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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作弊入刑,条款解读

 

  2016年公务员考试报考工作已经一波波开始,相信广大考生都知道早在2015年11月开始公务员考试作弊已入刑,公务员考试网提醒考生一定要好好备考复习,通过自己的努力与实力取得胜利。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考试频道为你带来:公务员考试作弊入刑,条款解读,详情请见下文。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解读《刑法修正案(九)》有关问题

  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包括公务员录用考试在内的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实施考试作弊的行为列入刑事犯罪。增加该条款的背景是什么?意义何在?应当怎样正确理解?记者就此采访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司法研究中心主任周光权。

  记者:《刑法修正案(九)》增加该条款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周光权:近年来,考试作弊现象充斥考场,有些作弊呈现出高度组织化特点,参与人数多,涉及面广,影响极坏。特别是随着高科技产品在社会上广泛应用,依托互联网和无线通讯等技术实施的各类涉考违法犯罪活动日益猖獗,主要涉及各类“助考”团伙、作弊器材销售商、制作贩卖假证团伙、以通过考试为名诈骗团伙等,也不乏个别考试机构内部人员、在校老师或者学生参与。这些涉考违法犯罪活动破坏了公平竞争、诚信的社会环境,扰乱了教育秩序、人才培养和选拔的正常秩序,使通过考试选拔人才和根据成果评价人才的机制失去了应有意义,也严重损害了考试工作以及政府的公信力。为了保护考试参加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考试公平、公正,倡导诚信的社会风气,有必要严厉惩治组织考试作弊行为。

  记者:增加该条款具有什么重要意义?

  周光权:这标志着我们在考试立法方面迈出了重大一步,将为各级司法机关侦查打击涉考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可靠的法律依据,也必将对组织和协助考试作弊的犯罪团伙、人员以及参加大规模考试舞弊活动的考生形成有效震慑,进一步净化包括公务员录用考试在内的各类国家考试的考试环境,为广大考生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促进社会公平。同时,有助于净化社会环境,大幅度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记者:该条款聚焦哪些考试作弊行为?

  周光权:《刑法修正案(九)》第25条聚焦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这里所说的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范围有严格限定,仅指依照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所确定的国家层面的考试(包括公务员录用考试、高等教育入学考试、司法考试、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会计师资格考试等)。

  记者:该条款有哪些特点?

  周光权:《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在第二百八十四条明确了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或答案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等四种情形均构成刑事犯罪,均可以给予刑事处罚;二是明确涉考违法犯罪活动不论结果如何,只要行为发生即构成犯罪,这有利于各级司法机关查处和打击犯罪活动;三是对于构成犯罪的,视情节轻重可给予拘役、管制最高7年有期徒刑的处理。

  记者:如何理解和适用该条款?

  周光权:第一,关于组织考试作弊罪的处罚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