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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修正案栏目,提供与修正案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修正案是立法机关对于现有法律的修改,这样做可以避免重新立法,节省资源,同时不会改变现行法律的总条数,有利于法律的稳定性。所有的法律均可以通过修正案的方式进行补充或变更,但主要用于法典性法律。修正案的具体格式实在开头左上角由修正案的提出国署名。修正案的提出就是在原有基础上,对其行动性条款进行添加、删除和修改。修正案分为两类:友好修正案和非友好修正案。经委员会主席团通过后,友好修正案将被自动引入决议草案,不需要投票表决。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核心考点预测

 

  为方便大家复习,小编为大家提供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核心考点预测,希望大家可以自己做一做题目!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核心考点预测

  预测考点1 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

  (多选)2016年11月16日两高三部印发了《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推进简案快办、难案精办、宽严得当,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依法从宽处理。2018年10月26日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正式将这一制度予以固定,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面说法不正确的有:

  A.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B.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的,应当从宽处罚

  C.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意味着可以适当违背刑诉法的基本原则

  D.只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一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参考答案:BCD。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故BD选项说法错误,需要注意的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不可以违背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故C选项说法错误。

  预测考点2 检察院管辖范围的修改

  (多选)昆明市五华区莲花派出所民警一寻在侦办一起贩卖毒品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玄武拒不交代犯罪事实,一寻为了固定证据,让玄武手举20L桶装水做深蹲达3小时,玄武难以忍受,主动交代了贩卖毒品的事实。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五华区检察院应当对一寻刑讯逼供案进行立案侦查

  B.五华区监察委员会可以对一寻刑讯逼供案进行调查

  C.玄武贩卖毒品的供述,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D.玄武贩卖毒品的供述,能够做出合理解释的,并不一定排除

  参考答案:BC。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另外依据《监察法》的相关规定,此类案件监察机关也可以进行调查。故B选项正确,A选项错误。根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刑讯逼供所取得的证据应当排除,故C正确,D错误。

  预测考点3 完善与监察法的衔接

  (单选)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A.10日 B.15日 C.20日 D.30日

  参考答案:A。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与《监察法》的衔接

 

  新的法律制定后难免与就的法律产生冲突,小编为大家提供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与《监察法》的衔接,一起来看看吧!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与《监察法》的衔接

  在2018年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出台生效后,把原属于检察院中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的立案侦查权划归监察委员会管辖,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更好的对公职人员进行监督,并且在最近一段时间后也确实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随着《监察法》的出台,《刑事诉讼法》却没有及时的修改,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一些争议,但随着《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在10月26日的颁布生效,使两者很好的进行了衔接。

  我们先来看一下新旧规定的不同:

  2012年的《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而根据2018年的《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因此可见,2018年新修版又赋予了检察院对职务犯罪的立案侦查权,但是范围做了一定的限制,仅仅指的是“司法活动中”的职权犯罪,换句话说如果不是在司法活动中的职务犯罪,仍然属于监察委员会负责。

  而在我们考试中,我们也需要特别注意新修订的法律,新修订的部分与原先旧的部分的不同之处是我们在复习备考中应重点复习的。

  例题:

  (判断题)根据最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由监察机关和检察院共同行使。( )

  【答案】正确。解析:根据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监察法》第三条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下称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因此两类机关都可以针对职务犯罪进行侦查,只不过范围有所不同。故本题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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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共基础法律知识: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考题预测

 

  今天小编为大家提供事业单位公共基础法律知识: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考题预测,赶紧拿起笔一起来做一做题目吧!祝你备考顺利!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法律知识: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考题预测

  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通过,意味着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也意味着在今后的事业单位、公安招警等考试中该部分都应当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为此,我为大家提炼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的十大核心考点,并辅以预测题目,帮助大家掌握该知识点。

  预测1、坦白从宽制度:(单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依法从宽处理。

  A.应当 B.可以 C.协商 D.必须

  本题答案选B。新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该题考察了坦白从宽制度的法制化,注意把握几个点:一是自愿;二是如实;三是自己的罪行;四是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五是愿意接受处罚;六是可以,不是应当哟。

  预测2、检察院立案侦查范围:(单选)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立案侦查。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公安机关 D.监察机关

  本题答案为B。新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该题考察内容是本次刑诉修正案的重点内容之一,主要目的在于明确检察院与监察机关的衔接分工问题,明确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犯罪行为,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预测3、辩护人相对禁止情形:(多选)下列选项中哪些绝对不能担任辩护人( )。

  A.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

  B.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C.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D.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

