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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网为您整理了《2018年国考面试热点:互联网直播答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在这里祝考生们都能取得好成绩!
2018年国考面试热点:互联网直播答题
新年伊始,冲顶大会、芝士超人、百万英雄、百万赢家等多款同类型答题APP的迅速走红,使得既能涨知识又能赢奖金的网络直播答题突然走红,成为2018年互联网首个现象级事件。当下直播行业正遭遇用户流失的困境,直播答题或将成为行业发展的又一个风口。
“知识就是金钱”,许多网友在直播答题平台上刷出这几个字的弹幕时,也恰恰说出了这类节目吸引人的地方。虽然话语有些简单粗暴,却足够真实,道出了网友趋之若鹜的动力源。这不免让人想起影片《贫民窟的百万富翁》。电影中,主人公正是通过答题游戏登上人生巅峰,而题目与人生阅历环环相扣的设置,让过程跌宕起伏。其实,答题游戏早已有之。从平面媒体上的“填字游戏”,到电视媒体上的“开心辞典”“一站到底”等综艺节目,这种具有一定知识普及性质的游戏一直都比较受关注,也曾是某个时期的“爆款”作品。与这些过去的“爆款”相比,时下的直播答题在本质上并无不同,所不同的主要是直播的形式。直播不仅可以实现即时互动,还能够动员和满足海量网友同时参与其中。而这正是先前的知识游戏所不具备的特点和优势,也是直播答题更加吸引人、也更具发展空间的原因所在。
有人说直播答题平台“抓住了人性的弱点”“放大了人们的贪欲和赌性”。有一点确实属于人性的一部分,那就是绝大多数参与者希望借助游戏检测自己的知识水平,进而获得成功答题后的愉悦感和成就感,无论这种反馈是不是金钱,当然金钱更好。但这是不是人性的弱点,却不好判断。因为换一个角度看,这何尝不是一种对自我满足的追求。所谓的贪欲和赌性,更是有些夸大其词。每个人从小到大要面对许多答题,但并不是每道题都有一个确定的答案,有的时候也需要猜一猜、试一试。这本身就是生活的一部分,与贪欲和赌性的关系着实不大。事实上,经历了粗放式、野蛮式生长的网络直播,随着观众的审美疲劳和国家对于网络直播行业的不断规范,“三俗”元素正在慢慢褪去,步入内容为王的规范转型期。不管怎样,对这种主打知识牌的网络直播节目,还是应该多多鼓励。在带动流量的同时发挥其普及知识的作用,一举多得,远胜于那些无厘头、无营养、无下限的直播节目。
直播答题从出现到引爆仅仅半个月时间,奖金也从单场10万元飙升到500万元。这足以说明直播答题的火爆,也吸引着更多平台瞄向这一风口。但凡事都有两面性,直播答题也是如此,野蛮生长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问题。比如,各大平台再次上演烧钱模式,奖金设置和用户数据是否属实,为了答题开发的辅助软件甚至外挂,等等。站上风口的直播答题,飞得快却不一定飞得高。倘若相应的监管跟不上,难保一些平台和用户不会在数据上造假、在答题上欺骗。监管首先是平台自身的监管。这是一档吸引流量的直播节目,还同时肩负着普及知识的社会价值,断不可忽视这一点,更不能为了吸引用户和流量容忍或参与造假。当然,也需要第三方的监管,既包括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也包括社会舆论、网友自身。所有的监管,目的其实只有一个,那就是确保站上风口的直播答题不偏离方向,能飞得更稳、更高。
互联网深刻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方式,也在不断创造新的互动产品。直播答题便是最新的产品之一,属于被“互联网+”重构的知识游戏节目。对其发展,社会应多持包容审慎态度,鼓励其成为直播行业的新风口,在知...
