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内蒙古招生工作规定

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内蒙古招生工作规定栏目,提供与内蒙古招生工作规定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2022年内蒙古招生工作规定

 

高考过后就是填报志愿的大热,都纷纷根据考试分数填报理想的大学,有些同学可能不是很理想,但是没关系,分数不是评判一切的标准,或许你的成绩没有那么优秀,但是知识思想不一定是分数决定的,不是每一个成功人士、名家都有傲人学习背景,但他们一定非常有学识有智慧,才能抓住机遇。下面是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内蒙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欢迎阅读。

  2022年内蒙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一、报名

  1.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指导全区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开展报名工作。考生报名条件、报名时间、资格审核、信息采集等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内招考办〔2021〕16号)(以下简称《报名工作通知》)和《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信息采集办法》(内招考办〔2021〕17号)(以下简称《信息采集办法》)执行。

  2.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在报名、考试、志愿填报、录取等各阶段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考生在申请报名时,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承诺本人所填写内容、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考试招生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考生不得在我区和其他省(区、市)同时报名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

  3.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参加中考和高考工作的意见》(内教办字〔2013〕25号)《内蒙古自治区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内教发〔2021〕15号)精神,做好随迁子女、引进人才子女报考工作。

  报名结束后,旗县(市、区)(以下简称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对随迁子女考生和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考生,以及教育部反馈的重复报名考生和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含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再次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按规定处理。

  二、考生档案

  1.我区高考考生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

  2.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等纸介质材料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3.考生电子档案信息采集工作由各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报名期间完成...

2018内蒙古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通知

 

  出国留学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8内蒙古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通知,更多高考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8内蒙古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通知

  各有关高等职业院校:

  为做好2018年区内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独招生)工作,确保此类招生公平、公正、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流程

  内蒙古高职单独招生的主要工作流程为:编制招生计划→公布招生工作安排→考生高考报名→考生网上填报报考院校→院校下载报考考生信息→领取《准考证》→组织考试→院校上报考生成绩→公示考生成绩→确定录取结果→上传录取结果→网上公示录取名单。

  二、编制招生计划

  1.开展单独招生的高职院校,要在本校拟安排的本年度招生规模内,统筹安排统招、高职对口招生、三二转段和单独招生等各种考试招生形式的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各高职院校应于12月5日前通过网络将经自治区教育厅审批的单独招生计划上载至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同时应将本校单独招生计划纸质审批表上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留存备查。

  2.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的院校方可开展高职单独招生。首次开展单独招生的院校,2018年单独招生计划数控制在本校上年度招生计划规模的30%以内;已经开展单独招生的院校,2018年单独招生计划数控制在本校上年度招生计划规模的50%以内。

  3.单独招生结束后,相关高校负责通过教育部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系统,按照单独招生实际录取人数、科类、考生报考类别等编制2018年单独招生计划,以便完成录取、数据上传和新生学籍注册等后续工作。

  三、公布招生工作安排

  12月5日前,各高职院校须将本校高职单独招生工作安排报送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考生填报院校前,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 )公布各高职院校的高职单独招生工作安排。

  单独招生工作安排应包含招生对象及条件、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考试时间和地点、考试科目、考试范围、录取排序办法及其他要求等内容。

  四、考生网上填报报考院校  1.所有参加高职单独招生的考生,均须按要求在12月1日至12日完成报名、在12月20日至26日完成网上填报报考院校。考生只可填报1所院校志愿和3个专业志愿,同时要选择是否服从普通专业调剂和高收费专业(学费标准不低于1万元的专业)调剂。

  对于未完成单独招生计划的高校,2018年3月1日前,公布剩余招生计划;2018年3月1日-5日,再次网上征集考生志愿。未完成计划的高校,原则上不得再追加高职单独招生规模参加征集志愿。

  2.填报院校时首先要选择报考类别,报考类别的选择应符合如下兼报志愿规定:

  (1)报考蒙授艺术的考生可兼报汉授艺术专业志愿;报考蒙授体育的考生可以兼报汉授体育志愿。

  (2)报考蒙授艺术(文)、蒙授体育(文)的考生可以兼报蒙授文科或普通文科志愿;报考蒙授艺术(理)、蒙授体育(理)的考生可以兼报蒙授理科或普通理科志愿。

  (3)报考汉授艺术(文)、...

