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栏目,提供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又叫会计人员后继教育或在职教育,是指对正从事会计工作和已取得或受聘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进行以提高政治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为目标,使之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再培训、再教育。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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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19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解答,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够帮助到你,想知道更多资讯,请关注网站更新。
2019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解答
(一) 2017年度(含)以前年度会计继续教育
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停止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继续教育补登事项的公告》(2019 第14号)2019年5月1日起,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将关闭2017年(含)以前年度继续教育补登。经与广东省财政厅确认,2017年(含)以前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记录是否有补登或缺失,都不会影响会计人员后续的会计职称报名和考试。即日起,中山继续教育平台将关闭2017年(含)以前年度的学习课程。
(二) 2018、2019年度会计继续教育
1、按照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执行。会计继续教育分为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占60学分,公需科目占30学分,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都要学习完成才算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由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公布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供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免费学习(2018年度公需科目需在2019年6月底完成)。会计人员可以登录该管理系统注册学习(必须要个人注册并绑定工作单位后,才能进行公需课学习)。专业科目由财政部门组织实施,中山市即将开通相关学习课程,会计人员可关注“中山财会”公众号留意相关信息。
2、按照广东省财厅印发继续教育相关文件规定,参加我省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范围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即在职在岗会计人员。以前曾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或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目前未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暂不需要进行继续教育。
3、学分申报:根据《会计专业技术继续教育规定》,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包括审计、经济师、税务师),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可折算90学分,但这仅限折算专业课学分,公需课还是需要学习的。会计人员可以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个人注册并绑定单位后,进行专业课学分申报,填写相关资料并上传有关证明材料,提交送审后由用人单位审核确认学分, 不需提交财政部门审核。
(注: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申报学分操作和上面一样。)
4、注册、操作等技术问题,可致电020-83372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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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江苏无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通知》由本网站小编整理而出!希望给您带来帮助,更多相关资讯敬请关注本网站更新!祝您前程似锦!
关于做好201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江苏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苏财规〔2015〕18号)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1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时间
自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止。以前年度继续教育未完成的会计人员,应参加补培训(补培训内容见专门的设置区)并同时参加今年的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对象
所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和现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三、继续教育内容
根据财政部和江苏省财政厅的要求,结合无锡本地实际情况,2018年度重点抓好政府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修订版)、内部控制制度等方面的内容。具体课程见网校课表设置。
四、继续教育方式
201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继续施行网上注册、网上交费、网上培训、网上考试。
五、培训机构
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工作的函》(苏财会函[2018]9号)要求,今年继续委托北京东奥会计在线、北京华夏会计网、上海国家会计学院3家网校作为培训机构。
六、学习步骤及支付方式
请从无锡财政官方网站登陆—会计管理页面,在页面下方有三家网校的学习链接。
1、培训流程:选择网校——登陆——补充个人信息——选择课程(选择年度)——付费——开始学习——课时完成——参加考试——打印合格证书。
2、电子支付。学员自行选择网校后,通过支付宝、网银、微信等方式直接向网校账户支付学习费用,支付成功(学员可点击申请发票),网校即邮递发票给付款人员。
3、在线考试。学员完成24课时后,在线考试。合格成绩为60分,有三次考试机会。三次不合格需要重新购买课时学习。考试成绩将由财政部门定期导入江苏省会计信息管理系统,学员不再办理任何手续。
七、学分管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年度学时学分制管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同完成201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一)财会人员通过指定的网校培训,完成规定课程、课时并考试合格即为完成24学时学分。
(二)参加其它继续教育形式的,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1.凡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等会计类等考试,每通过一科(门)考试,折算为24学分;...
09-19
小编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江苏宿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通知”,希望有所帮助,更多考试信息请关注本网站的及时更新哦。
2018年江苏宿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关于做好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工作的函》(苏财会函〔2018〕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时间
201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为2018年9月5日至2018年12月15日。未完成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应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成相应学习考核内容,并同时参加今年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对象
全市范围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三、继续教育内容
内容分为:企业类和行政事业类。其中:
1.企业类。学习内容为企业会计准则及实务、财税法规及涉税财务、内控规范及风险管理、投融资及管理会计。
2. 行政事业类。学习内容包括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等。
必修课为学员必学课程,必须学习培训不少于24个学时,学员修满规定学时后即可参加网上考试,考试内容为必修课内容。选修课不列入考试考核内容,会计人员可根据自身学习需要自主选择。考试合格可打印培训合格证书(视同备案),不合格者可补考两次,应在规定日期内完成。
四、学习形式与注册流程
201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全面采取网上远程教育形式,会计人员直接登录宿迁市财政局网站,点击“会计之家栏目——继续教育”进入,或直接登录“宿迁市会计人员远程继续教育培训”学习。未参加过继续教育的人员需注册后才可登陆,登陆方式:姓名+身份证号。
缴费操作流程为:输入姓名+身份证号+手机验证码,之后按照提示步骤向远程教育机构缴费20元,网上支付成功后可直接点击申请发票。
五、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及计算办法
1. 学分管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2. 学员参加网上继续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的,每学时折算1学分。
3. 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以及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或会计领军人才考试,被录取的,折算为24学分。
4. 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
04-10
出国留学网精心整理“2018年浙江宁波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通知”,希望给您带来帮助!更多相关资讯,请继续关注本网站的更新!祝您顺利通过考试!
