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公积金政策栏目,提供与公积金政策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公积金政策一直是很多新加坡移民人数关注的焦点,那么最新的公积金政策是如何呢?想了解具体的内容,就和出国留学网一起来看看新加坡住房公积金政策详解!欢迎阅读。请持续关注移民栏目!
新加坡住房公积金政策详解
新加坡的公积金制度面向所有受雇的公民和永久居民,目前的缴交额为工资的30%至36%,其中20%为雇员缴纳,雇主缴交10%到16%。在新加坡经济较好的时候,公积金的缴存率曾高达40%到50%。
按照2006年9月前的新加坡相关法律规定,月薪低于500新币(1新币约合5元人民币)的职工,无须缴交公积金。2006年9月,新加坡全国职工总会建议政府将这一下限由500新币提高到1000新币,从而提高低收入职工的可支配现金收入。与此同时,新加坡职总还建议政府填补低收入职工的公积金户头,使其在购买住房和退休之后,有足够的公积金可以使用。
另一方面,新加坡政府也调整了需要缴交公积金的工资上限。目前,月薪在5000元以上收入者的公积金一律按5000元标准计收。这一举措有利于高收入者更加灵活地自行管理财务。
新加坡政府一直在推行“居者有其屋”的计划,希望大部分国民拥有自己的房产。在新加坡,80%的个人房产是政府营建的组屋。收入最低的20%的人群,也几乎全部拥有组屋。
新加坡政府按照低于市场价格出售组屋。对低收入家庭,新加坡政府最近计划采取直接补贴的方式。收入越低,所得的津贴也越高。
虽有诸多扶助低收入者的政策,但新加坡福利制度的核心价值观是“工作福利”(workfare),而不是简单的“福利”(welfare)。新加坡鼓励人们努力工作,而不是实行类似西方某些国家的“高福利”政策。
新加坡总理曾多次重申,政府的福利原则就是不养懒人:“如果你愿意工作,而且肯努力,我们会提供援助;但如果你什么都不做,那我们不会帮你”。此外,一项最新调查也显示,新加坡老年人在退休之后的主要经济来源并非公积金,而是个人积蓄。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新加坡住房公积金政策,谢谢浏览,更多资讯请关注出国留学网公众号。
推荐阅读:
...
在新加坡买房移民的人很多,那么关于新加坡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是怎么样呢?想必是不少出国人士比较感兴趣的话题,和出国留学网一起来看新加坡住房公积金政策!欢迎阅读。
新加坡住房公积金政策
新加坡的公积金制度面向所有受雇的公民和永久居民,目前的缴交额为工资的30%至36%,其中20%为雇员缴纳,雇主缴交10%到16%。在新加坡经济较好的时候,公积金的缴存率曾高达40%到50%。
按照2006年9月前的新加坡相关法律规定,月薪低于500新币(1新币约合5元人民币)的职工,无须缴交公积金。2006年9月,新加坡全国职工总会建议政府将这一下限由500新币提高到1000新币,从而提高低收入职工的可支配现金收入。与此同时,新加坡职总还建议政府填补低收入职工的公积金户头,使其在购买住房和退休之后,有足够的公积金可以使用。
另一方面,新加坡政府也调整了需要缴交公积金的工资上限。目前,月薪在5000元以上收入者的公积金一律按5000元标准计收。这一举措有利于高收入者更加灵活地自行管理财务。
新加坡政府一直在推行“居者有其屋”的计划,希望大部分国民拥有自己的房产。在新加坡,80%的个人房产是政府营建的组屋。收入最低的20%的人群,也几乎全部拥有组屋。
新加坡政府按照低于市场价格出售组屋。对低收入家庭,新加坡政府最近计划采取直接补贴的方式。收入越低,所得的津贴也越高。
虽有诸多扶助低收入者的政策,但新加坡福利制度的核心价值观是“工作福利”(workfare),而不是简单的“福利”(welfare)。新加坡鼓励人们努力工作,而不是实行类似西方某些国家的“高福利”政策。
新加坡总理曾多次重申,政府的福利原则就是不养懒人:“如果你愿意工作,而且肯努力,我们会提供援助;但如果你什么都不做,那我们不会帮你”。此外,一项最新调查也显示,新加坡老年人在退休之后的主要经济来源并非公积金,而是个人积蓄。
...08-30
出国留学网小编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广州、长沙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签订《广州、长沙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合作协议》,正式建立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合作关系。今后,广州和长沙将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合作,职工在缴存地缴存、在户籍所在地购买住房的,可向购房地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认互贷,目前各地在省级区域范围内基本上已经打通,而在跨省的城市之间往往遭遇“肠梗阻”。这种现实背景下,广州、长沙两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异地使用合作关系,值得点赞,且给其他跨省间的公积金异地贷款提供了借鉴。
关于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异地贷款的政策,国家有关部门早有构建。然而,正如有关业内人士所透露的,推进公积金异地贷款,技术上没有难度,实践起来却阻力不小。这种阻力在于,公积金属于地方政府的权限范围,各地在制定政策时难免考虑“地方利益”。直白一点解释,就是购房人在甲地缴纳了公积金,甲地一时成了受益者;而在乙地申请贷款时,乙地在没有收缴其公积金的情况下为其提供贷款,就成了利益受损者。这种“利益割据”是包括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社保卡跨区异地报销等出现障碍的根本原因。
其实,在互联网时代,异地贷款以及跨区报销等形成的利益落差,是完全可以通过信息互通互联,由利益受益方给予利益受损方一定补偿来解决的。“利益割据”本身是一种区域封闭式思维,并不符合社会发展进程,而缺乏利益协商与补偿机制,与其说是因为技术问题,莫若说是一种惰性,因为其技术门槛甚至于比开发一个政务APP复杂不了多少。
在一个人口大流动的时代,公共服务的异地转移接续和办理使用,乃是一种现实需要。是时候加快互认互通互贷的步伐了,而背后的利益关系调整,不妨交给“技术后台”处理,这也是国家层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改革方向所在。
拓展阅读
广州长沙建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合作关系
继在省内与清远等城市建立公积金互贷的合作关系后,广州缴存公积金的提取和贷款范围将越出南粤大地。记者昨日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日前与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了《广州、长沙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正式建立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合作关系。
按照《协议》,广州和长沙实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职工异地工作调动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调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调出地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证明或缴存明细,认可其住房公积金在异地的缴存情况,并同等计算贷款额度。支持职工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家庭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缴存地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异地首套自住住房或偿还商业住房贷款。
另外,合作关系建立后,将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合作,异地购房贷款执行贷款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职工在缴存地缴存、在户籍所在地购买住房的,可在缴存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并提交购房地公积金中心进行资格审核,向购房地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08-30
出国留学网小编从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得消息,8月25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了《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合作协议》,正式建立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合作关系。
建立合作关系后,两地缴存职工在长沙、深圳购买自住普通商品房新房的,凭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向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不受户籍限制。异地购房贷款执行贷款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主要支持职工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对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手续。
目前,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全省范围内开通异地贷款并与武汉、南昌、合肥等长江中游城市群建立合作关系的基础上,年内先后与贵阳、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合作协议,此次与深圳中心合作,是落实异地贷款政策、大力支持缴存职工住房消费的重要举措。下一步,还将积极推进与北京、上海及省外周边城市开展异地贷款合作。相关事宜可拨打长沙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咨询。
今年1-7月,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异地贷款552笔1.99亿元,截至7月底,累计发放异地贷款5240笔17亿元。
...公积金政策推荐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