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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冬季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办理时间为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每周二下午不对外办公!小编整理了“湖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办理流程”,希望给您带来帮助!
湖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办理流程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每周二下午为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中心学习时间,不对外办公。
办理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高升路266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中心八号窗口。需到现场次数2次。
办理材料:
初始、重新注册:
1、《注册建造师初始/重新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学历证书复印件;
5、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
6、本单位出具的社会保险查询单或行政许可事项人员社会保险承诺书(退休人员退休证明复印件)。
延续注册:
1、《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注册证书复印件;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
4、本单位出具的社会保险查询单或行政许可事项人员社会保险承诺书(退休人员退休证明复印件)。
增项注册:
1、《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增项合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执业印章;
3、注册证书复印件。
变更注册:
聘用企业变更:
1、《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终止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
4、本单位出具的社会保险查询单或行政许可事项人员社会保险承诺书(退休人员退休证明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
6、注册证书复印件。
姓名变更:
1、《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户籍证明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注册证书复印件。
企业名称变更:
1、《注册建造师企业名称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变更后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工商登记资料;
3、注册证书原件。
注销注册:
1、《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注销原因证明资料复印件;
3、注册证书原件。
09-14
二级建造师考试栏目小编为您准备了《云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材料及流程》,希望您能有所收获。更多相关资讯敬请继续关注本网站更新!
云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材料及流程
文件依据
1.《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3号);
2.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二级建造师管理暂行规定》(云建建[2007]408号);
3.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建建[2007]407号);
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业务实行网上申报审批的通知》(云建建[2017]196号)。
管理部门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云南省二级建造师的注册审批工作。
办理流程
1.登录云南省建筑市场与诚信信息网(http://119.62.114.115/)点击“业务申报(企业登陆)”进入云南省建筑市场与诚信信息网(平台登录→企业用户→人员管理)中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附件后上报;
2.企业上报后打印申请表,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报送至云南省建造师协会;
3.云南省建造师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受理后将相关材料报送至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将结果在云南省建筑市场与诚信信息网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后无投诉举报,对审批合格人员进行网上公告,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初始注册申请材料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需加贴一寸近期彩照2张,本人签字,企业负责人签章并加盖企业公章);
2.《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当场核验并归还)、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学历证书原件、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申请人为法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
注:1.以上材料均需上传电子附件在一体化平台内;
2.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汇总表、附件材料按一式一份准备;
延续注册申请材料
1.《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需加贴一寸近期彩照2张,本人签字,企业负责人签章并加盖企业公章);
2.《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汇总表》;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当场核验并归还)、注册证书原件、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申请人为法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
注:1.以上材料均需上传电子附件在一体化平台内;
2.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汇总表、附件材料按一式一份准备。
变更注册申请材料
一、执业企业变更
1.《二级建造师执业变更注册申请表》(需加贴一寸近期彩照2张,本人签字,企业负责人签章并加盖企业公章);
2.《二级建造师执业变更注册汇总表》;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当场核验并归还)、注册证书原件、劳动合同和...
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云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实行网上申报审批》,更多二级建造师考试相关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业务实行网上申报审批的通知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3号)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网办理相关业务的通知》(云建建〔2017〕180 号)要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业务实施网上申报和审批。现将有关事项如下:
一、实施时间和方式
2017年5月1日起,全省的二级建造师注册业务实施网上申报和审批。企业办理此项业务须通过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网(http://42.243.109.115)进行报送。
二、申报材料及流程
(一)申报材料
(二)申报流程
1.各有关企业须通过网上申请并上报,打印申请表及汇总表;
2.企业携申报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报云南省建造师协会,云南省建造师协会受理相关材料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审核,在云南省建筑市场与诚信信息网公示审核结果,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后无投诉举报,对审批合格人员进行网上公告,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三、有关要求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7年5月1日后不再审批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网上报的业务,有关企业于5月1日前已上报的业务,按照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网上的办事指南准备相关材料,2017年7月31日前到云南省建造师协会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审批。
工作中如有问题,请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郭瑞,0871-64320981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级建造师考试网为您提供:
12-10
福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具体有哪些流程呢?福建二级建造师的朋友应该都想知道,那么跟着出国留学网二级建造师频道了解一下吧,更多福建二级建造师相关信息与资讯请关注出国留学网二级建造师频道。
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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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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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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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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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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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53号)
2、《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
3、《福建省注册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闽建筑[2007]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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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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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费:按成本价加10%的差率自定(计办价格[2000]299号、计办价格[2000]8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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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撤销注册条件是什么?详情请查看出国留学网二级建造师网为您整理“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撤销注册规定 ”,希望大家喜欢!
组织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撤销注册条件: (一)注册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四)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六)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的,应当予以撤销。
法律责任: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条),注册建造师违法从事相关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告知注册机关;依法应当撤销注册的,应当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及有关材料报注册机关。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由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其中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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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二建不予注册有哪些规定呢?如果要申请不予注册,那么需要满足一些什么条件?本文“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不予注册相关管理规定 ”由出国留学网二级建造师网整理而出,希望大家喜欢!
组织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注意:被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第七条、第八条规定重新申请注册。
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表 下载 |
不予注册条件: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三)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五)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六)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七)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八)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九)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十)年龄超过65周岁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查看详情]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一)聘用单位破产的;
(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四)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五)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六)年龄超过65周岁的;
(七)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八)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注:以当地相关部门所需资料为准。
法律责任: 违反《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者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的,其所签署的工程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
二建执业资格注销注册条件是什么?在注册之前还要填写申请表哦,出国留学网二级建造师网为您整理“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销注册规定详情”,希望大家喜欢!
组织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注意:被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第七条、第八条规定重新申请注册。
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下载 |
注销注册条件: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
一、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所列情形发生的: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一)聘用单位破产的;
(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四)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五)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六)年龄超过65周岁的;
(七)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八)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二、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三、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受理程序: 注册建造师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注册建造师本人和聘用单位应当及时向注册机关提出注销注册申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注册机关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注册机关。被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第七条、第八条规定重新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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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周期:有效期为3年
组织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时间:增加专业考试合格后
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 下载 |
增项注册条件: 注册建造师需要增加执业专业的,应当按照第七条的规定申请专业增项注册,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
所需资料: (一)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逾期申请增项注册的,应但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注:以当地相关部门所需资料为准。
受理程序: 对申请初始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应当在受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受理单位: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具体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对批准注册的,核发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并在核发证书后30日内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法律责任: 违反《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者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的,其所签署的工程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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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周期:有效期为3年
组织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时间:初始注册期满
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下载 |
延续注册条件: 注册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
所需资料: (一)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注:以当地相关部门所需资料为准。
受理程序: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在收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受理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具体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对批准注册的,核发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并在核发证书后30日内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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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建执业资格如果需要变更注册,那么应该怎么样去操作?二级建造师注册周期又是多久?详情请查看出国留学网二级建造师网为您整理“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变更注册规定”,希望大家喜欢!
注册周期:有效期为3年
组织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时间:初始注册期满
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下载 |
变更注册条件: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所需资料: (一)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有效期证明文件;
(四)工作调动证明(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注:以当地相关部门所需资料为准。
受理程序: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在收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受理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具体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对批准注册的,核发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并在核发证书后30日内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法律责任: 违反《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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