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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11月26日上午在泗阳大剧院参加了县委中心组(扩大)理论学习会,聆听了省纪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杨光所作的《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常态化问责激发责任担当》专题讲座。杨光主任从《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以及贯彻落实措施等方面全面深入地进行了讲解。通过学习,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觉得最重要的是要把问责条例融会贯通于本职工作之中,杜绝不良行为侵蚀自己的头脑。
一、牢固树立纪律意识。有权必有责,权责要对等,失责必追究。要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一级压一级,层层传导压力,巩固发展全党动手的局面。党的责任重如泰山,落实政治责任,一把手是关键,领导班子成员人人都有责,决不能把自己当旁观者。
二、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没有问责就难有担当。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紧紧牵住“牛鼻子”,有力推动了“两个责任”的落实。有些领导干部身边发生了许多严重的问题,都只说别人,却不谈自己的责任。只有抓住典型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党的纪律才能真正严肃起来,责任才能压下去,不会流于形式、陷入空谈。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
三、牢固树立担当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担当起应该担当的责任,这是习近平总书记为党员领导干部刻画出的“担当底线”。而现实中,有不少党员干部对党的意识薄弱、组织纪律涣散、立场不坚定,存在信念动摇和缺失,导致精神“缺钙”,其影响极坏,危害极大。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和为人处事中,必须时刻不放松自己思想修养,不忘记党的宗旨,时刻用问责条例提醒自己,来约束自己。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增强工作创新意识,更新观念,大胆工作,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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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0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规范党的问责工作的基础性法规,释放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强烈信号,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学习贯彻好《问责条例》,是当前台州各级党组织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近段时间,台州市委专题研究部署《问责条例》学习贯彻工作,有效地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各项事业发展结合起来,在全市上下形成学习贯彻《问责条例》的浓厚氛围。
深入学习,强化责任担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严治党,必须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从实际看,有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问责处理问题上不愿担当,存在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思想;有的不敢担当,存在“老好人”思想,不愿得罪人,该管的不管;有的不善担当,对问题避而远之、绕道而行,甚至视而不见。
我们要通过深入学习《问责条例》,吃透精神,掌握实质,知责明责,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进一步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补好责任短板,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坚决克服不愿、不敢、不善担当的不良思想倾向,在加强党的领导、推进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上担当有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台州落地生根。
强化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贯彻落实《问责条例》,要敢于较真,敢于亮剑。当前,台州正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十三五”发展前景美好、任务艰巨,更需要我们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对事业负责、对组织负责、对人民负责。
我们将以贯彻《问责条例》为契机,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原则,高举问责利器,对于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管党治党中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问题出在哪一任上,就要追究哪一任领导的责任,让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真正让铁规发力、“利器”生威,充分发挥问责一个、教育一片的震慑警示效应,真正把责任压紧敲实。
以上率下,做好表率示范。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对于每一名领导干部来讲,敢于担当是最基本的政治品格。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和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既是贯彻《问责条例》的主体,也是被问责的对象,要带头抓《问责条例》的执行。
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把问责工作压实到下级党组织,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各级党组织的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一级做给一级看,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以“关键少数”带动“大多数”。要把责任追究与监督检查、目标考核有机结合起来,把《问责条例》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范围,进一步让法规制度和力量得到充分释放。
08-19
权力就是责任,有责就要担当。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出台,进一步扎紧了问责的制度笼子,必将有力震慑种种不负责任、不敢担当的行为,推动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切实把责任扛起来,保证党的领导坚强有力。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我们党总揽全局、领导一切,就要对党和国家各项事业负起全面责任,就要把担子压给全体党员,压给440万党组织,尤其是80万党员领导干部。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
对全体党员尤其是80万党员领导干部来说,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为人民谋福利。不能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只想出彩不想出力。问责条例的出台就是要警示全党,失责就要问责,在权力和责任的关系上,责任是第一位的;在义务和权利的关系上,义务在先。既然选择了入党,就要在党忧党、为党尽职、为民尽责。
坐而论道,不如强化问责。问责条例的出台,是进一步强化制度问责的体现。我们有的领导干部,只热衷要权力、不喜欢尽义务;有的领导干部临事而怯、遇难则退。问责条例就是要通过严格的制度设计,杜绝这些思想和行为,激发全党责任意识,唤醒担当精神。问责条例直指以往工作中存在的宽松软现象,在最该抓的薄弱环节上问责,既包括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也包括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各项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等情况,力求以严密的规定确保问责常态化,促进党规党纪执行到位。
问题是制度变革的动力,也是问责发力的准星。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只要发生了党的领导作用发挥不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走样、管党治党不严不实、选人用人失察、发生严重“四风”和腐败现象、巡视整改不力等问题,就要按照规定严肃追责。
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上查一级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责任。中央部委党组、省区市党委要把自己摆进去,不能只对下级问责。纪委、纪检组要从自身做起,决不允许出现“灯下黑”。把解决问题摆在突出位置,对失职失责问题盯住不放,才能以实际成果立信于干部和百姓,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走向深入。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治制。”以自我革命的政治勇气,把从严治党的政治承诺转化为具体的制度和行动,管党治党动真格,我们就能更好地激发全党的历史使命担当,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制度建设是治本,紧抓制度执行是关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一步规范和强化了党的问责工作,为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党员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提供了制度遵循和党纪依据。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管党治党的常态,是条例本身的内在要求,也是兑现“打铁还需自身硬”庄严承诺的切实体现。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只有使问责严起来,才能发挥“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震慑效果,以强力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拧紧管党治党的责任螺丝。也只有使问责制度化常态化,才能促进党员干部履职到位,促进党的纪律执行到位,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执行离不...