关于组织2018年度宁波市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宁波市会计学会文件
甬会学〔2018〕字第 2 号
各区县(市)会计学会,各有关会计人员:
为适应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不断变化的企业经营环境,了解最新金融发展动态,有效实施资产的全球配置与管理,进一步推动管理会计体系与方法在企业的广泛、有效应用,更新现有高级会计师及企业管理者在新经营环境下的专业知识,提高其专业分析、判断、决策能力以及价值创造能力,从而提高我市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市会计学会决定统一组织2018年度全市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我市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会计人员。目前尚不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但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拟上市公司、新三板企业担任总会计师(财务总监)、财会部门负责人或在上市公司任职重要财会岗位的会计人员以及企业中高层管理者可自愿参加。
二、培训安排
2018年度全市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统一培训具体由宁波大学会计国际发展研究中心、宁波工程学院经管学院培训中心(宁波会计人员服务基地、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示范基地)联合承办,分两期进行。
(一)第一期高级会计人员培训班
培训时间:6月13日—6月15日
培训地点:宁波工程学院翠柏校区逸夫信息中心一楼报告厅(宁波市海曙区翠柏路89号)
日期 |
03-01
考友们新年好!出国留学网为您带来“关于河北2018年度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供您参考,希望能帮助到您!更多相关资讯,请继续关注本网站,我们将及时为您更新!祝考试顺利!
关于河北2018年度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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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规定”,由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关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为贯彻落实《会计法》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要求,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活动,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我们研究起草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征求意见稿)》(简称《继续教育规定》)。现对《继续教育规定》作出如下说明:
一、制定《继续教育规定》的必要性
一是贯彻落实《会计法》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需要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会计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党的十八大明确要求要“积极发展继续教育”,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推进继续教育改革发展”,2015年8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原则、要求、管理体制等作了明确要求,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是我国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引导资源合理配置、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为贯彻落实《会计法》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有必要制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二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需要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作为特殊从业人员,既要有良好的业务素质,也要有较强的政策观念和职业道德水平。继续教育是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优化知识结构、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增强创新创业能力的有效途径。财政部在1998年、2006年、2013年三次修订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促进了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内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规范化与制度化。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需要根据新的形势进一步研究制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
三是面对会计人员管理的新形势,需要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财政部进一步转变职能、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加大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清理力度,施行20余年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制度即将取消,以不断降低人才负担和制度成本。会计从业资格取消后,会计人员管理工作面临转型,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做好新时期会计人员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从制度上引导、督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履行继续教育义务、提高业务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最终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有效途径。
二、《继续教育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提出总体要求。
《继续教育规定》适应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发展的新形势、新变化、新需求,对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一是明确适用范围,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均纳入适用范围。二是确定指导思想,提出应当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前瞻性,为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三是确定基本原则,包括以人为本,按需施教;突出重点,提高能力;加强指导,创新机制等。此外,还强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
2016年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考试已经结束,出国留学网注册会计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定期登记办理流程”,希望对考生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定期登记办理流程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全市范围内具备会计从业资格人员。
二、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开始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规定的学分。
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
(一)参加各级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会计脱产培训;
(二)参加在财政部门备案并予以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
(三)参加在各级财政部门备案的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
(四)参加“武汉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网上免费培训;
(五)参加市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
(六)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
(七)参加市级财政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
(八)参加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
(九)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以及省级财政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考试;
(十)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
(十一)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
(十二)承担财政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
(十三)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
(十四)参加市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
(十五)参加市财政局认可的其他形式的培训。
会计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上述相应的形式参加继续教育。
四、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学分计量标准为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每学时按45分钟计量)。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五、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学分计量标准
