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辞职政策

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公务员辞职政策栏目,提供与公务员辞职政策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2017公务员辞职政策

 

  快来看看本文2017年公务员辞职政策,跟着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考试栏目来学习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2017年公务员辞职政策见公务员管理条例:

  第十四章 辞职辞退

  第七十一条 国家公务员辞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在三个月内予以审批。审批期间,申请人不得擅自离职。

  国家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国家公务员三至五年的最低服务年限;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辞职。

  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上任职的国家公务员,不得辞职。

  第七十二条 国家行政机关对违反本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擅自离职的国家公务员,给予开除处分。

  第七十三条 国家公务员辞职后,二年内到与原机关有隶属关系的企业或者营利性的事业单位任职,须经原任免机关批准。

  第七十四条 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五)不履行国家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国家公务员纪律,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第七十五条 辞退国家公务员,由所在机关提出建议,按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审批,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七十六条 被辞退的国家公务员,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待业保险。

  第七十七条 国家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接受财务审计。

  辞职离开国家行政机关和被辞退的国家公务员,不再保留国家公务员的身份。

  第十五章 退休

  第七十八条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国家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

  (二)丧失工作能力的。

  第七十九条 国家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提出要求,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二)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第八十条 国家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金和其他各项待遇。

  公务员考试网精心推荐:

  2017年公务员报考指南

  

2017年公务员辞职政策

 

  快来看看本文2017年公务员辞职政策,跟着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考试栏目来学习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的通知

  人社部发[2009]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局:

  现将《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工作,保障机关与公务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辞去公职,是指公务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申请终止与任免机关的任用关系。

  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不再具有公务员身份。

  第三条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依照法定的情形、权限和程序办理。

  第四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

  (一)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上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二)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三)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第五条公务员辞去公职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公务员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表》;

  (二)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三)任免机关审批,作出同意辞去公职或者不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同意辞去公职的应当同时免去其他所任职务;

  (四)任免机关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所在单位和申请辞去公职的公务员,并将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表》和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等存入本人档案。

  第六条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

  第七条经批准辞去公职的公务员,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按照规定接受审计。

  对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八条《公务员辞去公职批准通知书》应当直接送达公务员本人。直接送达本人有困难的,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公务员申请辞去公职未予批准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该人事处理的执行。

  第十条公务员在辞去公职审批期间不得擅自离职。对擅自离职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一条公务员与所在机关因专项培训订立协议约定工作期限的,在未满约定工作期限内一般不得申请辞去公职。申请辞去公职的,应当向所在机关支付违约金或者履行相应义务。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机关提供的专项培训费用。机关要求辞去公职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