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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体检标准2022正式版通用标准及特殊标准

 

2022年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是怎么样的呢?公务员录用体检一共有两个标准,分为通用标准和特殊标准,这两个标准的详细内容如下,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整理的“公务员体检标准2022正式版通用标准及特殊标准”,欢迎大家参考阅读本文。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二)频发期前收缩;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第三条 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条 恶性肿瘤,不合格。

  第九条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

公务员2022录用体检标准正式版

 

2022年的公务员招录工作正在进行当中,小编特为各位公务员考生整理出来一份详细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还不知道该标准的考生来看看吧!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整理的公务员2022录用体检标准正式版,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二)频发期前收缩;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第三条 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条 恶性肿瘤,不合格。

  第九条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

高考体检标准有哪些 体检流程是什么

 

  在高考前,学校都会安排学生进行体检,那么高考体检有哪些标准?下面是由出国留学网编辑为大家整理的“高考体检标准有哪些 体检流程是什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高考体检标准

  高考体检的标准主要是进行身高体重的测量,同时也需要进行视力的检测,需要进行肝功能的化验检查和其他传染病方面的检查,也需要进行胸透。同时进行心电图,可以初步明确是否有视力方面的异常。

  如果没有严重的心肺方面的疾病,通常并没有什么影响的,如果有传染病的情况下也不可以进行正常的高考。还是要根据高考志愿的情况,对于体检的要求标准是不一样的,比方说进行军校的考试就必须视力等方面都在正常的范围。还是要根据报考的专业情况,对于体检的标准要求是不一样的。

  高考体检项目的流程

  体检的主要程序包括:各县市区招生办制订体检日程安排---各报名点组织考生参加体检---体检医生按体检项目和工作操作规程对考生进行体检---主检医师做出总检结论---体检医院负责将体检表汇总后交考生所在报名点---各报名点对考生体检表进行复查,检查是否有漏填、漏检或体检结论不明确的,若发现问题可由报名点通过县市区招生办与体检医院(体检站)联系复查。

  主要检查项目(不包括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体检主要检查七个方面项目,它们是:眼科,包括视力、色觉、眼病;内科,包括血压、发育情况、心脏及血管、呼吸系统、神经系统、腹部脏器等;外科,包括身高、体重、皮肤、面部、颈部、脊柱、四肢、关节等;耳鼻喉科,包括听力、嗅觉、耳鼻咽喉等;口腔科,包括唇腭、口吃等;胸部透视;肝功能检查,不包括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拓展阅读:高考体检不合格的后果有哪些

  1、体检不合格,报考的院校会有限制

  军队院校、国防生以及公安类院校等学校对高考生的体检结果是非常看重的,对于考生的身体条件有较高的标准。身高、体重、视力、听力、体型、外貌和疾病史每一项都会有严格的审查,如果考生想要填报这些院校,一定要有过硬的身体素质。

  2、高考体检不合格会影响大学专业的选择

  除了军事院校、公安院校、飞行学院以外,一些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院、体育类院校的某些专业对考生的身高和体重也有明显的限制。一些医学类专业,对于视力或者是一些肝功能的检验指标有要求。师范类院校一般要求报考者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缺陷、无口吃等。另外地质类专业、生物类专业和海洋运输类专业对报考人员的高考体检结果也非常看重。

  3、高考体检不合格最重要的影响是会被退档

  每年都有因体检不合格被退档的情况,多数是视力、色觉问题。在体检结果出来后,考生一定要认真查看。在填报志愿的时候对于自己所报考的学校、专业都要进行全面的了解和咨询,以防出现自己的身体条件不符而不被录取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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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体检包括哪些内容 体检标准有哪些

 

  高考体检是高考考试前必须进行的一个程序,那么高考体检需要检查哪些项目呢?下面是由出国留学网编辑为大家整理的“高考体检包括哪些内容 体检标准有哪些”,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高考体检主要检查以下七个项目

  眼科,包括视力、色觉、眼病;

  内科,包括血压、发育情况、心脏及血管、呼吸系统、神经系统、腹部脏器等;

  外科,包括身高、体重、皮肤、面部、颈部、脊柱、四肢、关节等;

  耳鼻喉科,包括听力、嗅觉、耳鼻咽喉等;

  口腔科,包括唇腭、口吃等;

  胸部透视;

  肝功能检查,不包括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高考体检标准

  空乘:

  一般条件

  ①应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和社会适应能力,身体状况可以满足空中服务工作需要。不应有:1)先天性或后天获得性异常;2)活动的、潜在的、急性或慢性的疾病;3)创伤、损伤或手术后遗症。②建议美学条件五官端正、肤色好;身材匀称;性格开朗、举止端庄。③建议身高女性:160cm~172cm。下身长应超过上身长2cm 以上。男性:170cm~182cm。④建议体重30岁以下体重/kg=[身高/cm-110]±[身高/cm-110]×10% 30岁以上体重/kg=[身高/cm-105]±[身高/cm-105]×10% ⑤恶性肿瘤或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不合格。肿瘤临床治愈后无后遗症合格。

  神经

  ①精神异常、精神病及其病史不合格。②行为异常、病态人格不合格。③神经症不合格。④睡眠障碍不合格。⑤药物成瘾、酒精成瘾不合格。⑥言语障碍不合格。⑦癫痫不合格。⑧原因不明的、难以预防的意识障碍不合格。⑨中枢神经系统血管性、变性性、代谢障碍性疾病或损伤不合格。⑩颅脑外伤治愈后,遗有后遗症不合格。11反复发作的头痛不合格。12严重周围神经系统疾病不合格。13严重植物神经系统疾病不合格。14影响功能的肌肉疾病不合格。

  心理

  不良不合格。

  呼吸

  ①呼吸系统慢性疾病及功能障碍不合格。肺结核临床治愈后,经一年地面观察全身情况良好合格。②自发性气胸反复发作不合格。

  循环

  ①严重心血管疾病及功能障碍不合格。②严重的心电图异常不合格。③高血压病不合格。④周围血管疾病不合格。

  消化

  ①严重消化系统疾病及功能障碍不合格。②消化性溃疡及其并发症,临床治愈后,全身情况良好合格。③消化道手术后,经三至六个月地面观察,无后遗症合格。④腹外疝修补术及阑尾切除术后,经一至三个月地面观察,无后遗症合格。⑤慢性胆囊炎治疗后,症状基本消失合格。⑥无症状性胆囊结石合格。⑦胆囊手术后,经三至六个月地面观察无后遗症合格。⑧消化道传染病及其病原体携带者不合格。⑨急性病毒性肝炎治愈后,经六个月地面观察无异常合格。10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经治疗六个月内转阴合格。

  泌尿

  ①严重泌尿生殖系统疾病及功能障碍不合格。②肾结核临床治愈后,经一年地面观察,肾功能 正常合格。③急性肾炎临床治愈后,经三至六个月地面观察,肾功能正常合格。④急性肾盂肾炎治愈后,经三个月地面观察无复发合格。⑤无症状的泌尿系统结石合格。

  造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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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体检标准是什么 有哪些公务员体检项目

 

  为了让大家可以更好的了解公务员体检标准是什么样子的,有哪些体检项目,下面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准备了“公务员体检标准是什么 有哪些公务员体检项目”,仅供参考,祝大家阅读愉快!

公务员体检标准是什么 有哪些公务员体检项目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

高考体检标准是什么 有哪些高考体检项目

 

  高考体检标准是什么样子的?正在参加高考的考生可以先来了解一下,下面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准备了“高考体检标准是什么 有哪些高考体检项目”,仅供参考,祝大家阅读愉快!

  高考体检标准是什么

  空乘:

  一般条件

  ①应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和社会适应能力,身体状况可以满足空中服务工作需要。不应有:1)先天性或后天获得性异常;2)活动的、潜在的、急性或慢性的疾病;3)创伤、损伤或手术后遗症。②建议美学条件五官端正、肤色好;身材匀称;性格开朗、举止端庄。③建议身高女性:160cm~172cm。下身长应超过上身长2cm 以上。男性:170cm~182cm。④建议体重30岁以下体重/kg=[身高/cm-110]±[身高/cm-110]×10% 30岁以上体重/kg=[身高/cm-105]±[身高/cm-105]×10% ⑤恶性肿瘤或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不合格。肿瘤临床治愈后无后遗症合格。