(一)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会计脱产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二)参加财政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三)参加财政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四)参加“武汉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网上免费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五)参加市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六)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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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网为您整理“海南2016第二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减免通知”,考生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关于2016年第二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减免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会计人员:
根据《海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琼财会[2014]751号)的要求,现将有关2016年第二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减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人员类型
参加财政部组织的《会计法》网上问卷调查的有关人员
二、减免条件
(一)持有海南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在财政部《会计法》网上问卷调查系统提供的身份证件信息与我省会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一致;
(三)已自行完成2014-201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三、减免程序
海南省财政厅将以上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自动导入我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考生无需申请。考生在2016年7月15日后登录“海南省财政厅”-“业务链接”-“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从业助手”-“辅助信息”查询。
四、咨询电话:68538967。
特此通知。
海南省财政厅
201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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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通知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18号)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财会〔2007〕11号),现将2015年江西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培训
(一)培训原则:201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全省实行“三统一”原则:统一继续教育的时间;统一网上继续教育服务商;统一继续教育的教材。
(二)培训时间:2015年6月份至12月份。
(三)培训对象:会计从业资格证已在网上进行信息采集的会计从业人员;2015年办证的人员不需要参加本年度的继续教育培训。
(四)培训内容:《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解读、管理会计基础知识、2014年最新税收政策解读、2014年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管理政策解读、重要法律规范解读、2014年重大经济事件评述
(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统一使用北京大学出版社和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江西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读本(2015)》。
(六)培训形式:采取网上继续教育和现场面授两种形式。现场面授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即会计从业人员参加发证当地财政部门组织的现场继续教育。
网上继续教育,登录“江西财政”网( http://www.jxf.gov.cn/ ),点击主页左边的“江西省会计人员远程继续教育”图标进入学习。
(七)承办单位:
1、网络培训承办单位: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2、集中面授培训承办单位:
各地面授培训承办单位由当地财政部门对外公布,省直集中面授培训承办单位为:
(1)江西省中华会计函授学校(江西财经职业学院南昌校区),联系电话:86490923、85663662、13607004833;
(2)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学会,联系电话:86272391、13979166115;
(3)江西省中央企事业单位会计学会,联系电话:86820833、86801841。
(八)其他事项:
1、现场培训班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课时内容授课、考试,严禁借培训之名乱收费,如发现只收费不培训或乱收费的,一经查实,取消承办单位培训资格。
2、各部门、单位应鼓励、支持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
3、对下岗失业和纳入低保范围的持证会计人员,应减免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集中面授的培训费。
4、各培训单位组织培训时,必须提前一个月将培训计划(内容、时间、地点、人数等)报当地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备案。
5、为了保证培训质量,省财政厅将对各培训单位的培训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
二、继续教育登记
今年的继续教育登记包括对2014年和2015年两年的继续教育情况进行登记。
(一) 登记时间:从8月份至12月份。
(二) 登记对象:2015年以前...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对象
持有我市管理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不含当年度取得证书人员)均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二、培训内容
主要包括:会计理论与实务;财务、会计法规制度;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其他相关知识与法规。每年的培训内容可登陆阳江市财政网www.gdyjcz.gov.cn “会计管理” 查阅相关文件。
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用网络教育与面授教育两种形式进行,会计人员可自愿选择。
(一)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办事流程
1、网址1:可直接登陆“阳江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 http://bk0662.com”,(该学习网的流程是:注册→学习→考试→打印学习凭证→到会计管理部门交费→登记当年教育学习记录→确认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培训)。
2、网址2:可直接登陆http://www.taxrights.cn/continutingedu/,(该学习网的运作流程是:注册→登录→充值交费→选课→学习→考试→会计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培训)。
(二)会计人员面授继续教育办事流程
1、会计人员到会计从业注册地财政部门,凭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进行报名(已完成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2、结合自身需要安排,选择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的地点、时间和培训内容;
3、缴纳培训费 ;
4、发放听课证;
5、会计人员参加面授培训,完成规定的学时。
6、会计人员集中考试。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关证明后,持《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及相关证明到所属财政部门办理继续教育登记确认手续。
四、免会计继续教育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当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参加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的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且年内达到24学时的(凭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证明)。
(二)本年度通过会计、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科合格,以及通过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一门以上(含一门)合格的(以成绩合格单时间为准)。
(三)参加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在职学习,取得毕业证书当年(凭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毕业证书)。
上述人员在取得相关证明后应主动、及时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信息录入手续,跨年度的财政部门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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