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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债转股栏目,提供与债转股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债转股(Debt for Equity Swap),是指国家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银行的不良资产,把原来银行与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控股(或持股)与被控股的关系,债权转为股权后,原来的还本付息就转变为按股分红。

中央出手破解投融资难题,“债转股”仍在路上

 

  民间投资持续下滑,企业杠杆率化而不解,如何解决投融资问题迫在眉睫。在此背景下,“债转股”这一问题在二十年之后再次被提上日程。具体内容请看文章正文,想要看更多证券资讯可以收藏出国留学网证券从业栏目,我们会以最快的速度更新相关资讯。

  民间投资持续下滑,企业杠杆率化而不解,如何解决投融资问题迫在眉睫。在此背景下,“债转股”这一问题在二十年之后再次被提上日程。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有关推行“债转股”试点的讨论非常热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银监会主席尚福林都在两会期间就此作出过表态。经过三个月的讨论,如何将“债转股”落地成为最受关注的问题,也是最需要解决的问题。

  7 月 18 日,党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破解投融资难题再出新政。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华福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19日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意见》当中有关“开展金融机构以适当方式依法持有企业股权的试点”,意味着“债转股”仍在积极探索之中。

  “债转股”到哪儿了

  在供给侧改革框架下,如何妥善处理僵尸企业债务是一个逃不开的问题,其中“债转股”就是一个探索的方向。

  债转股,即债权股权化。在业内人士看来,“债转股”本质上是为了利用债权与股权之间在法律属性上的区别,通过减少企业贷款的本息支出,增加企业的资本金,最终达到使企业扭亏的目的。

  此次《意见》当中再提“开展金融机构以适当方式依法持有企业股权的试点”,鲁政委认为,虽然金融机构并非专指银行,但由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其实早已较为普遍地持有了股权,因而此处的“试点”,可能隐含着银行可以直接持有非金融企业股权,也意味着‘债转股’仍在积极探索之中。

  过去三个月中,从监管层到学术界再到业界,重新对“债转股”展开讨论,不过在操作可行性、预期效果等方面存在非常大的争议。

  一方面,对于企业来说,债转股可以直接、迅速地降低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在“去杠杆”方面快速起效;对于银行来说,亦可有效遏制不良贷款的上升速度。但是另一方面,对于企业来说,银行作为股东进入董事会,但其通常不懂企业经营,往往干扰和制约企业的正常经营。

  对于银行来说,则意味着放弃了受偿序列居前的权益,在具体执行中,可能因为无法有效甄别具体哪些真正仅仅是周期性困难而可以转股、哪些是僵尸企业而不应该被转股,而使得“债转股”易沦为企业对银行逃废债和僵尸企业僵而不死的法门。

  “更加重要的是,根据巴塞尔协议的规定,股权纳入银行资产负债表之后的高额风险资本占用,也将是一个巨大挑战。”鲁政委表示,对银行来说,从“依法”的角度,《商业银行法》和《商业银行资本金管理办法》对于商业银行直接持有非金融机构股权来说,在审批和风险权重上还存在一定的障碍,这意味着未来可能还需要对相关法规进行调整完善。

  市场化是基本原则

  虽然仍在研究过程中,但市场化是债转股的一个基本原则。

  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副司长孙学工6月23日曾表示,债转股仍在研究阶段,还不涉及出台政策。研究重点是在现有基础上,赋予市场主体更大自主权,营造更好的市场环境,让其根据自身需求更加便利地进行市场化债转股。

  据他介绍,按照国务院安排相关部门在分头开展相关工作,发改委也组织了专门的座谈会,对债转股确立了三大基本原则。

  一是实施债转股...

李克强重要会议纪要:通过市场化债转股降低企业杠杆率

 

  2016年4月11日,李克强主持召开部分省(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经济形势座谈会,分析研究当前经济运行情况,想知道具体详情吗?跟着出国留学网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频道一起了解一下吧,更多证券行业相关信息与资讯请关注本频道。

李克强重要会议纪要:通过市场化债转股降低企业杠杆率

  2016年4月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部分省(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经济形势座谈会,分析研究当前经济运行情况,并对做好下一步经济工作提出要求。

