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会计档案

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会计档案栏目,提供与会计档案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会计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单位的重要档案,它是对一个单位经济活动的记录和反映。通过会计档案,可以了解每项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可以检查一个单位是否遵守财经纪律,在会计资料中有无弄虚作假、违法乱纪等行为;会计档案还可以为国家、单位提供详尽的经济资料,为国家制定宏观经济政策及单位制定经营决策提供参考。

会计从业考试《会计基础》真题及答案:会计档案

 

  2016年海南第一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已经开始,最后的备考时间一定要懂得合理利用查漏补缺所以一定要多做真题,找找考试的感觉喔,关于会计档案的相关知识你是否已经掌握了。出国留学网为考生整理准备了会计从业考试《会计基础》真题及答案:会计档案,希望对大家的备考复习有所帮助!

  一、单项选择题

  【真题1】以下会计资料中不属于会计档案的是( )。

  A.现金日记账

  C.购销合同

  D.购货发票

  【答案】C

  【解析】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购销合同不属于会计档案,而是合同的一种。

  【真题2】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都应由( )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A.会计机构

  B.档案部门

  C.人事部门

  D.指定专人

  【答案】A

  【解析】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都应由会计机构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真题3】《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 )。

  A.最高保管期限

  B.最低期限

  C.平均保管期限

  D.适当保管期限

  【答案】B

  【解析】《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期限,会计档案保管工作只能多于不能少于这个规定。

  二、多项选择题

  【真题1】保管期满,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有( )。

  A.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

  B.正在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的有关会计档案

  C.超过保管期限但尚未报废的固定资产购买凭证

  D.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答案】ABC

  【解析】对于保管期满但尚未结清的债权债务以及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为止,选项A、C属于这种情况。正在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也不得销毁。

  【真题2】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

  B.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仍应由原各单位保管

  C.企业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和固定资产卡片于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D.我国境内所有单位的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出境

  【答案】BCD

  【解析】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其特点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种。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种。

下一页还有关于会计档案的真题及答案喔,点击下一页查看吧!

2016年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2016年会计从业考试报名一波波开始了。新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已经发布,将要在2016年1月1日开始实行,你知道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发生了哪些变化?详情请看下文,出国留学网会计从业考试频道为您整理“2016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详情请查看下文。

  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发布,自2016年1月1日起实行

  为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提高会计档案现代化管理水平,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对原《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下称“原《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发布了新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下称“新《管理办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与原《管理办法》相比,新修订的《管理办法》主要做了以下调整:一是完善了会计档案的定义和范围;二是增加并明确了电子会计档案的管理要求;三是完善了会计档案的销毁程序;四是明确了会计档案出境的管理要求;五是调整了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并延长了会计档案向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期限。

  新《管理办法》肯定了电子会计档案的法律效力,使得电子会计凭证的获取、报销、入账、归档、保管等均可以实现电子化管理,将大大推动电子凭证的在线传递和线上应用,为互联网创新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除此之外,新《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会计凭证、账簿等会计资料不再打印纸质归档保存,同时要求建立会计档案鉴定销毁制度,完善销毁流程,推动会计档案销毁工作有序开展。这些新的规定将节约大量纸质会计资料的打印、传递、整理成本以及归档后的保管成本,减少社会资源耗费,推动节能减排,有利于形成绿色环保的生产方式。

  会计从业考试指南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具有一定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资格证书,是从事会计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最低要求和前提条件,是证明能够从事会计工作的唯一合法凭证,是进入会计岗位的"准入证",是从事会计工作的必经之路。它是一种资格证书,是会计工作的"上岗证",不分级。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一般由省级财政部门组织,考试及报考时间全国各省有差异。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行属地原则。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含县级,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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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修订,2016年1月1日施行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修订版新鲜发布,将会在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行。你一定想知道会计档案管理法发生了哪些变化吧,看看下面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修订相关信息你就知道了。出国留学网会计从业考试频道为您整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修订,2016年1月1日施行”,详情请查看下文。

  为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提高会计档案现代化管理水平,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对原《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以下简称原《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发布了新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管理办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近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有关负责人就新《管理办法》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修订出台新《管理办法》的背景和过程。

  答:1984年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印发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并于1998年对该办法进行了第一次修订。原《管理办法》实施10多年以来,对规范和加强单位会计档案管理、促进会计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会计档案的内容范围、承载形式、管理手段、利用方式等均发生了较大变化,原《管理办法》已经无法较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突出表现在:(一)随着各单位信息化水平和精细化管理程度的日益提升,越来越多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以电子形式产生、传输、保管,形成了大量电子会计档案,需要予以规范。(二)随着我国会计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以及国家档案管理规范、标准的制定或修订,原《管理办法》的有关表述已不再适用,会计档案的范围、保管、利用、销毁等方面的规定需要相应予以调整或完善。

  为做好原《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从2012年开始,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陆续组织部分信息化程度较高的企业和地区开展会计档案电子化管理试点工作;2013-2014年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专门针对电子发票的入账和保管问题多次开展研讨,并组织部分企业和地区开展电子发票及电子会计档案管理综合试点工作。随着试点工作的稳步推进,电子发票相关政策的逐步完善,2014年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着手修订原《管理办法》,形成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先后于2014年12月、2015年5月向社会两次公开征求意见,形成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修订草案)》。2015年9月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组织有关专家集中研究讨论《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修订草案)》,最终形成新《管理办法》。

  问:修订出台新《管理办法》有什么重大意义?

