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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招生章程

 05月06日《2008年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招生章程》来源于学校官方,请您放心阅读,本文未增删改一个字。小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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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 院 概 况

第一条 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以新的机制和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独立学院,学院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河北省教育厅为主管部门。

学院代码:13891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南二环路1698号   邮政编码:071000

第二章 组 织 机 构

第二条 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三章 录 取 规 则

第三条 学院根据各省市招生部门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及当地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第四条 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考生。

第五条 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即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第六条 我院各专业录取时不限男女比例。

第七条 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 学 历 证 书

第八条 按教育部规定,学生成绩合格,毕业时颁发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学士学位。

第五章 收 费 标 准

第九条  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住宿费按照省有关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第十条  学院设立奖学金。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招生详情见学院2008年招生简章及学院网站。

电 话:0312-2165166    010-82323760   传真:0312-2143166

网 址:www.cuggw.edu.cn <...

2009年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招生章程

 05月06日讯,出国留学网(liuxue86.com)考研频道为您转载学校官方《2009年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招生章程》内容。

       

              

               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 院 概 况
第一条 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以新的机制和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独立学院,学院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河北省教育厅为主管部门。
学院代码:13891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南二环路1698号   邮政编码:071000
 第二章 组 织 机 构
第二条 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三章 录 取 规 则
第三条 学院根据各省市招生部门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及当地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非一志愿考生,不设志愿级差。
第五条 执行各省(市、区)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六条 我院各专业对男女比例均无限制,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
第七条 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 学籍与奖励
第八条 按教育部规定,学生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毕业时颁发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普通高校本科学历证书;按教育部政策和我校规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我校授予学士学位。学生按国家规定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及校奖学金。
   第五章 收 费 标 准
第九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必须缴纳学费、住宿费。2009年学院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日语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以河北省物价局批准为准,其他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住宿由学院统一安排,住宿费标准:按住宿条件不同分为每生每年800元、1200元两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条 招生详情见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电 话:0312-2165166    010-82323760  传真:0312-2143166
网 址:www.cuggw.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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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招生章程

 05月06日讯,出国留学网(liuxue86.com)考研频道为您转载学校官方《2010年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招生章程》内容。


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 院 概 况
第一条 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以新的机制和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独立学院,学院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学制四年,目前在校生已过万人。河北省教育厅为主管部门。
学院代码:13891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南二环路1698号   邮政编码:071000
 第二章 组 织 机 构
第二条 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三章 录 取 规 则
第三条 学院根据各省市招生部门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及当地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非一志愿考生,不设志愿级差。
第五条 执行各省(市、区)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六条 我院各专业对男女比例均无限制,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
第七条 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 学 历 证 书
第八条 按教育部规定,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毕业时颁发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按教育部政策和我院规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学士学位。学生按国家规定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及校奖学金。
 第五章 收 费 标 准
第九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必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学院资源勘查工程、工程管理、财务管理专业收费标准以河北省物价局批复为准;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日语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1000元,其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如调整,以河北省物价局批复为准)。住宿由学院统一安排,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条 招生详情见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电 话:0312-2165166    010-82323760  传真:0312-2162236
网 址:www.cuggw.com    www.cuggw.edu.cn

2011年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招生章程

 05月06日讯,出国留学网(liuxue86.com)考研频道为您转载学校官方《2011年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招生章程》内容。

 第一章 学 院 概 况

 第二章 组 织 机 构

 第三章 录 取 规 则

 第四章 学 历 证 书

  第五章 收 费 标 准

第九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必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学院文史经管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年11500元,理工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年13000元。住宿由学院统一安排,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条 招生详情见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第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电 话:0312-2165166    010-82323760   传真:0312-2143166

网 址:www.cuggw.com     www.cuggw.edu.cn

E-mail:ccxyzb@cuggw.edu.cn

 

 

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

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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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招生章程

 05月06日《2012年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招生章程》来源于学校官方,请您放心阅读,本文未增删改一个字。小编说。

      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 院 概 况

第一条 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学制四年。学院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现在校生逾一万四千人。

学院是一所以地学为特色,工科为主体,理、工、经、管、文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学型大学。学院依托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智力与人才优势,根据社会经济发展以及人力资源市场需求设置专业,同时,结合独立学院特色及学生特点制定高级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并采取“3+1”和“1+1+N”的人才培养模式,注重实践教学与学生综合能力培养,目前开设有地质学、宝石及材料工艺学等23个本科专业。

在校生符合国家及学院相关规定者,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及学院奖学金;经济困难者,可向学院勤工助学管理中心申请固定或临时两种类别的勤工助学岗位。

学院代码:13891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南二环路1689号   邮政编码:071000

 第二章 组 织 机 构

第二条 学院常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三章 录 取 规 则

第三条 学院根据各省市招生部门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及当地生源情况来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非一志愿考生,不设志愿、专业级差。

第五条 执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第六条 我院各专业对男女比例均无限制,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

第七条 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 学 历 证 书

第八条 按教育部和学院相关规定,学院对学习期满、符合毕业条件者,毕业时颁发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学士学位。

  第五章 收 费 标 准

第九条 学生入学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学院文史经管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年11500元,理工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年13000元。住宿由学院统一安排,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条 招生详情见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