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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编制目的
为预防和及时、有序、高效地处置全市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运输正常和人民群众出行畅通,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城市秩序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特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暂行条例》和《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运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订。
1.3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部门协作;预防为主、防应结合;社会参与,快速反应。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3.1预防及信息监测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建立预防及信息监测体系,落实预防及监测职责、人员、职责。确定信息监测方法与程序,完善信息来源与分析、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及时检测和分析相关信息,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预测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及时向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监测信息,落实有关部门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责任与措施。
3.2预警机制
省指挥部建立健全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预判、研判机制,指导各有关部门对相关信息进行分析和研判,各部门将有关情况报省指挥部办公室,由省指挥部办公室汇总信息提出对应意见及建议,上报省人民政府。具体如下:
(1)建立健全由交通运输、气象、地震、国土资源、环保、安监、卫生计生等部门合作组成的预判、研判信息共享机制,对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的自然灾害、爆发传染性疾病等事件信息进行及时预警和报告。
(2)完善公安、武警等部门预判、研判机制,对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治安或人为事件,对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稳定及在一定范围内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信息进行及时预警和报告。
(3)规范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内部预判、研判机制,对因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可能造成城市主要公共交通线路停运,可能发生较大人员伤亡的事件信息进行及时预警和报告。
3.3预警行动
3.3.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交通运输部门应定期研究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明确预警预防方式、方法、渠道;明确信息交流与通报、新闻和公众信息发布程序。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稳定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范意识。对发生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及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当出现可能发生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因素时,按照预警预防方式、方法和渠道报告应急指挥部,经应急指挥部综合研判后,启动相应的预警,向相关部门和企业发布预警信息。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发布预警信息。
3.3.2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抢险救援预案、交通、通讯、仪器、抢险工具和专业人员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抢险应急演练,并由专人对抢险器材、设备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随时处于工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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