  答:一是有利于推动互联网创新经济的发展。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积极推动“互联网+”行动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我国基于互联网的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兴起。新《管理办法》肯定了电子会计档案的法律效力,电子会计凭证的获取、报销、入账、归档、保管等均可以实现电子化管理,将大大推动电子凭证的在线传递和线上应用,为互联网创新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二是有利于促进形成绿色、低碳的发展方式。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新《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会计凭证、账簿等会计资料不再打印纸质归档保存,同时要求建立会计档案鉴定销毁制度,完善销毁流程,推...

2015会计从业财经法规考试大纲考点:会计档案

 

  会计从业证考试好考吗?简单好考!每一场考试,考试大纲是重点,要用心掌握每一个考试大纲考点。出国留学网会计频道全力助会计从业考生备考,整理分享历年会计资格证考试大纲高频考点,下面是会计从业《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考试大纲高频考点“会计档案”单选题,祝顺利通过!

会计从业证考试 财经法规 真题及解析>>

  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 )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A、本单位负责人

  B、会计机构负责人

  C、会计主管人员

  D、总会计师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会计档案。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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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考点归纳解析:会计档案

 

  以下2014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考点归纳解析由出国留学网会计考试频道为您搜集整理,希望对您2014年会计考试有所帮助!

  第九章 会计档案

  考点归纳解读

  考点一会计档案概述

  (一)会计档案的概念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它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二)会计档案的内容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附注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3.财务会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4.其他类。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考点二会计档案保管

  (一)会计档案的归档

  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都应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会计机构保管1年。期满之后,应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的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二)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

  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各类会计档案的具体保管期限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会计档案的查阅和复制

  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另外,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出境。

  (四)会计档案的销毁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由本单位档案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单位负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单位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单独抽出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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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会计证《会计基础》第十章第二节会计档案整理和装订讲义

 

  第二节 会计档案整理和装订

  一、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二、会计档案的装订

  (1)会计凭证的装订。一般每月装订一次,装订好的凭证按年分月妥善保管归档。

  (2)会计账簿的装订。各种会计账簿年度结账后,除跨年使用的账簿外,其他账簿应按时整理立卷。

  (3)会计报表的装订。会计报表编制完成及时报送后,留存的报表按月装订成册谨防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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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会计证《会计基础》第十章第三节会计档案的保管

 

  第三节 会计档案的保管

  一、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原则上应由财务会计部门编制清册移交本单位的档案部门保管。”

  (多选)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包括( )

  A.会计档案室应选择干燥防水的地方

  B.会计档案内应经常保持清洁卫生,以防虫蛀

  C.设置归案登记簿,档案目录登记簿,档案借阅登记簿,严防毁坏损失、散失和泄密

  D.会计电算化档案保管要注意防盗、防病毒、防磁化等安全措施

  答案:ABCD

  二、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

  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三个永久:年度财务报告(决算)、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请册。

  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25年

  其余凭证、账是15年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5年

  月、季报 3年

  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附表一)


序号

档案名称

保管期限

备注

会计凭证类

 

广西会计证《会计基础》第十章第四节会计档案的借阅和复制讲义

 

  第四节 会计档案的借阅和复制

  一、会计档案的借阅

  (1)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得借出。

  (2)外部借阅会计档案。

  (3)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在案卷上乱画、标记,拆散原卷册,也不得涂改抽换、携带外出或复制原件(如有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后方能携带外出或复制原件)。

  (4)借出的会计档案,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要按期如数收回,并办理注销借阅手续。

  二、会计档案的交接

  (一)财务会计部门应将会计档案移交本单位档案部门。

  (二)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终止的会计档案。

  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档案馆代管。

  (三)单位分立的会计档案移交。

  原单位存续的,由原单位保管。

  原单位解散的,由分立的其中一方保管或移交档案馆代管。

  (四)单位因业务移交其他单位办理所涉及的会计档案的移交。

  由原单位保管。

  (五)单位合并的会计档案移交。

  原单位存续的,由原单位保管。

  原各单位解散的或一方存续其他方解散,由合并一方保管。

  (六)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的移交。

  移交建设项目的接受单位。

  交接档案时,由双方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完毕后,双方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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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会计证《会计基础》第十章第五节会计档案的销毁讲义

 

  第五节 会计档案的销毁

  1.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本单位档案部门会同财务会计部门提出销毁意见,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2.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签署意见。

  3.监销

  4.销毁清册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但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时为止;

  建设单位在建设期间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本章小结

  第一节

  1.会计档案的内容还包括其他会计资料。

  第二节

  1.凭证和报表按月装订。

  第三节

  1.保管期限两类。

  2.开始时间。

  第四节

  1.不得借出,经批准可以复制。

  2.借阅要求。

  第五节

  1.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

  2.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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