  神经

  ①精神异常、精神病及其病史不合格。②行为异常、病态人格不合格。③神经症不合格。④睡眠障碍不合格。⑤药物成瘾、酒精成瘾不合格。⑥言语障碍不合格。⑦癫痫不合格。⑧原因不明的、难以预防的意识障碍不合格。⑨中枢神经系统血管性、变性性、代谢障碍性疾病或损伤不合格。⑩颅脑外伤治愈后,遗有后遗症不合格。11反复发作的头痛不合格。12严重周围神经系统疾病不合格。13严重植物神经系统疾病不合格。14影响功能的肌肉疾病不合格。

  心理

  不良不合格。

  呼吸

  ①呼吸系统慢性疾病及功能障碍不合格。肺结核临床治愈后,经一年地面观察全身情况良好合格。②自发性气胸反复发作不合格。

  循环

  ①严重心血管疾病及功能障碍不合格。②严重的心电图异常不合格。③高血压病不合格。④周围血管疾病不合格。

  消化

  ①严重消化系统疾病及功能障碍不合格。②消化性溃疡及其并发症,临床治愈后,全身情况良好合格。③消化道手术后,经三至六个月地面观察,无后遗症合格。④腹外疝修补术及阑尾切除术后,经一至三个月地面观察,无后遗症合格。⑤慢性胆囊炎治疗后,症状基本消失合格。⑥无症状性胆囊结石合格。⑦胆囊手术后,经三至六个月地面观察无后遗症合格。⑧消化道传染病及其病原体携带者不合格。⑨急性病毒性肝炎治愈后,经六个月地面观察无异常合格。10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经治疗六个月内转阴合格。

  泌尿

  ①严重泌尿生殖系统疾病及功能障碍不合格。②肾结核临床治愈后,经一年地面观察,肾功能 正常合格。③急性肾炎临床治愈后,经三至六个月地面观察,肾功能正常合格。④急性肾盂肾炎治愈后,经三个月地面观察无复发合格。⑤无症状的泌尿系统结石合格。

  造血

  严重造血系统疾病不合格。

  (9)新陈代谢、免疫、内分泌系统严重新陈代谢、免疫、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

  运动

2018年军校招生体检标准

 

  出国留学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8年军校招生体检标准,更多高考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8年军校招生体检标准

  2018年高考临近,大量考生家长想咨询今年高中生报考军校的体检标准。为满足大家的信息需求,“黄埔一号v军校资讯”微信公众号联系了军队招生主管部门。据了解,2018年军校招生体检标准与去年相比没有变化,但在体检结论使用上会有所调整,重点突出各军兵种主战专业对考生的体格要求。各院校不同招生专业的体检结论要求,后续会随2018年军校招生计划一道明确。有关军校招生体检的政策解读、注意事项、专家建议等,黄埔一号将陆续发布,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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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18高考体检标准及相关安排

 

  出国留学网为你整理了江苏2018高考体检标准及相关安排,更多资讯本网站高考栏目将持续更新,请及时关注。

  江苏2018高考体检标准及相关安排

  近日,我省高考体检工作陆续展开,我们从《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中摘录了大家关心的内容。

  体检标准

  1、报考普通高校各专业以及公安、政法、航海、体育、艺术等特殊专业考生的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以及《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执行。

  2、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即取消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在100单位以上,则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表面抗原阳性,体检一个月后复检,复检结论仍不正常的考生,体检结论为不合格。

  3、报考军队院校、公安政法院校考生的身体基本条件详见省教育考试院印发的《普通高校、军事院校、公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手册》以及《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中相关内容。

  军队院校军检、面试,公安院校面试、体能测试安排

  2018年军队院校军检、面试和公安院校的面试、体能测试工作仍在高考结束后进行。凡符合军队院校和公安院校招生身体条件的考生,按下列相关要求,自行前往参加军队院校的军检、面试,或公安院校的面试、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参加面试、体能测试者,一律不予录取。

  1、拟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和高考成绩通知单先参加各市警备区(军分区)组织的政审,再参加由省军区组织的军人职业适应性心理检测、军检和面试。

  2、拟报考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和高考成绩通知单,参加由江苏省司法厅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共同组织的面试和体能测试。

  3、拟报考公安部属院校和江苏警官学院公安类专业的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和高考成绩通知单到面试、体能测试点,参加由江苏省公安厅和院校共同组织的面试和体能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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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

 

  出国留学网为您整理了《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在这里祝考生们都能取得好成绩!