  座谈会上,河北省长张庆伟、辽宁省长陈求发、江苏省长石泰峰、山东省长郭树清、湖南省长杜家毫、广东省长朱小丹、重庆市长黄奇帆、青海省长郝鹏汇报了本地经济走势,提出了相关建议。大家认为,2016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经济开局总体平稳,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投资、消费、企业效益等重要经济指标和一些先行指标出现积极向好变化,超出预期,市场信心增强,特别是新动能成长对抵消传统动能减弱、保持就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前期采取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效应不断显现,同时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还需加码发力。李克强说,当前经济运行稳中向好因素增多,但下行压力仍然较大,国际环境中新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还在增加,国内实体经济发展面临多重困难,一些领域风险不容忽视,必须直面挑战、顶住压力、夯实基础,发挥好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为巩固经济稳中向好势头不断蓄能增势。

  李克强说,要扩大积极因素,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必须持续推进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继续简政,现在各地区各部门简政放权空间依然较大,既要把今年已确定的削减下放审批事项尽快落实到位,又要针对企业、群众期盼自我加压,加快清除那些束缚办事创业手脚的绳索。要推进减税,坚决打赢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改革攻坚战,切实做到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特别是使小微企业获得实惠。要实施降费,支持各地从实际出发,在国家统一框架下,阶段性降低“五险一金”。加大清理各种不合理收费力度,减轻企业负担。要激励创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搭建更多开放平台,提供更优服务,助力新经济成长,壮大新动能力量。目前虽然一些行业市场需求有所好转,但调结构的劲不能松,必须加快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淘汰落后产能,消化钢铁、煤炭等过剩产能,安排好在这个过程中一些职工转岗和保障基本生活工作。要保持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更好畅通金融支持实体经济传导机制,用市场化债转股等方式,逐步降低企业杠杆率。

  李克强指出,要发挥好我国经济的韧性、潜力和空间,着力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上半年要全部下拨,用好专项建设基金,扩大地方政府性债务置换规模,带动更多社会资金投入,推动新开工项目尽快落地,保持有效投资强度。加大对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支持,发展中西部地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瞄准新的消费需求,倒逼产品和服务供给改善,释放新的内需潜力。多措并举促进进出口回稳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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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强答中外记者问:通过市场化债转股降低企业杠杆率

 

  3月1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答中外记者问,通过市场化债转股的方式来逐步降低企业的杠杆率,想知道具体详情吗?跟着出国留学网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频道一起了解一下吧,更多证券行业相关信息与资讯请关注本频道。

李克强答中外记者问:通过市场化债转股降低企业杠杆率

  3月1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会见采访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中外记者并回答记者提出的问题。李克强指出,要坚定不移地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通过市场化债转股的方式来逐步降低企业的杠杆率,推进市场化、法治化改革,力争今年开通深港通。

  李克强表示,2015年采取了一系列像降息、降准、定向降准等措施,监管层始终注意把握货币供应量的松紧适度,主要还是为了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金融机构要着力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绝不能脱实向虚。要利用市场化手段降低企业的债务率,坚定不移地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通过市场化债转股的方式来逐步降低企业的杠杆率。

  李克强指出,去年由于多重因素,中国股票市场发生了异常波动,有关方面采取综合性稳定市场的举措,实际上是要防范发生系统性的金融风险。下一步无论是股市、债市还是汇市,都要推进市场化、法治化改革,力争今年开通深港通,改革和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实现监管全覆盖。面对当前较多的金融创新,不能留下监管空白;要增强协调性,针对金融市场产品之间关联度高的情况,协调要有权威,做到权责一致;中央和地方要分层负责,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置,防止苗头性的问题蔓延。总之,要瞪大眼睛,练就一双加强监管的“火眼金睛”。完善和改革金融监管制度是一个过程,当前有关部门和地方还是要按照已定的职能履行职责,守土有责,还要总结经验和教训,保护好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李克强指出,对中国经济长期向好充满信心,不会“硬着陆”,当前正在推进简政减税,通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释放市场活力。要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新经济涉及一、二、三产业,不仅仅是指三产中的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电子商务等新兴产业,还包括工业制造当中的智能制造、大规模的定制化生产,以及一产当中有利于推进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股份合作制等。

  李克强还指出,“五险一金”有适当下调空间,力争两年内实现医保异地结算。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宏观研究部主任贾晋京指出,李克强总理强调了中国经济要避免脱实向虚,在资本市场波动的基础上完善金融监管制度,透露出当前中国金融的确面对多方面的压力。“不过,中国对此已有了充分准备。”贾晋京表示,瞄准经济下行的“弹药”叫供给侧改革,瞄准金融风险的“弹药”叫资本充足率,未来通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释放改革红利,可以为中国经济和资本市场提供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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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债转股协议

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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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缔约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就甲方对乙方的债权转为甲方对乙方的股权问题,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