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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仪表
仪表是指人的容貌,是一个人精神面貌的外观体现。一个人的卫生习惯、服饰与形成和保持端庄、大方的仪表有着密切的关系。
1、卫生:清洁卫生是仪容美的关键,是礼仪的基本要求。不管长相多好,服饰多华贵,若满脸污垢,浑身异味,那必然破坏一个人的美感。因此,每个人都应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入睡起床洗脸、脚,早晚、饭后勤刷牙,经常洗头又洗澡,讲究梳理勤更衣。不要在人前"打扫个人卫生"。比如剔牙齿、掏鼻孔、挖耳屎、修指甲、搓泥垢等,这些行为都应该避开他人进行,否则,不仅不雅观,也不尊重他人。与人谈话时应保持一定距离,声音不要太大,不要对人口沫四溅。
2、服饰:服饰反映了一个人文化素质之高低,审美情趣之雅俗。具体说来,它既要自然得体,协调大方,又要遵守某种约定俗成的规范或原则。服装不但要与自己的具体条件相适应,还必须时刻注意客观环境、场合对人的着装要求,即着装打扮要优先考虑时间、地点和目的三大要素,并努力在穿着打扮的各方面与时间、地点、目的保持协调一致。
(二)言谈
言谈作为一门艺术,也是个人礼仪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1、礼貌:态度要诚恳、亲切;声音大小要适宜,语调要平和沉稳;尊重他人。
2、用语:敬语,表示尊敬和礼貌的词语。如日常使用的"请"、"谢谢"、"对不起",第二人称中的"您"字等。初次见面为"久仰";很久不见为"久违";请人批评为"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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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日前在北京召开座谈会。会议围绕我国中小投资者多元化权益救济机制、立法和司法如何完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律师界如何支持中小投资者行权和维权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问诊把脉中小投资者保护,并形成诸多共识。
来自北京、上海、南京等地的律师事务所、全国律协金融证券保险委员会代表,全国律协副会长吕红兵、副秘书长马国华、业务部主任朱英,投服中心副总经理徐明、维权服务部负责人郜峰、行权事务部负责人赵柏松等30余人参加了会议。
投资者维权之路仍然荆棘丛生
与会代表认为,资本市场经过20多年的发展,中小投资者权益维护现状虽有所改善,但离投资者满意还很远,市场上侵害投资者权益的现象屡禁不止,投资者维权之路荆棘丛生,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一)中小投资者保护客观环境不佳:违规成本低,维权成本高,行权维权难、效果差。
证券期货市场参与主体违法成本过低,导致违法违规事项频发。倡衡律师事务所郭伟律师举例指出,绿大地造假案严重侵害中小投资者权益,昆明市官渡区法院判罚上市公司罚金400万元,公司高管及相关责任人全部缓刑,检察院提出抗诉后,昆明市中级法院再审,最后判定绿大地犯欺诈发行股票罪、伪造金融票证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判处罚金1040万元;何学葵等相关责任人受到刑事追究,被判刑和罚金,但最高上限也就是10年和60万元。法院的判决与其获得的违法所得以及侵害投资者的权益严重不对等。投资者的赔偿情况更是微乎其微,据统计,截至2015年底,因绿大地虚假陈述案赔偿受损失投资者的金额才186万元。相比,以美国安然公司财务造假案为例,主要责任人被判14年监禁,1.83亿美元的财产赔偿,公司向投资者、股东支付了72亿美元的赔偿金,两者差异之大令人咋舌。
由于维权信息获取不畅、司法层面地方保护主义突出、投资者立案难、索赔难、执行更难等因素,投资者维权成本高,行权维权难、效果差。中国证监会原发审委委员、天元律师事务所的刘艳律师认为,资本市场90%的中小投资者就是“韭菜”,用“割韭菜”来形容权益被践踏非常形象。随着市场法治化进程的加快,上市公司等主体侵害投资者手法越来越隐蔽,发行环节的欺诈发行、交易环节的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认定越来越复杂,取证、举证也越来越难。从律师角度来看,单个的投资者维权难度大、成本高、效果不明显。
国浩律师事务所孙敬泽认为,中国的上市公司情况错综复杂,监管的法律法规也在不停地调整变化,这些都为中小投资者维权带来了实际问题,如虚假陈述揭露时间、损失计量、界定的标准、审判的标准等。前置行政程序认定的取消,在司法判决上,需要相对统一的规范和执法标准,各个法院的审判标注尺度并不一致。这些都给投资者具体维权增加了难度。
(二)中小投资者维权主观动能不够:中小投资者权益意识淡薄,主动行权、维权积极性不高。
长期以来我国资本市场的股权文化是重投机轻投资、重收益轻权利,股东权利意识淡薄,当权益受损时不习惯通过纠纷调解、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更多的选择默默承受。
金禾律师事务所乐宏伟律师指出,据了解,随着移动互联技术的发展,现在也有一些律师通过微博、微信端向全体投资者发起征集令,采用风险...
近日,中国证监会批准了《持股行权试点方案》,高度重视投资者保护工作,支持中小股东积极依法行使权利,想知道具体详情吗?跟着出国留学网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频道一起了解一下吧,更多证券行业相关信息与资讯请关注本频道。
证监会:批准《持股行权试点方案》
中国证监会高度重视投资者保护工作,支持中小股东积极依法行使权利。近日,中国证监会批准了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资者服务中心)报送的《持股行权试点方案》。这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的具体举措,也是以实际问题为导向,运用市场化方式,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和服务的新探索。开展持股行权试点,有利于进一步落实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督促上市公司提高治理水平,代表中小投资者发声,推动投资者保护工作深入开展。
投资者服务中心是经证监会批复成立的一家公益性投资者保护专门机构,主要职责是为中小投资者自主维权提供教育、法律、信息、技术等服务。其中,公益性持有证券等品种,以股东身份行权和维权是其职责之一。根据《持股行权试点方案》,投资者服务中心将在上海、广东(不含深圳)、湖南三个区域开展持股行权试点,依法购买持有试点区域所有上市公司每家1手(100股)A股股票(持有后原则上不再进行买卖),以普通股东身份依法行使权利,通过示范效应提升中小投资者股权意识,引导中小投资者积极行权、依法维权,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试点阶段,投资者服务中心将主要在中小投资者投票机制、利润分配决策机制、公开承诺及履行、自愿性简明化信息披露等方面,行使知情权、建议权等无持股比例和期限限制的股东权利。在积累经验的基础上,逐步丰富行权事项和行权手段。
投资者服务中心开展持股行权试点,将坚持普通股东的地位,确保所有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治理规范,符合监管规定和自律规则,不行使监管或自律职责,不代表证券监管机构的立场。同时,为有效防范内幕交易、利益冲突等风险,投资者服务中心将通过建立健全信息保密、内幕信息管理、工作回避、廉洁自律等配套制度,完善内部监督约束,强化流程管理,在线索搜集、方案制定等环节,严控知情范围,审慎行权避免引起市场误解,建立行权信息公开和舆情预警机制等措施,落实工作责任,推动持股行权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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