  本题答案是ABC。新刑事诉讼法将第三十二条改为第三十三条,増加一款,作为第三款:“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其实相当于增加了一种辩护人相对禁止的情形,注意是相对禁止而非绝对禁止,故D选项错误。而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ABC三个选项都属于绝对禁止担任辩护人的情形,故本题应选ABC。

  预测4、值班律师制度:(多选)根据我国新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规定,哪些主体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约见值班律师,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约见值班律师提供便利()

  A.法院 B.检察院 C.侦查机关 D.看守所

  本题答案为ABD。新刑事诉讼法増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六条:“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场所派驻值班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

2019选调生《公共基础知识》辨析历年宪法修正案

 

  宪法修正案从考情来看,也将成为选调生考试的一个常考点,大家有进行这方面的准备吗,本栏目带来了2019选调生《公共基础知识》辨析历年宪法修正案,希望帮助考生们能掌握这方面的知识点。

2019选调生《公共基础知识》辨析历年宪法修正案

  考点一:宪法修改的流程。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考法1:关键词:五分之一、三分之二

  宪法的修改必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_______以上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_____以上的多数通过。横线处填写正确的是()。

  A.1/3,1/2

  B.1/4,2/3

  C.1/5,2/3

  D.1/2,2/3

  【答案】C。

  考法2:关键词:全体代表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参会代表过半数通过即可。

  【答案】B。解析:全体代表而非参会代表。

  考点二:中国宪法的历史沿革

2019年选调生《公共基础知识》辨析历年宪法修正案

  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诞生于( )。

  A.1949年 B.1953年

  C. 1954年 D.1955年

  【答案】C。

  考点三:1982年宪法修正案的内容。

2019年选调生《公共基础知识》辨析历年宪法修正案

  考法1;修正案原文对应年份

  ( )年,我国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A.1982

  B.2004

  C.2010

  D.2012

  【答案】B。

  考法2:修正案内容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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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机关干部学习宪法修正案心得体会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我国宪法应该坚持与时俱进,更好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出国留学网小编准备了以下内容“学院机关干部学习宪法修正案心得体会”,供大家参考!

  学院机关干部学习宪法修正案心得体会

  此次宪法修改,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新时期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符合中国国情,顺应时代发展,体现党心民意。XX学院全体教师党员将深入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宪法修正案,努力争当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修改宪法是为了更好实施宪法,更好发挥宪法的国家根本法作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我们坚决拥护宪法权威,忠诚履行职责,以这次宪法修改为契机,把实施宪法摆在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为保证宪法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政治和制度保障,把依法治国、依宪治国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我们将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相关内容,深刻领悟精髓,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政治生活和日常生活中,实现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切实强化宪法意识,更好的完成教学及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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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党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心得体会

 

  宪法修正案的高票通过,是时代大势所趋、事业发展所需、党心民心所向。下面是由出国留学网小编带来的“医院党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心得体会”,欢迎阅读。

  医院党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心得体会

  在两会精神下,我们全体中心组成员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尊崇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并要带头学习宪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党和国家事业危害极大。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

  本次宪法修正案,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凝聚共识的基础上。这一重大决定全面彰显了我们党和国家与时俱进的改革精神,将有力指导新时代的中国走上更高质量发展的新路。中心组成员要尽快学通弄懂宪法精神,联系医院实际,谋划医院发展。同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问题在医院同样存在,大家要切实转变服务意识,强化岗位职责,以患者为中心,以群众满意为标准。

  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自觉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带头转变作风、身体力行,以上率下,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纠正“四风”,推动党的作风建设巩固深化、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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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四项移民改革修正案被否决

 

  美国的移民新闻最近不少,四项移民改革修正案被否决,这是什么情况呢?想必是不少出国人士比较关心的问题,和出国留学网一起来看看美国四项移民改革修正案被否决!欢迎阅读。

  美国四项移民改革修正案被否决

  美国国会参议院15日下午连续否决4项关于移民改革的修正案,使得约80万“梦想生”的身份地位继续悬而未决,也进一步暴露了国会两党及白宫的分歧。

  在当天下午的程序性投票中,连续4项关于移民改革的修正案都未能获得60票赞同,参议院因此无法结束相关辩论并进行最终投票。被否决的修正案中既有获得多名两党参议员共同支持的协议,也有总统特朗普大力支持的协议,但均未获通过。

  去年9月,特朗普政府宣布废除前总统奥巴马任内推出的“童年入境暂缓遣返”计划(DACA),但留给国会6个月的时间,以解决约80万在童年时期随父母非法入境美国的“梦想生”身份问题。

