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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临河区2018秋季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通知
按照自治区教育厅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现就临河区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临河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负责认定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为临河区的公民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二、网报时间
网报时间:2018年10月30日 — 11月8日。
三、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时间:2018年11月9日 — 11月19日(周六日休息)。
地址:临河区新华西街巴彦淖尔市中学(新附中)北侧,教育大厦东楼4006室,咨询电话:(0478)7809886
四、申请人现场确认应携带材料
(一)思想品德情况鉴定材料一份。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在“资料下载”栏目下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需用A4纸打印,如实填写并加盖相应公章。
要求: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居委会)或乡镇(村委会)加盖公章;人事档案在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公章;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专升本在读学生和在读研究生,由就读院校的二级学院、研究生院或学生处等学生管理部门加盖公章;高等学校教师由学校人事处加盖公章。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完成网报后可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并本人签字,其中一份由认定机构存档。
(三)学历证书、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者,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六)临河区中心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1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有效期为一年,即2017年11月1日之前的体检结果在2018年秋季申请认定时无效。
(七)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八)近期2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1张(与网上申请照片一致)。
五、2017年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且取得两科合格证书的,成绩有效期截止到2018年年底。2019年应届毕业生,若在2017年考取了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在2019年春季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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