内蒙古2019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为了方便大家了解内蒙古高职单招考试信息,小编为大家提供内蒙古2019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时间安排,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内蒙古2019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2019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安排已经出炉,何时填报院校?何时考试?一起来看看!

  1.编制招生计划

  2018年12月5日前, 高职院校网上编制招生计划。

  2.报送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018年12月5日前,高职院校向自治区考试中心报送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3.公布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018年12月20日前,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 )公布。

  4.填报报考院校

  12月20日— 26日,考生网上填报报考院校。

  5.组织考试

  2019年1月15日前,各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各科目考试及相关环节考核(含面试、技能考核等)。

  6.征集志愿

  2019年3月4日—8日,未完成单独考试招生计划的高校,再次征集考生志愿。

  7.征集志愿考生完成考试

  2019年3月31日前,征集志愿的考生完成各科目考试及相关环节考核(含面试、技能考核等)。

  8.上报考生成绩

  考试结束后7日内,各高职院校将单独招生考生成绩上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9.上报拟录取考生名单

  2019年1月25日前,各高职院校将首次填报志愿的考生的拟录取名单上传至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19年4月20日前,各高职院校将征集志愿的考生的拟录取名单上传至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10.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4月下旬,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将统一公示所有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的拟录取考生名单。

  内蒙古2019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时间及地点

  日前,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对2019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做出安排。2019年我区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专业实行统考,其他艺术类部分专业实行联考。

  美术类专业统考

  1.考试时间

  2019年1月14日,其中:色彩8:30—11:30、素描14:00—17:00、速写17:10—17:40。

  2.考试地点

  分别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乌海市(乌海市、阿拉善盟的考生)、呼伦贝尔市、通辽市、兴安盟、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和巴彦淖尔市11个盟市设立考点,考生在本盟市或相应盟市参加美术类统考。

  音乐类专业统考

  1....

内蒙古2018公安院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公安部所属公安普通高等院校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出国留学高考网为大家提供内蒙古2018公安院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更多高考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内蒙古2018公安院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公安院校类别

  (一)公安部所属公安普通高等院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

  (二)国家林草局所属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三)省属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新疆警察学院。

  二、报考条件

  拟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须在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公布的填报志愿时间内网上填报公安类意向以及具体院校志愿,并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报名条件

  报考公安院校考生除具备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资格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忠于祖国、忠于人民,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5.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公安工作;

  6.高中毕业;

  7.年龄为十六周岁以上、二十二周岁以下(1996年9月1日至200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8.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9.身体、心理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标准。

  (二)项目和标准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有关要求和制式表格见附件。

  (三)其他条件

  1.报考新疆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按《2018年定向招录培养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人才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2.报考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即国家专项计划)按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三、填报公安类意向

  (一)凡准备报考公安院校、符合相应报考条件(报考条件由相关部门或单位按规定提供)的考生,均须于6月25日登录指定网址分本、专科分别填报公安类意向。

  (二)公安院校录取分数线分别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执行一本录取分数线;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治安学(文、理)、禁毒学(文、理)、警犬技术专业(文、理)、铁道警察学院本科专业、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新疆警察学院执行二本录取分数线;铁道警察学院专科专业、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执行高职高专(专科)录取分数线。

  四、公安普通院校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录取工作具体安排

  (一)准备阶段(6月23日前)

  自治区公安厅成立招生工作组织机构,制定相关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职责。选用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公道正派、严守法纪的干部参加招生工作,并对招生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加强招生...