11月4日,国家网信办正式发布《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对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互联网直播发布者和用户的相关行为作出规范的同时,也给一些不合法的直播行为戴上了“脚镣”。
该规定将于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网信办出台网络直播新规:先审后发、即时阻断
《规定》明确,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和互联网直播发布者在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时,都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 ,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对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及其互动内容实施先审后发管理,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服务的,应当设立总编辑。
《规定》要求,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积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具备即时阻断互联网直播的技术能力。对直播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建立互联网直播发布者信用等级管理体系,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 。
《规定》提出,不得利用直播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传播淫秽色情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利用互联网直播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强调,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和互联网直播服务发布者应当加强管理,注重自律,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将依据职责,做好互联网直播服务信息内容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国务院相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对互联网直播服务实施相应监督管理。
2016年被称为“中国网络直播元年”。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3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今年6月,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到3.25亿,占网民总体的45.8%。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了《规定》出台的背景:互联网直播作为一种新型传播形式迅猛发展,目前已经达到了300多家,但部分直播平台传播色情、暴力、谣言、诈骗等信息,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特别是给青少年身心健康带来不良影响。还有的平台缺乏相关资质,违规开展新闻信息直播,扰乱正常传播秩序,必须予以规范。
色情、暴力、侵权成直播三大毒瘤
据调查,一些知名直播平台上,部分“主播”通过肢体和语言进行性挑逗、性暗示;飙车、吃灯泡、嘴咬几十支正在燃烧的香烟等搞怪直播内容不时出现。
除了色情、暴力等因素外,直播过程中的侵权问题也屡屡被诟病。此外,一些视频网站将街景、商场购物人群作为直播对象,甚至还有打着“大学美女必经之路”旗号的直播频道。
黑色利益链衍生畸形生态圈
今年以来,针对网络直播行业不断暴露出涉黄涉暴问题,监管部门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法规,并对违规平台进行停播整顿。对涉事主播也做出禁播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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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就《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答记者问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11月4日发布《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接受采访,就《规定》的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您介绍一下《规定》出台的背景。
答:目前,互联网直播作为一种新型传播形式迅猛发展,广泛应用于娱乐互动、新闻报道等领域。据不完全统计,在国内提供互联网直播平台服务的企业超过300家,且数量还在增长。有的直播平台打擦边球,靠低级趣味博取眼球,有的传播违法违规内容,还有的平台违规开展新闻信息直播。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以加强互联网直播规范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问:近来有平台涉足新闻直播,请问《规定》对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服务做了哪些具体要求?
答:《规定》为规范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服务,提出了“双资质”要求,即: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和互联网直播发布者在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时,都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
《规定》还提出,为保证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及其互动内容健康向上,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对直播内容实施先审后发管理。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服务的,应当设立总编辑。互联网直播发布者发布新闻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客观公正。转载新闻信息应当完整准确,不得歪曲新闻信息内容,并在显著位置注明来源,保证新闻信息来源可追溯。
问:一些互联网直播平台传播涉低俗色情、诈骗暴恐等信息,对未成年人造成了伤害,也给社会稳定带来不利影响,请问《规定》如何规范此类行为?
答:《规定》要求,提供互联网直播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坚持正确导向,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维护良好网络生态,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为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成长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规定》要求,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不得利用互联网直播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传播淫秽色情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利用互联网直播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规定》还要求,通过网络表演、网络视听节目等提供互联网直播服务的,还应当依法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
问: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作为平台方,承担着对直播进行管理的主要责任,《规定》对其落实主体责任提出了什么要求?
答:《规定》要求,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具备与其服务相适应的技术条件,应当具备即时阻断互联网直播的技术能力,技术方案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还应健全信息审核、信息安全管理、值班巡查、应急处置、技术保障等制度。
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根据互联网直播的内容类别、用户规模等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建立互联网直播发布者信用等级管理体系,提供与信用等级挂钩的管理和服务。
对于违反...
11-04
11-04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11月4日发布《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规定》旨在促进互联网直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为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成长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介绍,互联网直播作为一种新型传播形式迅猛发展,但部分直播平台传播色情、暴力、谣言、诈骗等信息,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特别是给青少年身心健康带来不良影响。还有的平台缺乏相关资质,违规开展新闻信息直播,扰乱正常传播秩序,必须予以规范。
《规定》明确,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和互联网直播发布者在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时,都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对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及其互动内容实施先审后发管理,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服务的,应当设立总编辑。
《规定》要求,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积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具备即时阻断互联网直播的技术能力。对直播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建立互联网直播发布者信用等级管理体系,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
《规定》提出,不得利用直播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传播淫秽色情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利用互联网直播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强调,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和互联网直播服务发布者应当加强管理,注重自律,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将依据职责,做好互联网直播服务信息内容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国务院相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对互联网直播服务实施相应监督管理。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就《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答记者问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11月4日发布《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接受采访,就《规定》的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您介绍一下《规定》出台的背景。
答:目前,互联网直播作为一种新型传播形式迅猛发展,广泛应用于娱乐互动、新闻报道等领域。据不完全统计,在国内提供互联网直播平台服务的企业超过300家,且数量还在增长。有的直播平台打擦边球,靠低级趣味博取眼球,有的传播违法违规内容,还有的平台违规开展新闻信息直播。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以加强互联网直播规范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问:近来有平台涉足新闻直播,请问《规定》对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服务做了哪些具体要求?
答:《规定》为规范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服务,提出了“双资质”要求,即: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和互联网直播发布者在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时,都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
《规定》还提出,为保证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及其互动内容健康向上,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对直播内容实施先审后发管理。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服务的,应当设立总编辑。互联网直播发布者发布新闻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客观公正。转载新闻信息应当完整准确,不得歪曲新闻信息内容,并在显著位置注明来源,保证新闻信息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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