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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

 

深圳公积金中心自去年开展异地互贷业务以来,很多市民都在询问公积金异地贷款到底该如何办理?在深圳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去异地买房,公积金贷款是在深圳申请还是向购房地申请?

  情形一:深户职工,外地缴,可在深圳贷款买房

  深圳户籍职工在异地缴存公积金的,回深圳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时,可向深圳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比如一名深户职工在广州工作,如果他要在深圳买房,那么只要他在广州连续6个月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就可以凭广州公积金中心开具的缴存证明(包括缴存明细)到深圳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同时,已经在深圳用商业贷款购房却在外地缴存公积金的深户职工也可以回深办理商转公业务。

  情形二:在深圳贷款买房,外地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

  曾在异地缴存公积金、现在深圳缴存不满6个月的职工,向深圳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时,缴存时间可以合并计算。比如一位北京户籍职工来深工作,他已经在北京连续4个月按时、足额缴存了公积金,按照深圳现行的必须连续缴存6个月的贷款政策,现在他只需要在深圳不间断缴存2个月,即可达到贷款的基本条件,其他城市的缴存时间都是可以合并计算的。

  情形三:非深户职工,深圳缴,可回老家贷款买房

  目前,多数城市的公积金贷款仍与户籍挂钩,非深户职工在深圳缴存公积金,回老家买房时,需先了解当地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如果当地的公积金中心允许不在当地缴存,但只要是当地户籍的职工也可以申请贷款,那么在深圳缴存公积金的非深户职工可先到深圳公积金中心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携带身份证及联名卡原件到深圳公积金中心福田、宝安、龙岗管理部即可办理),再回到户籍地向当地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

  情形四:深圳缴,可去东莞、中山贷款买房

  12月4日,东莞公积金中心发通知称,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取消异地缴存公积金职工到东莞申请贷款的户籍限制,试行半年;12月24日,中山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增加深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作为我市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对象的通知》,这意味着深圳缴存职工不分户籍,都可以向东莞、中山两市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购房,深圳公积金中心将协助职工办理深圳公积金缴存证明。

  目前,东莞市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为个人可贷50万元,夫妻可贷80万元;中山市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为个人可贷30万元,夫妻可贷50万元。

  小贴士:异地购房可提取

  已经在异地购房的深圳缴存职工,不管购买的是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或者保障性住房,都可以向深圳公积金中心申请“异地购房提取”,如果职工家庭名下只有一套房,且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超过购房总价,还可以申请全额提取账户余额。职工只需要携带身份证、联名卡、房产证或其他产权证明材料、两年内开具的购房有效票据,即可到深圳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办理提取业务,可提额度按照深圳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审核的额度为准。

  深圳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地址:

  福田管理部...

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

 

2015年9月1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以下为通知原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落实《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要求,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支持缴存职工异地购房需求,保障缴存职工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一)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含分中心,下同)负责审核职工缴存和已贷款情况,向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并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相关信息。

(二)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及受委托银行负责异地贷款的业务咨询、受理、审核、发放、回收、变更及贷后管理工作,并承担贷款风险。

(三)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与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要定期对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核对,掌握提取、还款、变更和逾期情况。

二、办理流程

(一)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二)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三)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四)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五)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三、相关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的指导监督。各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抓紧出台异地贷款业务细则,确保异地贷款业务有序开展。

(二)异地贷款业务缴存信息核实联系人要尽职尽责。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要相互配合,认真核实相关信息。如信息核实联系人、联系方式有变动,请以书面形式,及时报我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予以更新。...

上海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

 

 为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工作的通知》(沪公积金管委会〔2015〕1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查核实的方式和时间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符合规定条件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提取行为的真实性有疑义的,应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核实结果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
(一)调查核实的方式
根据市公积金中心区(县)管理部(以下简称区(县)管理部)提出的调查核实申请,市公积金中心统一向有关部门调查、取证、核实。
(二)调查核实的时间
向本市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情况的,调查核实时间一般为五个工作日,最长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向外省市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情况的,调查核实时间一般为十个工作日,最长不得超过二十个工作日。
二、房屋一年内多次交易办理提取的处理
凡职工购买本市或外省市自住产权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该所购住房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因交易可以提取一次。如该住房确因职工自住需要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再次发生交易的,职工可选择如下方式之一进行办理:
(一)发生购房交易的次年申请提取
审核要件及办理流程按照《服务指南》执行。
(二)发生购房交易的当年申请提取
审核要件及办理流程如下:
1、审核要件
除按现行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外,申请人还应提供如下补充证明材料:
(1)购买本市住房的,提供申请人本人或配偶户口迁入所购房屋地址的相关证明,或申请人本人或配偶累计三个月以上缴纳该房屋水、电、煤中任一项公共事业费的凭证等证明材料原件;
(2)购买外省市住房的,可提供(1)所述材料或购房所在地应为申请人本人、配偶或子女户籍地或工作地,并提供相应的户籍证明材料或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地证明材料原件。
2、办理流程
申请人应携上述证明材料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管理部提出提取申请。区(县)管理部应对申请人购买自住产权住房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获得核实结果后,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
三、非沪籍职工劳动关系迁出的处理
根据《通知》规定,非沪籍职工劳动关系迁出本市的,如其已与外省市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按以下规定办理账户转移手续;如其尚未与外省市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已建立劳动关系但尚未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按以下规定办理账户封存手续。
(一)办理账户异地转移手续
审核要件及办理流程如下:
1、审核要件
(1)身份证明材料;
(2)外省市户口本或户籍证明;
(3)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4)建立劳动关系所在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已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相关证明(需包含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信息、接收本市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的转账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等)。
2、办理流程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凭上述证明材料和单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向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以下简称建行公积金网点)提出账户转移申请;
(2)住房公积...

