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全国人大常委会栏目,提供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考试栏目整理“2017司法考试一卷知识点:全国人大常委会”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更多信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一、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和地位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经常行使最高国家权力的机关,也是国家立法机关。
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和任期
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
他们都由每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从代表中提出人选,经各代表团酝酿协商后,再由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最后由大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常委会的组成成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上述职务,必须向常务委员会辞去常务委员的职务。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都是5年。略有区别的是,下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开始时,上届人大的任期即告结束。但上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产生时。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宪法】第六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四)解释法律;
(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八)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十)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十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
(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十三)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十四)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十五)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
(十六)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十七)决定特赦;
(十八)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十九)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二十)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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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证券交易规则,强化信息披露要求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6日下午对证券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
与会人员普遍认为,草案二审稿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有关方面意见,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聚焦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资本市场改革要求所急需的内容,着力解决资本市场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在一审稿的基础上做了较好的修改,相关制度设计比较合理,内容体系安排繁简适当,为以后进一步修改完善打下了很好的基础。
与会人员提出,草案二审稿充分考虑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主要针对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所暴露的问题,进一步完善证券交易规则,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加强证券市场监管,加大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突出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符合当前资本市场发展的实际需要。
与会人员结合对国务院关于推进股票发行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中期报告的审议提出,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重大改革任务。目前,证监会正在按照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的要求,积极开展注册制改革的相关准备工作,通过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强化证券交易所一线监管职能,严厉惩治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行为等,为推进股票发行制度改革创造条件。草案二审稿根据上述实际情况,就草案相关内容与注册制改革授权决定的衔接作出了安排,并明确提出国务院应当按照上述授权决定的要求,逐步推进股票发行制度改革,体现了改革的方向和要求,相关安排是合适的。
与会人员提出,证券法的修改涉及资本市场法律制度的顶层设计。将这部法律修改好,使之符合我国国情,符合证券市场发展规律,为我国证券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让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基础功能得到充分发挥,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意义十分重大。这几年,我国的证券市场在运行过程中,特别是在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中,暴露了许多问题,如何针对这些问题,在法律层面进行规制,应当进一步认真研究;同时,如何进一步加深对证券市场的规律性认识,预防新的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风险,也要引起重视。建议二审后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有关方面的意见,继续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实事求是,对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论证,对相关制度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切实做好证券市场的顶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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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2
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卷一复习笔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一)性质与地位
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构,服从全国人大。
(二)组成和任期
1、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这些人必须是全国人大代表,并由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
2、任期为5年,委员长与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成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三)职权
(1)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2)有权制定除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并且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有权对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进行部分修改和补充。
(3)解释法律
1、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2、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的法律依据的。
(4)审查和监督规范性文件。
(5)预算管理权,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预算部分调整方案和国家决算的审批权,审议审计工作报告。
(6)监督国家机关的工作;
1、常委会成员1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国务院及其各部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的质询案。
2、常委会每年选择若干重大问题,安排听取和审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汇报。
3、开展对法律实施的检查。
(7)决定任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8)国家生活中其他重要事项的决定权。
(9)全国人大授予的其他重要职权。
(四)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制度与工作程序
1、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制度
① 全国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一般是两个月举行一次,由委员长召集和主持。
② 委员长会议由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委员长会议,处理全国人大常委会重要的日常工作,但不能代替常务委员会行使职权。
2、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程序
①提出议案: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期间,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② 审议议案。
③表决通过议案。审议后的议案由常委会全体会议进行表决,获得全体组成人员的半数以上方能通过。
④公布法律 、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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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
(一)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和地位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经常行使最高国家权力的机关,也是国家立法机关。
(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和任期
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
他们都由每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从代表中提出人选,经各代表团酝酿协商后,再由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最后由大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常委会的组成成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上述职务,必须向常务委员会辞去常务委员的职务。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都是5年。略有区别的是,下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开始时,上届人大的任期即告结束。但上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产生时。
(三)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宪法】第六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四)解释法律;
(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八)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03-10
2016年3月9日下午3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张德江】
各位代表:现在,我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过去一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依法行使职权、积极开展工作。
一年来,常委会制定5部法律,修改37部法律和1个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法律案1件,通过8个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检查6部法律实施情况,听取审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7个工作报告,开展3次专题询问和3项专题调研,通过2个决议;审议通过专门委员会关于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8个、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6个,决定批准我国与外国缔结的条约、协定以及加入的国际公约11件,决定和批准任免一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常委会各项任务已经完成,常委会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常委会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贯彻于人大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统筹安排和推进人大立法、监督、决定、任免、代表、对外交往、新闻宣传以及理论研究、联系指导地方人大等各项工作和活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国家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保证党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
一、重点领域立法迈出新步伐。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常委会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着力推进重点领域立法,立法工作呈现出数量多、分量重、节奏快的特点,取得了一批新的重要成果,支持和推动了改革发展稳定。
(一)加强国家安全领域相关立法。国家安全法是国家安全领域的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法律,在构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中起着统领作用。常委会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快国家安全法治建设的总体部署,把制定国家安全法摆在突出位置,经过三次审议通过了国家安全法。
这部重要法律,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科学界定国家安全的内涵,明确规定了国家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领导体制、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为加快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夯实了法律基础。
反恐怖斗争事关国家安全、事关人民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在当前国际国内反恐怖形势严峻复杂的背景下,加强反恐怖主义工作尤为重要。常委会于2015年12月通过反恐怖主义法,确定了我国反恐怖主义工作的基本原则,健全了工作体制机制,强化了安全防范、应对处置、国际合作和保障措施。
在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中,将五种恐怖相关活动列入刑事追责范围,加大了对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的惩治力度。完善反恐怖主义相关法律,对...
