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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公共租赁住房合同”的最新信息。随着法律环境变得越来越好,很多人在不断了解法律知识。签订合同是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供有需要的朋友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制
甲方(出租人):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人及共同承租人)
承租人姓名:
身份证号:
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家庭住址: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备注:
共同承租人姓名:与承租人关系:
身份证号:
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备注:
共同承租人姓名:与承租人关系:
身份证号:
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备注:
丙方(保证人):与承租人关系:
身份证号:
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家庭住址: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备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54号)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公共租赁住房租赁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有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约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经核实确无其他住房的,甲方也可将乙方腾退至租金标准、租金总额及户型标准均较低的公共租赁住房,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二)乙方出现下列情形的,甲方应当为乙方安排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届时租金标准确定:
1.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搬迁期自其租赁合同期满次月起计算,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承租期间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搬迁期可以至租赁合同期满;租赁合同期满后,确无住房的,搬迁期可以延长,最长不超过12个月;
3.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者限价商品住房的,搬迁期自其购买的保障性住房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次月起计算,期限为2个月。
(三)乙方逾期拒不腾房的,甲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乙方违约、逾期不腾退住房的行为,甲方作如实记录,报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纳入不良信用记录。乙方自腾退房屋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四)乙方腾退房屋时,欠缴的租金、违约金等可从租房保证金及利息中抵扣,若租房保证金及利息不足支付欠缴费用,由乙方补齐;乙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且未补齐欠缴租金及相关费用的,不得入住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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