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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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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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买卖合同

 

根据中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算。中国《合同法》除了在第129条规定了涉外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的诉讼时效为4年以外,没有另外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的规定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即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民法通则》第136条第1项又规定: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为1年。从传统大陆法系的规定来看,这1年的规定是与瑕疵担保的内容联系在一起的。如原来的《德国民法典》第477条规定:解约或减价请求权,以及欠缺保证品质的损害赔偿请求权,除出卖人恶意不告知瑕疵外,对于动产,自交付之日起经6个月时效消灭,对于土地,自交付时起经1年时效消灭。这是为了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瑕疵担保人,即出卖人的法律责任。由于原来中国违约责任采用过错归责原则,学理和相关立法都承认在买卖合同中有物的瑕疵担保,因此规定一个1年的短期诉讼时效是必要的。但是现在中国《合同法》已经将买卖合同中的归责原则确定为无过错责任,即只要产品有瑕疵,作为出卖人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没有必要再将这类诉讼的诉讼时效确定为1年。这在继续承认瑕疵担保责任的国家也有相应的变化。德国在债法修改后,也是尽量将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强化,使其接近或者等同于债的不履行,并将其诉讼时效区别情况予以延长。在通常情形,瑕疵担保请求权的诉讼时效自买卖标的物交付后2年内不行使而消灭;在建筑物情形,消灭时效为5年;在特定的权利瑕疵情形,为30年(注:具体内容参见2002年1月施行的《德国民法典》第438条规定。)。如果出卖人恶意隐瞒瑕疵,则适用3年普通消灭时效期间的规定,并且对消灭时效的起算适用主观定义的标准,即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及债务人时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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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的诉讼时效

 

  今天来说说借条的诉讼时效问题。下面是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借条的诉讼时效”欢迎阅读仅供参考,更多内容请关注出国留学网(liuxue86.com)。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诉讼时效制度就是这一精神的典型体现,对于民间借贷,出借人应该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及时主张权利。如果超过诉讼时效起诉,就会产生借款债权得不到法院支持的不利法律后果。司法审判中,不乏这样因超过诉讼时效而导致巨额借款损失的惨痛教训。

  同时在实践中,有些借款人基于种种原因,不愿意起诉或不具备起诉的条件,面临这种局面,应充分利用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规定破解普通的3年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余祖舜律师根据实践经验和法律规定整理出中断民间借贷3年诉讼时效的八大技巧及注意事项与大家分享。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总结此文法律规定的技巧,并不是希望大家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相反余祖舜律师建议:对于民间借贷债权,如没有非常特殊的情况,应及时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其主要原因归纳有如下方面的好处:

  1、避免因时间长久而遗失关键证据(曾经有当事人将一张15万元的借条遗失,咨询该怎么做?)

  2、避免因诉讼时效中断证据不足,而导致超过诉讼时效。

  3、只有经过起诉判决且进入执行的案件,法院才可以对债务人采取司法拘留等人身限制措施。

  4、只有经过起诉判决且进入执行的案件,在发现对方财产线索时,可直接要求法院采取查封等措施,否则在此之前的一切法律程序,一般均需要原告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

  5、只有经过起诉判决且进入执行的案件,法院才有权利全方位查找对方的财产及线索。

  6、对没有约定利息的借款,除非对方自愿,否则只有起诉之后才可以获得利息支持。

  一、民间借贷诉讼时效的规定

  民间借贷适用普通诉讼时效,即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二、民间借贷诉讼时效起算点计算的基本方式

  在实践中,民间借贷3年的诉讼时效因不同的借款方式而采用不同的计算标准,实践中大致可分为三种情况。

  1、约定分期还款的

  约定同一借款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 约定一次性还款的

  约定借款到期一次性还款的,诉讼时效期间从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3、未约定还款期限的

  未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借款人在出借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借款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三、诉讼时效的中断

  出借人没有在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权利或起诉,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起诉至法院,而借款人以超过诉讼时效抗辩,出借人的诉求将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在实践中,有很多出借人不能或不愿意起诉、或希望在条件成熟时再起诉等诸多原因,在这样情况下如何规避二年的诉讼时效的限制呢?通常的作法是是利用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规则来实现。

  所谓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

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

 

  借钱是生活中常有的事,对于借钱延期不还的,只能动用法律手段来迫使他们还钱了。问题来了,到底多久才算有效诉讼呢?出国留学网的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希望大家多多了解,必要的时候我们要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

  一、分期履行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起算

  对于因分期履行的借款合同而生的债权,其诉讼时效应按每一期的期限届满日分别起算还是从最后一期届满后起算,存在争议、

  一种意见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第137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故对于约定分期偿还的借款合同,应从每一次的偿还期限届满之日分别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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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一种意见认为,对于同一笔完整的借款,虽然规定了不同的偿还日期,但诉讼时效期间仍应从最后的偿还日期开始计算,否则将一个完整的法律关系割裂开来,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权利。

  从理论上讲,分期履行的债权,分为定期给付债权与分期给付债权,前者为数个各自独立的债权,在一定期间内反复继续的发生而为给付,如租赁合同中按期收取租金的债权;后者为一个独立的债权,分数期而为给付,如按期还款的借款合同、分期付款的买卖合同。对于定期给付债权,由于其是因租赁、承包等连续性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权是一再发生的,经过每一确定期间即产生一新的债权,数个债权之间是独立的,所以对该债权的请求权的时效期间,自各该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分别计算。合同未到期而终止的,仅发生对已经过的期间的费用的请求权,违约人可能会承担违约责任,但不必支付未经过期间的费用:而对于分期给付的债权,在约定分期付款的借款、买卖等继续性合同中,尽管合同约定的是分期履行,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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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作权许可协议》一文发表于2013年04月13日,欢迎您访问出国留学网的合同范本频道https://www.liuxue86.com/hetongfanben/,小编为您准备了大量的合同范本内容,如您所感兴趣的著作权转让协议 软件著作权转让协议 著作权归属协议的内容,以及《著作权许可协议》等范文作为参考,希望本文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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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和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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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劳动合同诉讼时效

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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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

  如果在一个单位工作一年半,未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任何保险,现在从该单位辞职1个半月了,可以再通过法律途径讨回那一年半的补偿吗,诉讼时效是多久?

  答: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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