03-09
2015年3月8日下午3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报告,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以下是出国留学网整理的报告全文。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
各位代表,今天是三八国际妇女节,让我们以大会主席团的名义,向各位女代表、女委员、女工作人员,向全国各族各界妇女,向世界各国妇女致以节日的祝贺和美好的祝福。各位代表,今天的全体会议应出席代表2964人,出席2875人,缺席89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现在开会。今天全体会议有两项议程,现在进行第一项议程,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同志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张德江:
各位代表:现在,我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过去一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作用,认真完成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各方面工作都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信。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定制度自信,在坚持中完善,在实践中发展,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
(一)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贯彻于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坚持党的领导,首先是要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我们在人大工作中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一年来,我们坚持以党的基本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常委会思想政治建设,始终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我们紧紧围绕党中央的战略部署,统筹安排人大立法、监督、决定、代表等各项工作和重要活动,确保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举措的贯彻落实。我们健全请示报告制度,对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由常委会党组及时向党中央请示报告,依法按程序做好相关工作。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就是要保证党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
(二)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2014年9月5日,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隆重举行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讲话全面回顾中国近代以来政治制度的历史变革,深刻揭示了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历史必然性;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是支撑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
孙中山先生一生十分重视植树造林。1893年,他《上李鸿章书》的政治文献就提出"中国欲强,必须急兴农学,讲究树艺"。1924年他在广州演讲《三民主义》时反复强调:"我们研究到防止水灾和旱灾的根本方法都是要造林植树,要造全国大规模的森林"。1925年,3月12日,孙中山先生逝世,1928年,为纪念孙中山逝世三周年,举行植树式。以后将3月-
12日定为植树节。1979年2月23日,第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以法律的形式确定我国的3月12日为植树节。每年3月12日作为植树节还有纪念孙中山先生的意义。 我们缅怀伟大的民主革命先驱者孙中山先生,我们同样深深怀念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邓小平同志。他是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倡导者和带头人。1981年,我国一些地方遭受特大洪灾,邓小平同志专门对林业问题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最近的洪灾涉及到林业、涉及到森林的过量采伐;看来宁可进口一 点,也要少砍一点。小平同志还说,中国的林业要上去,不采取一些有力措施不行。他提议,是否可以规定每人每年都要种几棵树,比如三棵或五棵树,要包栽包活,多者受奖,无故不履行此项义务者受罚。在实施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决议》的头一年,小平同志对工作人员说:"植树节快到了,我们家每人至少要栽三棵树,要包栽包活。"植树节那天,他带领全家人到京西玉泉山种下一株株松柏。之后,不仅在北京,全国各地都先后留下邓小平同志植树的身影。每年植树节,他身体力行,坚持了11个春秋,一直到他85岁高龄,古今中外很少有这样的人。1992年邓小平同志来深圳视察时,曾在深圳仙湖植物园植下一棵榕树。(不好意思,小时侯EASY曾去爬过,不过没地方扶,爬不上)邓小平同志曾指出:"植树造林,绿化祖国,是建设社会主义,造福子孙后代的伟大事业,要坚持20年,坚持100年,坚持1000年,要一代一代永远传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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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1月11日 09时36分,《招聘资讯:2012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聘》由出国留学网liuxue86.com编辑整理.
根据工作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各直属事业单位2012年度拟招用7名应届大学毕业生,录用条件、专业和工作,国家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gjgwy.org/)现将具体招聘公布如下:
一、录用的通用条件:
1、2012年应届毕业生,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通过英语四级考试,取得学士学位。
2、本人历史清楚,政治可靠,品德优良,纪律性强,未受过处分,直系亲属政治可靠,无任何问题。
3、作风踏实,认真细致,责任心强。
4、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不良嗜好。
二、专业、工作内容和专门条件:
(一)人民大会堂管理局
1、音频工程岗位:招录京外生源、声学或音频专业本科毕业生一名。
2、机电设备管理岗位:招录京外生源、机电一体化或自动控制专业本科毕业生一名。
3、财务管理岗位:招录京内生源、会计学专业本科毕业生一名。
(二)全国人大机关服务中心
1、综合管理岗位:招录京内生源、行政管理专业本科毕业生一名。
2、公文写作岗位:招录京外生源、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毕业生一名。
(三)全国人大会议中心
1、综合管理岗位:招录京外生源、经济管理专业本科毕业生一名。
2、工程管理岗位:招录京外生源、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专业本科毕业生一名。
三、用工及待遇:
1、凡经过初次面试、复试、体检、政审合格者,录用为事业单位干部,户口和人事档案调入单位。
2、按国家关于事业单位规定享受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四、报名方式及截止日期
1、报名截止日期为2012年2月10日,初次面试时间将在2012年2月下旬进行,如没有接到电话通知表明未获得初次面试机会。
2、报名方式(请按专业分别投寄简历):
(1)声学、音频、机电一体化、自动控制、会计学等专业毕业生,可发送简历至电子邮箱:chilli@vip.sina.com或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天安门广场西侧人民大会堂管理局人事处,邮编100800,联系电话010-63096563。
(2)行政管理、经济管理、汉语言文学、供热通风等专业毕业生,可发送简历至电子邮箱:rendazhaopin@sina.com或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局干部一处),邮编100805,联系电话010-83083849。
注:邮件标题格式:姓名+毕业院校+专业+性别+生源地,请附上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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