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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宪章日的意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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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宪章日的意义是什么

  联合国宪章日(或世界宪章日),定于每年的6月26日。初为1945年6月26日联合国制宪会议闭幕日。是在旧金山举行建立联合国的会议上,50个创始会员国代表于闭幕前一天在《联合国宪章》上签署而制定。联合国宪章日用于纪念联合国宪章制定,以提醒联合国存在的宗旨。

  联合国宪章拟订于第二次世界大战行将结束之际。1942年1月1日,正在对德、日、意法西斯作战的中、美、英、苏等26国代表在华盛顿发表了《联合国宣言》,强调在打败共同敌人后建立一个拥有广泛普遍安全制度的世界秩序,并第一次采用“联合国”一词。

  1943年10月30日,美、英、苏、中4国在莫斯科发表《普遍安全宣言》,提出尽速建立一个普遍性的国际组织。1944年8月至10月,苏、英、美3国和中、英、美3国先后在华盛顿讨论并拟订了战后建立国际组织的建议案。1945年2月,苏、美、英在雅尔塔举行会议,就安全理事会的五大国一致原则达成协议,决定召开联合国宪章制宪会议。

  1945年4月25日,“联合国国际组织会议”在美国旧金山开幕,包括中国在内的50个国家的280多名代表出席大会。6月25日,与会代表一致通过了《联合国宪章》,26日举行签字仪式。中国代表第一个在《宪章》的中、法、俄、英、西5种联合国正式语言文件上签字。随后是法、苏、英、美4国代表依次签字,然后才是与会的其他45个国家,后又有波兰补签。在中、法、苏、英、美及其他多数签字国批准宪章后,同年10月24日宪章开始生效,联合国正式成立。签字的51国成为联合国创始会员国。

  自1945年来,联合国成员国已由当初的51个增加到191个。宪章确立的宗旨和原则一直有效,申请加入联合国的国家都必须声明接受并愿意履行宪章所载明的义务。

  1945年10月24日,《联合国宪章》经中国、法国、苏联、英国、美国以及其他签字国的过半数批准,于该日起生效。至此,联合国宣告正式成立。联合国宪章《联合国宪章》被认为是联合国的基本大法,它既确立了联合国的宗旨、原则和组织机构设置,又规定了成员国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处理国际关系、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的基本原则和方法。遵守联合国宪章、维护联合国威信是每个成员国不可推脱的责任。《联合国宪章》作为联合国组织的总章程,除序言和结语外,共分19章111条。

  它表达了使人类不再遭受战祸的决心,并且为防止战争、维持和平建立起一套完整、可行的运作机制。宪章规定,联合国的宗旨是“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制止侵略行为”、“发展国际间以尊重各国人民平等权利自决原则为基础的友好关系”和“促成国际合作”等。宪章还规定联合国及其会员国应遵循所有会员国主权平等、各会员国应以和平方式解决其国际争端、各会员国在它们的国际关系中不得对其他国家进行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以及不得干涉各国内政等原则。

  《宪章》规定,为实现上述宗旨,联合国及其会员国应遵循下列原则:联合国组织基于所有会员国主权平等;各会员国应忠实履行它们依宪章规定所承担的义务;各会员国应该以和平方法解决它们的国际争端;各会员国不得对别国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联合国对任何国家采取防止或强制性行动时,各国不得对该国提供协助;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联合国应要求非会员国遵循上述原则;联合国除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