08-18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管党治党的锐利武器,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遵循。我们一定要坚决贯彻执行《问责条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以问责促负责,以担当促实干,为打造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标杆城市、深化“八八战略”在温州的生动实践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问责有威,关键要强化政治担当
《问责条例》立起了制度、严明了规矩、划清了界线,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时时敬畏、处处遵守的重要法规,具有很强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过去,各级党委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高度重视加强执纪问责工作。但是,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一些干部不敢担当、不愿负责、不甚用心、不求作为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
中央颁布《问责条例》,为破解党员干部问责难题提供了制度依据,是整治“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现象的重要法宝。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问责条例》精神实质,自觉扛起管党治党责任,以高度的政治担当,不折不扣地抓好贯彻执行,坚决破除“老好人”思想,真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问责有方,关键要落实具体管用的机制
《问责条例》是党内问责制度的顶层设计,我们要准确把握问责的实施主体、对象、情形和方式方法,结合本地实际深化细化具体化,形成一套管用的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好“谁来问、问谁责、问什么、怎么问”的问题。去年以来,市委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制定出台了《治理领导干部为官不为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16种需要问责的具体情形,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对不守党的纪律和规矩、不称职、不作为的领导干部进行了问责,形成了良好的警示作用。
今后,我们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研究制定贯彻落实《问责条例》的具体实施办法,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领导责任,以“眼里容不得沙子”的态度,敢于较真、敢于碰硬、敢于亮剑,做到有责必问、失责必究、问责必严。
问责有效,关键要促进干部尽责用心干事
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强化问责,是从严管理党员干部的重要手段,不是为问责而问责,根本目的是进一步增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促进党员干部履职尽责、担当有为。我们要把强化问责与激励尽责结合起来,引导各级干部争当实干家,把精力集中在想干事上,把本领体现在会干事上,把目标锁定在干成事上,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工作推动经济转型、城市转型、社会转型。
要严格把握问责与改革创新“容错免责”的适用界限,既要利剑高悬、铁面问责,也要注意保护和激发党员干部改革创新、攻坚克难的积极性,为负责者负责、为担当者担当,在全市上下进一步凝聚起敢担当、善破难、有作为的正能量。要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贯穿于换届工作始终,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换届纪律,确保换届风清气正,真正把忠诚、干净、担当、实干的导向亮出来、立起来,奋力开辟温州改革发展的新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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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最近出台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党内问责的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作了全面规范,释放出“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强烈信号,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重大制度创新,是推进党内问责工作制度化、法治化、常态化、精细化、公开化的重要举措,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提供了有力的思想武器和法规利器。
贯彻执行好《问责条例》,是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的重要保证,对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政治意义。宁波要成为浙江“一体两翼”发展格局中强劲有力的一翼,早日跻身全国大城市第一方队,关键靠干、关键在人。我们要严肃认真抓好《问责条例》的贯彻执行,以问责促进负责,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事、干净干事、担当干事的党员干部队伍。
——坚持学深悟透为先,把思想的“防洪堤”筑得牢而又牢。《问责条例》明确规定了应当问责的6种情形,解决了以往问责情形过于原则、过于简单的问题,为各级党组织安上了“压力阀”,为广大党员干部拧紧了“螺丝扣”。要把学习《问责条例》列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必修课,组织广大党员原原本本学、逐条逐句学,搞明白“应当为”和“不应当为”的界线,发自内心地敬畏《问责条例》。
要把学习《问责条例》与学习党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做到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担责、为党尽责。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带头学好用好《问责条例》,切实增强管党治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时刻筑牢严防失职失责的堤坝。
——坚持执行落地为要,把问责的“杀手锏”攥得紧而又紧。《问责条例》区分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两种不同对象,根据情节轻重规定了7种问责形式。动员千次不如问责一次。贯彻执行《问责条例》,最为关键、最为有效的就是敢于动真碰硬、铁面问责,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要按照问责主体的权限、问责的情形、问责的程序,加大对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问责力度,决不能把“杀手锏”变成“棉花棒”。
对发生失职失责情形的,不管涉及到哪一级组织、哪一级领导干部,都要严肃问责,做到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充分发挥“问责一例、警醒一片”的震慑警示效应,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要把贯彻执行《问责条例》贯穿于监督执纪问责的全过程,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明晰应当问责的具体情形、明确问责的权限程序,确保《问责条例》落地生根。
——坚持压实责任为本,把管党的“责任田”种得好而又好。中央出台《问责条例》的最终目的,就是要以强力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促使各级党组织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要把《问责条例》贯彻执行情况列为检查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和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情况的重点内容,列为巡视巡查、督查考核的重要方面,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坚决防止制度空转、问责不力。
要坚持铁面问责与严肃整改“两手都要硬”,督促各级党委下大力气补齐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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