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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海省公安机关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省的报考简章已经由青海省公安厅政治部公布出来了,详细的考录简章内容如下,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整理的“青海省2023年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简章”,欢迎大家参考阅读本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及我省公务员考录有关政策,青海省2023年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一级警长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人民警察共381名,具体考录职位计划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查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录程序及条件
(一)考录程序
考录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体能素质测评、面试、体检、政治考察、审批录用的程序进行。
(二)考录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3.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人民警察职业;
4.符合省公务员局 2023年2月公布的《青海省2023年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公告》规定条件和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考录年龄
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2日,出生日期以本人人事档案最早记载的时间为准。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2005年2月2日至1992年2月2日期间出生),其中2023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报考法医职位的人员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2日及以后出生),报考特警职位的人员年龄为25周岁以下(2005年2月2日至1997年2月2日期间出生)。
三、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方式及范围
青海省2023年度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
考试范围及内容以公安部制定的《2023年度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附后)为准,无指定参考书目。
四、体能测评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的高低,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进入体能测评,由省公安厅组织实施。
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不含1000、800米长跑项目),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鉴于我省属高海拔地区,我省公安机关考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评1000米长跑标准放宽至≤4′50″,800长跑标准放宽至≤4′45″。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考生总成绩的高低,以录用职位与报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由省公安厅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组织进行体检。
六、政治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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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公安机关2023年考录人民警察报名自2023年2月2日9:00开始,至2月6日18:00截止,报名的相关入口已整理如下,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整理的“青海2023年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报名入口”,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考录人数、程序、范围和条件
(一)考录人数。2023年公安机关面向全省公开考录一级警长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人民警察共381名。具体考录职位计划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查询。
(二)考录程序。考试录用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审批录用等程序依次进行。
(三)报考范围。除注明面向全国考录的职位外,其它考录职位均面向本省生源、本省高等院校毕业生或具有青海省户籍的人员考录。
退役士兵报名时,应具有青海省户籍、从青海省入伍或曾在青海省服役。
(四)报考条件。报考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2005年2月2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92年2月2日以后出生),其中2023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报考法医职位的人员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2日以后出生),报考特警职位的人员年龄为25周岁以下(1997年2月2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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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公安机关计划2023年面向社会考录人民警察381名,招录报名安排在2023年2月2日9:00至2月6日18:00期间进行,报考的具体说明见下文公告,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整理的“青海省2023年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公告”,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及我省公务员考录有关政策,现将青海省2023年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一级警长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人民警察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录人数、程序、范围和条件
(一)考录人数。2023年公安机关面向全省公开考录一级警长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人民警察共381名。具体考录职位计划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查询。
(二)考录程序。考试录用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审批录用等程序依次进行。
(三)报考范围。除注明面向全国考录的职位外,其它考录职位均面向本省生源、本省高等院校毕业生或具有青海省户籍的人员考录。
退役士兵报名时,应具有青海省户籍、从青海省入伍或曾在青海省服役。
(四)报考条件。报考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2005年2月2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92年2月2日以后出生),其中2023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报考法医职位的人员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2日以后出生),报考特警职位的人员年龄为25周岁以下(1997年2月2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
8.符合《青海省2023年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简章》(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查询)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要求。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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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23年全省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的相关职位计划表已经整理出来了,对该职位有报考意向的朋友来看看此计划表吧!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整理的“2023年度全省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职位计划表”,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序号 | 用人单位 | 招录职位 |
出国留学网为你带来[2017年海北州公安机关考录人民警察政审通知],欢迎大家继续关注公务员考试频道查看相关资讯,可按Ctrl+D收藏频道!更多考试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海北州2017年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政审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省公安厅关于2017年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政审工作的要求,现将海北州2017年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职位政审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审时间:2017年8月23—8月25日。
二、政审地点:海北州公安局政治部。
三、注意事项:
1、请各位考生自行下载并填写《省级统一招考人民警察政审表》(现实表现有工作单位的填写在工作单位表现并盖章,没有工作单位的填写居委会或者村委会现实标准并盖章;家庭成员现实表现填写至少三代,可附表,派出所审查意见一栏要写清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有无犯罪记录并加盖派出所印章)填表仍不清楚请联系海北州公安局政治部。
2、进入政审考察的考生须提供本人学籍档案,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人事档案。如需开具调档函的考生,请确定本人的档案存放单位,于8月21日-8月25日期间联系海北州公安局政治部开具调档函。
3、政审时需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父母身份证、户口簿、政审表、个人学籍(学信网)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政审,不按期参加政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政审考察资格。
4、所有进入政审考察的考生,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5、进入政审考察的考生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如因考生本人原因造成无法联系等后果,责任由考生自己负责。
联系电话:0970-8642310(海北州公安局政治部)
附件:海北州2017年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政审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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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海北州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面向公安院校考录人民警察政审考察结果公示
各位考生:
根据《青海省2017年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面向公安院校考录人民警察公告》等有关规定,现对海北州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面向公安院校考录人民警察政审考察合格的12名考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8月22日至2017年8月28日。
联系电话: 0970-8642310
附:2017年海北州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面向公安院校考录人民警察政审合格人员名单
海北州公安局政治部
2017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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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17年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体检递补人员结果公告
现将青海省2017年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体检递补人员体检结果予以公告。
体检合格考生考察政审工作待公示期结束后,由省公安厅通知有关部门进行,请考生注意同报考职位所在州、市公安局政治部(处)联系。
青海省2017年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面向社会公开 考录人民警察体检递补人员体检结果
姓名 | 准考证号 | 考录职位 | 体检结果 |
贾真 | 022800824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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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17年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体检公告
根据《青海省2017年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公告》,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研究决定,定于2017年8月9日 (星期三)进行体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体检人员
报考青海省2017年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考试,通过面试并进入体检、考察的考生。
二、体检时间、地点
进入体检的考生请于2017年8月9日上午8:30持准考证、身份证(准考证丢失的考生请到报考地人事部门开具证明,身份证丢失的考生请到户籍所在地开具户籍证明,附照片)、一张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准考证号)和400元体检费在西宁市共和南路青海省公交公司院内集合(儿童医院斜对面)。凡未按时到达的一律以自动放弃处理(具体名单附后)。因无停车场地,请勿带车。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操作说明》的要求,《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项目有疑义的,允许复检。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递补原则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按该职位的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五、其他事项
参加体检的考生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回答有关询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考生在体检前,应该充分做好准备工作。要求空腹、不得饮酒、不得熬夜,如不注意者,后果自负。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体检现场,否则视为作弊,取消体检资格。体检结果请在青海人事考试网公告中查询。
省公安厅政治部联系电话:0971-8293046
青海省公安厅政治部
201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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