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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蒙古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内蒙古师范大学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内蒙古师范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内蒙古师范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经内蒙古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研究,制定内蒙古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第二章办学地点及层次

第二条学校名称: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校代码:10135

第三条学校校址:

赛罕校区:呼和浩特市昭乌达路81号。

盛乐校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盛乐经济园区。

青年政治学院: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内蒙古青少年生态园。

人民武装学院:呼和浩特市海拉尔西路军区教导大队。

兴安学院:乌兰浩特市乌察公路160号。

二连浩特国际学院:二连浩特市南环西路1085号。

第四条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专科。

第五条办学性质:国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自治区重点大学。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成立了学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重大问题由学校招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七条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普通高考本、专科生招生录取的日常管理工作。招生办公室和各学院参与招生录取工作的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对参与的招生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选拔和培训,确保学校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第八条学校成立了由学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监察审计处有关领导组成的学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招生工作全过程。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

第九条招生专业与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我校报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并由我校和各省市招生办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录取批次

1.艺术类:区内本科提前录取,区外按各省(市、自治区)具体要求安排。

2.体育类:区内本科提前录取,区外按各省(市、自治区)具体要求安排。

3.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区内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区外按各省(市、自治区)具体要求安排,专科在高职高专批次录取。

4.青年政治学院普通文科本科专业:区内本科二批录取。

青年政治学院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专科专业:区内高职高专批次。

5.人民武装学院普通文理科:高职高专批次。

6.兴安学院:对口中职本科。

7.二连浩特国际学院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区内本科二批。

第五章招生条件

第十一条招生条件按照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同等条件下,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各科成绩和报考其他院校的专业志愿情况调剂到其他相关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体检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有特殊要求的专业:

1.英语专业及方向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

2.英语(汉语授课)专业要求考生英语口语达到合格...

2012艺术高校招生.内蒙古师范大学今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02-13

 2012年01月23日 出国留学网liuxue86.com讯.出国留学网liuxue86.com将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们服务,努力做到最好。。本文主要关键词为:内蒙古 招生简章

内蒙古师范大学2012年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招生简章

内蒙古师范大学创建于1952年,是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最早建立的高等学校之一,自治区重点大学,是培养基础教育、民族教育师资和蒙汉兼通少数民族复合型人才的重要基地,被誉为“民族教育的摇篮”。学校占地面积38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80余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6亿余元。学校下设22个职能处室,34个二级学院,1个独立学院,3个教研部。现有教职工24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500余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55.03%,有博士生导师20名、硕士生导师544人。学校开设62个本科专业,涵盖9大学科门类。学校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29000余人,各类研究生4400余人,各类成人教育学生5600余人,各类留学生近400人,形成了多层次的人才培养体系。
一、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简介

内蒙古师范大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为全日制本科,分汉语授课、蒙语授课两个方向,学制四年。

汉语授课专业主要开设广播电视新闻学、电视艺术学、大众传播学、播音学、普通话语音、播音主持创作基础、广播电视节目主持、形象设计与形体训练、影视配音、广播电视节目编导与制作、广播电视采访、中外文学名著选读、文艺美学等课程。

蒙语授课专业主要开设广播电视新闻学、电视艺术学、大众传播学、播音学、蒙古语语音学、蒙古语播音主持创作基础、蒙古语广播电视节目主持、形象设计与形体训练、蒙古语影视配音、广播电视节目编导与制作、广播电视采访、中外文学名著选读、文艺美学等课程。

二、人才培养目标

本专业面向广播电影电视媒体及相关机构,培养具备播音学、新闻传播学、中国语言文学、哲学美学、艺术学等多学科知识与能力,从事广播电视新闻播音主持及新闻报道、专题播音主持、文艺节目主持、体育评论解说、蒙汉双语播音主持、影视配音演播,以及播音主持教学与研究工作的复合型语言传播人才。

三、招生计划

方向

层次

招生计划

学费

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蒙语授课)

本科

内蒙古地区计划招生人数为20人(男女不限)

4800元/年

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汉语授课)

本科

...

2015内蒙古师范大学作曲专业招生安排

 

  出国留学网艺术高考频道讯:2015内蒙古师范大学作曲专业招生安排已发布,希望对您会有所帮助:

  2015年内蒙古师范大学音乐学院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民族音乐学方向)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民族音乐学方向):

  培养掌握民族音乐学专业的理论和技能,具备民族音乐学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具有创新精神,能够从事民族音乐理论研究,掌握民族音乐技能,促进民族音乐发展的人才。

  二、招生专业与计划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民族音乐学方向)(50名):汉语授课30名、蒙语授课20名。

  注:上述招生专业为本科,学制四年。学费标准:汉语授课7000元/年;蒙语授课5600元/年。最后招生计划以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计划为准。

  三、报名办法

  考生需持户口所在地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印发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及二代身份证,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到内蒙古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报名。报名费200元。

  四、报名及考试时间

报名及考试地点 报 名 时 间 考 试 时 间
内蒙古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呼和浩特市昭乌达路81号)
2月5日—6日 2月8日——2月10日

2010年内蒙古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05月06日《2010年内蒙古师范大学招生章程》由出国留学网编辑转载,放心阅读,仅供参考!