  随着3月5日期限的来临,国会关于DACA计划的争辩越来越激烈,甚至导致1月下旬美国联邦政府连续关门三天。最终,参议院多数党领袖麦克康奈尔同意就移民改革法案进行辩论,才获得民主党支持通过临时拨款案,使联邦政府结束停摆。

  15日上午,特朗普在社交媒体上发文攻击获得多名共和、民主两党参议员支持的一份移民改革修正案,称之为“彻底的大灾难”。该修正案没有解决特朗普希望废除的“链式移民”即亲属移民问题以及签证抽签制度。最终,该修正案以54票比45票未获参议院通过。

  但是,获得特朗普支持的、由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主席格拉斯利起草的修正案也遭参议院投票否决,而且还是当天4个修正案中获得赞成票最少的。该修正案仅获得39票赞成,其它3个修正案获得的赞成票都超过50。

  格拉斯利起草的修正案基本上全面反映了白宫此前提出的四大移民改革优先项,即为180万符合DACA资格的人在未来十年获得合法身份,提供250亿美元加强边境安全,废除签证抽签制度以及限制亲属移民。

  参议院少数党领袖舒默在社交媒体上表示,这次投票表明特朗普的计划永远不可能成为法律。如果特朗普停止攻击跨党派努力,那么一个好的法案就可能获得通过。

  参议院否决的另两项修正案,一份由正在与脑癌作斗争的参议员麦凯恩起草,该计划包括为“梦想生”提供保护、加强边境安全,但并未对移民体系提出彻底改革;另一项由参议员图米起草,要求停止向所谓的“庇护城市”提供联邦政府拨款。美国舆论普遍认为,如果白宫、国会两党继续如此分歧严重,国会将很难在3月5日期限之前通过移民改革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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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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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二十五、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五十二、本修正案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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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

 

  下面是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欢迎大家阅读。更多相关内容请关注出国留学网实用资料栏目。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一】

  根据本公司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第_______次股东会决议,本公司决定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增加股东和注册资本,改变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特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章程第一章第二条原为:“公司在______________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名称为:______________公司。”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章程第二章第五条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__万元。”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章程第三章第七条原为:“公司股东共二人,分别为_______”。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章程第二章第六条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体股签字盖章: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XXXXX有限公司于XX年XX月XX日召开股东大会,会议作出决议变更公司(登记事项1)、(登记事项2),并决定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第XX条原为:“………………”。 现修改为:“………………”。

  二、第XX条原为:“………………”。 现修改为:“………………”。

  (股东盖章或签字) 股份有限公司(盖章):liuxue86.com

  法定代表人:XXX(签字) 200X年XX月XX日

  注意事项:

  1.本范本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的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不涉及的不需提交;如涉及的事项或内容较多,可提交新修改后并经发起<股东>或全体董事签署的新章程;

  2.“登记事项”系指《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的事项,如经营范围等;

  3.应将修改前后的整条条文内容完整写出,不得只摘写条文中部分内容;

  4.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字;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

  5.因转让出资引起股东变更的,应由变更后持有股权的股东盖章或签名;

  6.文件签署后应在规定有效期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为30日内,变更住所为迁入...

考试作弊入刑 刑法修正案(九)相关条款解读

 

  2016年执业药师考试即将到来,考生们在备考的同时也要密切关注考试资讯。出国留学网执业药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考试作弊已入刑 刑法修正案(九)相关条款解读”,希望对考生们能有所帮助。

  考试作弊已入刑 刑法修正案(九)相关条款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通过,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出国留学网为广大考生解读《刑法(修正案九)》中涉及考试的相关条款。

  一、将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纳入刑法范畴

  

【条文】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解读】新的修正案不仅规定考试作弊行为本身要受到刑罚处罚,还将组织作弊、帮助作弊的行为入刑,这意味着只要为作弊者提供帮助,都将构成犯罪,并且对此类犯罪行为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惩罚力度明显提升。

  对于在作弊手段中常见的替考行为,在现行刑法中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可以依照并定罪量刑,长期以来处罚偏轻。然而,根据刑法修正案的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即替考中的替考人和被替考人均构成犯罪,都要受到刑罚处罚。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也会遭受开除公职或解除劳动合同等行政、民事活动领域中的不利后果。

  二、加重对非法出售、提供或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等行为的处罚力度

  【条文】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修改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解读】在考试组织过程中,考生报名考试信息中包含了部分不宜公开的个人信息,因此,考试组织机构在合理使用考生信息的同时也必须做好考生个人信息的保护工作。但一些培训机构利用各种手段非法获取考生信息以谋取暴利,严重扰乱考试秩序、侵犯考生个人利益的行为将受到刑罚处罚。

  相较于之前,本修正案加重了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