2017石家庄异地公积金贷款买房全攻略

 

河北石家庄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和本地公积金贷款大部分相同,不同部分出国留学网小编将以不同颜色表示,以便区分。

  申请条件:

  在我中心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职工,在购买与我中心签署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的楼盘商品房时,可向我中心申请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户籍在我市但在就业地(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支持跨省办理)。

  所需材料:

  1、贷款申请审批表2份(可到我中心领取);

  2、工资收入证明夫妻双方各2份;

  3、身份证复印件主申请人4份,配偶2份;

  4、户口本复印件夫妻双方各2份;

  5、结婚证复印件2份,职工单身的需提供单身证明2份;

  6、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

  7、首付款证明(发票或收据)复印件2份;

  8、异地打开需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

  办理流程:

  职工申请——提供要件材料—公积金中心审核—职工与承办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办理贷款担保抵押—委贷银行向开发商发放公积金贷款。

  其他规定

  1、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即个人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额为准)的40%。

  所购房屋为第二套住房的个人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

  2、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限于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石家庄市统计局最新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的缴存职工家庭。

  3、 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自住住房。不得向所购第二套住房为公寓、别墅及其他高档住宅的借款人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4、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5、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最长期限为30年。各县(市)及矿区范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当地住房价格和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状况在40万元以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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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异地贷款有哪些城市?

 

  去年9月,住建部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督促各地抓紧出台异地贷款业务细则,明确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流程。同年10月8日起,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全面推行。转眼新政已经实施了一年,到2016年,哪些城市实现了公积金异地贷款?出国留学网为大家做详细总结。

  北方地区

  1.吉林省长春市

  职工在吉林省内其他市(州)缴存住房公积金,在长春市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的,可向长春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 辽宁省沈阳市

  沈阳已经和省内其他13个城市完全开通住房公积金互贷业务,即省内其他城市职工可用公积金到沈阳购房,在贷款额度、贷款条件、贷款利率等方面享受与沈阳市民贷款的同等待遇;沈阳职工也可以用公积金到省内其他城市买房,并享受与当地市民贷款的同等待遇。

  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拥有哈尔滨市户籍,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持缴存地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在哈尔滨市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4. 山西省太原市

  在太原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的职工,无论是外地户口还是本地户口,异地购房都可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需提供所购房屋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首付款收据原件等材料。只要材料齐备,一般10个工作日内即可完成贷款审批。

  5. 山东省济南市

  在山东省内其余16地市缴纳公积金,无论是否是济南市户籍,在济南购房时都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6.山东省青岛市

  目前,只要缴存人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全国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的,均可以在青岛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7.陕西省宝鸡市

  在陕西省省内10个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宝鸡市市区购买普通自住商品住房时,可向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8.河南省洛阳市

  现户籍在洛阳市行政区域内,在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且购买洛阳市行政区域内普通自住住房的职工,可到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分支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9.甘肃省银川市

  在银川地区购买自住住房时,借款人提供工作所在地开具的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公积金贷款信用证明等相关手续,即可向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办事处申请住房公积金跨省份异地贷款,办理跨省份异地贷款业务不受户籍限制。

  10.北京市

  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北京户籍职工,在北京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11.石家庄市

  石家庄市户籍,在外地就业的职工,在石家庄购买自住住房的话,可以向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12.天津市

  异地缴存公积金,在天津市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可以向天津市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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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细则出台

 

  为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支持缴存职工异地购房需求,保障缴存职工权益,住建部9月15日发布《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通知明确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流程和相关要求,同时要求各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应抓紧出台异地贷款业务细则。

  2014年10月10日,住建部、财政部、央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通知》企业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但是相关细则一直没有出台,直到2015年9月发布了相关细则。

  中国社科院经济所研究员汪利娜表示,同省的跨地域提取有的是可以的,比如辽宁省,但在辽宁交的钱到河北提取就不可能。在操作层面,利用住房公积金跨省贷款面临的障碍有两个:一个是各地是否放钱的问题,另一个是资质审查的问题。据了解,我国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决策机构为各省政府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通知全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落实《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要求,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支持缴存职工异地购房需求,保障缴存职工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一)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含分中心,下同)负责审核职工缴存和已贷款情况,向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并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相关信息。

  (二)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及受委托银行负责异地贷款的业务咨询、受理、审核、发放、回收、变更及贷后管理工作,并承担贷款风险。

  (三)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与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要定期对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核对,掌握提取、还款、变更和逾期情况。

  二、办理流程

  (一)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二)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三)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四)缴存职工在异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