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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008年伊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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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2008年3月27日院长办公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工作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指导思想和原则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为伊春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0872)。学院为全日制国家公办高等职业专科学校,坐落在祖国林都、红松故乡、中国最佳避暑胜地、世界十佳和谐城市——伊春市。学校校址设在伊春市伊春区花园路4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四条  招生就业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及有关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文件及规定。

2、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以及学院发展规划,编制并报送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院招生章程及招生工作方案。

4、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及家长介绍学院情况和招生政策。

5、负责做好各个省份的录取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学院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六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的规

定,依据在各省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

序录取。

第七条  ...

2009年伊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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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工作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指导思想和原则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为伊春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0872)。学院为全日制国家公办高等职业专科学校,坐落在祖国林都、红松故乡、中国最佳避暑胜地、世界十佳和谐城市——伊春市。学校校址设在伊春市伊春区花园路4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四条  招生办公室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及有关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文件及规定。

2、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以及学院发展规划,编制并报送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院招生章程及招生工作方案。

4、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及家长介绍学院情况和招生政策。

5、负责做好各个省份的录取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学院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六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的规定,依据在各省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第七条  英语教育专业招收英语考生,同等条件按英语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优先录取。

第八条  冶金技术、矿物加工技术、材料工程技术(水泥制作工艺)三个专业招男生,其它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九条  旅游管理专业原则上要求身高男170cm,女160cm以上。

第十条  各专业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完全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2010年伊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05月06日《2010年伊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由出国留学网编辑转载,放心阅读,仅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工作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指导思想和原则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为伊春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0872)。学院为全日制国家公办高等职业专科学校,坐落在祖国林都、红松故乡、中国最佳避暑胜地、世界十佳和谐城市——伊春市。学院校址设在伊春市伊春区花园路4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四条  招生办公室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及有关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文件及规定。

2.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以及学院发展规划,编制并报送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院招生章程及招生工作方案。

4.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及家长介绍学院情况和招生政策。

5.负责做好各个省份的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学制、毕业证书

第五条  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我院专科各专业学制均为三年。

第七条  我院颁发的毕业证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院名称:伊春职业学院。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九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依据在各省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第十条  英语教育、商务英语专业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报考以上两个专业的考生同等条件按英语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优先录取。

第十一条  矿物加工技术、钢铁冶炼技术、轧钢技术三个专业招男生,其它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2011年伊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05月06日讯,出国留学网(liuxue86.com)考研频道为您转载学校官方《2011年伊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工作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指导思想和原则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为伊春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0872)。学院为全日制国家公办高等职业专科学校,坐落在祖国林都、红松故乡、中国最佳避暑胜地、世界十佳和谐城市——伊春市。学院校址设在伊春市伊春区花园路4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四条  招生就业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及有关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文件及规定。

2.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以及学院发展规划,编制并报送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院招生章程及招生工作方案。

4.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及家长介绍学院情况和招生政策。

5.负责做好各个省份的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学制、毕业证书

第五条  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我院专科各专业学制均为三年。

第七条  我院颁发的毕业证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院名称:伊春职业学院。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九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依据在各省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第十条 英语教育、旅游英语专业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报考以上两个专业的考生同等条件按英语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优先录取。

第十一条 矿物加工技术、钢铁冶炼技术、轧钢技术、森林消防四个专业招男生,其它各专业男女比...

2012年伊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05月06日《2012年伊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来源于学校官方,请您放心阅读,本文未增删改一个字。小编说。

 

 

伊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工作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指导思想和原则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为伊春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0872)。学校为全日制国家公办高等职业专科学校,坐落在祖国林都、红松故乡、中国最佳避暑胜地、世界十佳和谐城市——伊春市。学校校址设在伊春市伊春区花园路4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四条  招生就业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及有关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文件及规定。

2.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以及学校发展规划,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章程及招生工作方案。

4.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及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5.负责做好各个省份的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学制、毕业证书

第五条  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我校专科各专业学制均为三年。

第七条  我校颁发的毕业证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伊春职业学院。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

2013年伊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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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工作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指导思想和原则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为伊春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0872)。学校为全日制国家公办高等职业专科学校,坐落在祖国林都、红松故乡、中国最佳避暑胜地、世界十佳和谐城市——伊春市。学校校址设在伊春市伊春区花园路4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四条  招生就业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及有关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文件及规定。

2.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以及学校发展规划,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章程及招生工作方案。

4.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及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5.负责做好各个省份的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学制、毕业证书

第五条  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我校专科各专业学制均为三年。

第七条  我校颁发的毕业证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伊春职业学院。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 定,依据在各省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第十条  英语教育专业授课以英语为主,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同等条件按英语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优先录取。

第十一条  矿物加工技术、钢铁冶炼技术、轧钢技术、森林资源保护四个专业招男生,其它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  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