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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02-01
还不清楚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是不是公办的小伙伴,赶紧来瞧瞧吧!下面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是公办还是民办”,本文仅供参考,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资讯!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是公办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是公办,该校是湖南省人民政府、国家民政部共同举办,是湖南省教育厅直属普通高等学校,是全国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湖南省首批卓越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单位。
拓展阅读:学校简介
学校于1984年由民政部创办,2000年部委学校改革成为湖南省人民政府和民政部共建、省教育厅直属高校。是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教育部认定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2019年成功入围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简称“双高计划”)第一轮建设单位。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占地面积
学校校园面积1024亩,全日制学生1.87万余人。现有9个二级学院,组建了“社会管理与服务”、“健康养老服务”、“民政信息及智能化技术服务”、“现代商务服务”4个湖南省一流特色专业群和“创意设计与传媒”、“应用外语服务”2个支撑特色专业群.有民政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现代殡葬等46个专业,有省部级以上示范(重点、骨干、特色)专业22个,其中国家重点建设专业8个,省级示范性特色专业4个、省级中高职衔接试点专业1个、湖南省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联合培养本科试点专业1个。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宿舍条件
学校实行公寓化管理,各项设备应有尽有,收费统一按省级招生标准。有省标准化大学生宿舍、食堂。学校拥有第二代最新数字万兆校园网,有线和无线网络覆盖整个校园。教室、图书信息中心、寝室,无论你在学校哪个角落,都可以享受云计算网络空间带来学习和生活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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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高考网为大家提供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2018广东自主招生章程,更多高考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2018广东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8﹞7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0827
第五条 学校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22号
邮政编码:410004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院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湖南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普通大专毕(结)业证书,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自主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领导、监督自主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自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自主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及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监督与申诉办公室,对自主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自主招生录取期间负责对招生工作监督,处理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等问题。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第十四条 普通高中考生报考条件:
1.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2.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三门学科成绩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有一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文科类、艺术类文科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指定为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理科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指定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
第十五条 中等职业学校考生报考条件:
1.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含中专、职中、技校)毕业生。
2.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我校招生专业直接相关,并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
06-18
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年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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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湖南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06-02
出国留学网整理了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2018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更多资讯请关注本网站更新。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2018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湖南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827
第五条 学校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22号,邮政编码:410004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单位:湖南省人民政府与民政部共建的湖南省教育厅直属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工作方案,领导、组织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配合学校有关部门或单位对录取的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处理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监督,受理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
第四章 招生原则及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湖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办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工作体制。
第十五条 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规定,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全国性高考加分)提档,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第十六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即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则分别按照其第二、第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若遇到...
06-30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简章已经公布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下面是由出国留学网编辑为大家整理的“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827
第五条 学校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22号,邮政编码:410004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关系:学校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与民政部共建,湖南省教育厅直属高校。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工作方案,领导、组织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配合学校有关部门或单位对录取的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处理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监督,受理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
第四章 招生原则及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湖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办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 的招生工作体制。
第十五条 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规定,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全国性高考加分)提档,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第十六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即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则分别按照其第二、第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若遇到同分情况,按语、数...
03-14
出国留学网为你提供了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福建单独招生方案,希望能帮助你,更多相关资讯请关注本网站的更新。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福建单独招生方案
一、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 科类 | 层次 |
03-14
出国留学网为你提供了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吉林单独招生方案,希望能帮助你,更多相关资讯请关注本网站的更新。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吉林单独招生方案
一、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 科类 | 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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