内蒙古师范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办学地点及层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

 

第五章 招生条件

1.70m以上,女生1.60m以上。

1.70m以上,女生

1.60m以上。

第六章 录取规则

(2)黑龙江、山西、河北、山东、湖南的考生,达到本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后,考生参加我校的考试,录取时以我校的专业课合格成绩进行折合(总成绩=专业课得分÷专业课总分×100+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 ),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七章 其他

内蒙古师范大学

2010年3月   

 

2011年内蒙古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考研频道小编从官方网站转载《2011年内蒙古师范大学招生章程》一文,谢谢阅读!

内蒙古师范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经内蒙古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研究制定内蒙古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第二章 办学地点及层次

第二条 学校名称: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校代码:10135

第三条 学校校址:

赛罕校区:呼和浩特市昭乌达路81号。

盛乐校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盛乐经济园区。

青年政治学院: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内蒙古青少年生态园。

人民武装学院:呼和浩特市海拉尔西路军区教导大队。

兴安学院:乌兰浩特市乌察公路160号。

民族艺术学院:呼和浩特市东影南路10号

第四条 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专科。

第五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自治区重点大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了由校长任主任,主管校长和纪委书记任副主任,学校主要职能部门领导组成的学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重大问题由学校招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七条 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普通高考本、专科生招生录取的日常管理工作。招生办公室和各学院参与招生录取工作的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对参与和派出的招生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选拔和培训,确保学校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第八条 学校成立了由学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审计监察处有关领导组成的学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招生工作全过程。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

第九条 招生专业与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我校报送各省市招生管理部门,并由我校和各省市招生办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录取批次

1.艺术类:区内本科提前录取,区外按各省(市、自治区)具体要求安排。

2.体育类:区内本科提前录取,区外按各省(市、自治区)具体要求安排。

3.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区内本科一批,区外按各省(市、自治区)具体要求安排。

4.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普通文科本科专业:区内本科二批录取。

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专科专业:区内高职高专批次,区外按各省(市、自治区)具体要求安排。

5.内蒙古师范大学人民武装学院普通文理科:高职高专批次。

 

第五章 招生条件

第十一条 招生条件按照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二条 体检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有特殊要求的专业:

1.英语专业及方向要...

2012年内蒙古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05月06日《2012年内蒙古师范大学招生章程》由出国留学网编辑转载,放心阅读,仅供参考!

内蒙古师范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经内蒙古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研究,制定内蒙古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第二章 办学地点及层次

第二条 学校名称: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校代码:10135

第三条 学校校址:

赛罕校区:呼和浩特市昭乌达路81号。

盛乐校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盛乐经济园区。

青年政治学院: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内蒙古青少年生态园。

人民武装学院:呼和浩特市海拉尔西路军区教导大队。

兴安学院:乌兰浩特市乌察公路160号。

第四条 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专科。

第五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自治区重点大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了由校长任主任,主管校长和纪委书记任副主任,学校主要职能部门领导组成的学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重大问题由学校招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七条 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普通高考本、专科生招生录取的日常管理工作。招生办公室和各学院参与招生录取工作的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对参与和派出的招生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选拔和培训,确保学校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第八条 学校成立了由学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审计监察处有关领导组成的学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招生工作全过程。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

第九条 招生专业与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我校报送各省市招生管理部门,并由我校和各省市招生办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录取批次

1.艺术类:区内本科提前录取,区外按各省(市、自治区)具体要求安排,专科在高职高专批次录取。

2.体育类:区内本科提前录取,区外按各省(市、自治区)具体要求安排。

3.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区内本科一批,区外按各省(市、自治区)具体要求安排,专科在高职高专批次录取。

4.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普通文科本科专业:区内本科二批录取。

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专科专业:区内高职高专批次。

5.内蒙古师范大学人民武装学院普通文理科:高职高专批次。

6. 内蒙古师范大学兴安学院:对口中职本科。

第五章 招生条件

第十一条 招生条件按照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二条 体检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2013年内蒙古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05月06日讯,出国留学网(liuxue86.com)考研频道为您转载学校官方《2013年内蒙古师范大学招生章程》内容。

内蒙古师范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经内蒙古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研究,制定内蒙古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第二章 办学地点及层次

第二条 学校名称: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校代码:10135

第三条 学校校址:

赛罕校区:呼和浩特市昭乌达路81号。

盛乐校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盛乐经济园区。

青年政治学院: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内蒙古青少年生态园。

人民武装学院:呼和浩特市海拉尔西路军区教导大队。

兴安学院:乌兰浩特市乌察公路160号。

二连浩特国际学院:二连浩特市南环西路1085号。

第四条 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专科。

第五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自治区重点大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了由校长任主任,主管校长和纪委书记任副主任,学校主要职能部门领导组成的学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重大问题由学校招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七条 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普通高考本、专科生招生录取的日常管理工作。招生办公室和各学院参与招生录取工作的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对参与的招生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选拔和培训,确保学校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第八条 学校成立了由学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审计监察处有关领导组成的学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招生工作全过程。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

第九条 招生专业与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我校报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并由我校和各省市招生办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录取批次

1.艺术类:区内本科提前录取,区外按各省(市、自治区)具体要求安排。

2.体育类:区内本科提前录取,区外按各省(市、自治区)具体要求安排。

3.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区内本科一批,区外按各省(市、自治区)具体要求安排,专科在高职高专批次录取。

4.青年政治学院普通文科本科专业:区内本科二批录取。

青年政治学院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专科专业:区内高职高专批次。

5.人民武装学院普通文理科:高职高专批次。

6.兴安学院:对口中职本科。

7.二连浩特国际学院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区内本科二批。

第五章 招生条件

第十一条 招生条件按照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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