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

  一、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为体检不合格:

  (一)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

  (二)血压超过18.66/12kpa(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6kpa(86/56毫米汞柱)。

  (三)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均为体检不合格: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四)支气管扩张病,未治愈者。

  (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六)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

  (七)慢性肾炎。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

  (八)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

  (九)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十)类风湿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

  (十一)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

  (十二)色盲、色弱者申请幼儿园教师和特殊教育教师资格。

  (十三)两耳听力均在2米以内者,或佩带助听器两耳听力均低于5米者。

  (十四)仪表仪容,有下列情况者均为体检不合格。

  1、四肢。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动者;四肢残缺变形,行路步跛行,上肢(特别是右手)残缺影响板书写字者。

  2、体型。身体畸形,如明显鸡胸、驼背、脊柱侧弯外曲超过3厘米;身高影响教学者。

  3、五官。五官不端正,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或白癜风、黑色素痣者。

  (十五)口吃,吐字不清,声音严重嘶哑,声带病变,严重慢性咽喉炎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影响教学者。

  二、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相关专业有特殊要求的,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增加相关体检项目。其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相关专业的规定执行。

  三、体检工作操作规程

  (一)心脏听诊:心脏收缩期杂音按六级划分,考生卧位安静时听诊肺动脉瓣膜区达到三级,其它瓣膜区达到二级,改变体位反复听诊心脏杂音确属生理性者,可作“正常”结论。

  (二)期前收缩每分钟6次以上应立即做下蹲试验,运动后早搏消失,或偶有1---2次,心电图正常,可作“正常”结论。如每分钟仍在6次以上,做“不正常”结论(以体检当日测量为准)。不完全性右束支传导阻滞确无心脏病变者可做“正常”结论。

  (三)听诊测量...

军校招生体检标准的变化

 

  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整理的“军校招生体检标准的变化”,欢迎阅读参考,更多有关内容请密切关注本网站军校国防生栏目。

  军校招生体检标准的变化

  军校招生体检标准13大变化

  (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院校局授权发布)

  与以往《标准》相比,新修订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增加了11条,除调整有关文字表述外,主要有4个方面13大内容的调整。

  增加5项辅助检查内容

  1.增加了心脏超声、血清肌酐、血清尿素、空腹血糖和妇科超声5项辅助检查。

  规范8类体检标准

  2.进一步细化明确了装甲、测绘、水面舰艇、潜艇、潜水、空降、雷达和特种作战等特殊专业的身高、视力、骨关节、心血管、耳鼻喉和口腔等项目合格标准。

  3.细化增加了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肛旁脓肿、气胸及气胸史,以及性传播疾病、免疫性疾病、传染性疾病、精神类疾病的不合格标准,增加了低视力者的矫正视力、屈光不正矫正术后眼底检查项目。

  4.明确了肘关节过伸、肘关节外翻、鼻中隔穿孔、鼻粘膜糜烂的不合格标准。

  5.进一步细化了良性肿瘤和囊肿、正畸拔牙、急性感染性疾病治愈后的合格标准,明确了腹部超声、心电图辅助检查结果判定标准。

  6.修正了血压、心率、血细胞分析、血生化分析的合格区间,规范了颈、胸、腰椎和四肢的骨、关节疾病的专业表述方式。

  7.调整了斜视检查方式和合格标准。

  8.进一步细化增加了7项女性学员不合格标准。

  9.将心理检测更名为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并完善检测内容;增加军校报考动机检测项目;精简健康人格测验内容,更换职业人格检测项目,删除疑病症、精神衰弱检测项目,增加了“情绪稳定性”、“尽责性”、“自律性”、“怀疑性”、“忧虑性”、“紧张性”检测项目。

  适当放宽3类合格标准

  10.将体重标准上限放宽了5%,其中音乐学专业体重标准上限放宽了10%,舞蹈学专业体重标准下限放宽了5%。

  11.将不影响军事训练的轻微缺陷,如单纯关节弹响、轻度下蹲不全、单纯性甲状腺肿、轻度耳部湿疹、轻度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单色色弱、轻度牙龈炎、包茎和包皮过长、轻微非传染性皮肤病、临床治愈后3年无复发的结核、大致正常心电图等,纳入合格范围。

  12.调整放宽了文身、瘢痕等部位和大小限定,明确了实验室检查结果应结合临床进行判定,减少单项淘汰。

  取消7项检查项目

  13.将难以在体检中操作的传染性麻风病人接触史、晕车、晕船、慢性副鼻窦炎等检查项目,以及临床意义不大的尿液外观、PH值和比重标准予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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