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生、硕士<?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和博士研究生、成人教育本专科生及各层次的国际学生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人才。本科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中国人民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五条 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本科生、自主选拔录取学生、保送生、非通用语种专业学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学生、国防生、内地西藏班学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港澳台侨生和第二学士学位生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委员会是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七条 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4、实事求是地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我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05-06
小编神速转载《2009年中国人民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章程》一文,供您考研择校参考!
05-06
小编神速转载《2010年中国人民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章程(内蒙古)》一文,供您考研择校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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