内蒙古2018公安院校在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整理了内蒙古2018公安院校在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更多资讯敬请关注本网站更新。

  内蒙古2018公安院校在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确保2018年公安院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195号)要求,按照自治区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公安院校类别

  (一)公安部所属公安普通高等院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

  (二)国家林草局所属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三)省属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新疆警察学院。

  二、报考条件

  拟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须在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公布的填报志愿时间内网上填报公安类意向以及具体院校志愿,并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报名条件

  报考公安院校考生除具备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资格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忠于祖国、忠于人民,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5.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公安工作;

  6.高中毕业;

  7.年龄为十六周岁以上、二十二周岁以下(1996年9月1日至200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8.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9.身体、心理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标准。

  (二)项目和标准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有关要求和制式表格见附件。

  (三)其他条件

  1.报考新疆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按《2018年定向招录培养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人才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2.报考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即国家专项计划)按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三、填报公安类意向

  (一)凡准备报考公安院校、符合相应报考条件(报考条件由相关部门或单位按规定提供)的考生,均须于6月25日登录指定网址分本、专科分别填报公安类意向。

  (二)公安院校录取分数线分别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执行一本录取分数线;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治安学(文、理)、禁毒学(文、理)、警犬技术专业(文、理)、铁道警察学院本科专业、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新疆警察学院执行二本录取分数线;铁道警察学院专科专业、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执行高职高专(专科)录取分数线。

  四、公安普通院校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录取工作具体安排

  (一)准备阶段(6月23日前)

  自治区...

2022年江苏招生工作规定

 

 高考过后就到了填报志愿这一关,无论是家长还是学生对此都非常的关注,能不能上一个好大学填报志愿也是非常需要技巧的,为此江苏省为了更好的迎接新生,发布了最新招生规定,下面是由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江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欢迎阅读。2022年江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一、报名

  1.符合下列条件的我省户籍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非我省户籍的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我省参加高考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省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并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学习经历;

  (2)其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在我省普通高中读书的外国籍考生,出示护照和我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且符合我省考生报名条件的可申请报名。符合条件的港澳台籍考生可在我省申请报名。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3.报名办法

  申请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江苏省2022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报名办法的通知》(苏教考招〔2021〕44号)要求,办理报名手续。随迁子女不得在我省和户籍地同时参加高考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所有考生均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

  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含考试院、招考中心等,以下统称为招办)负责。各有关单位要严格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尤其针对特殊类型招生,要严格报考条件,加强资格审核和复验工作;坚决杜绝高中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报考以及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非我省户籍考生在我省报考(教育部规定的少数招生类型除外)。

  考生报考科类分为普通类、体育类和艺术类三类。考生办理报名手续后,方可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各类考试。

  二、考生档案的建立和移交

  考生档案由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组成。

  1.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

2018内蒙古高考志愿填报规定

 

  出国留学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8内蒙古高考志愿填报规定,更多高考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8内蒙古高考志愿填报规定

  (一)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与办法

  按照我区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的相关实施办法执行。

  (二)兼报志愿规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自行选择本科类或兼报科类填报志愿,但只能选择同一批次、同一科类、同一院校的专业作为本人相应时段的报考志愿:

  1.报考蒙授艺术的考生可兼报取得相应汉授艺术专业合格成绩的汉授艺术专业志愿;报考蒙授体育的考生,达到汉授体育相应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时,可以兼报汉授体育志愿。

  2.报考蒙授艺术(文)、蒙授体育(文)的考生可以兼报蒙授文科或普通文科志愿;报考蒙授艺术(理)、蒙授体育(理)的考生可以兼报蒙授理科或普通理科志愿。

  3.报考汉授艺术(文)、汉授体育(文)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文科志愿;报考汉授艺术(理)、汉授体育(理)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理科志愿。

  4.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考生如取得其他艺术类专业考试联考或校考合格成绩,可兼报相应院校其他艺术类招生专业;音乐类、美术类、编导类考生不可互相兼报;报考其他艺术类考生不可兼报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招生专业。

  5.报考蒙授文科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文科志愿。

  6.报考蒙授理科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理科志愿。

  (三)少数民族预科班志愿和民族班志愿填报规定

  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和中学用朝鲜语授课的朝鲜族考生方可填报少数民族预科班志愿。汉族以外的各少数民族考生方可填报民族班志愿。

  (四)定向志愿填报规定

  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面向全区招生,报考非定向招生志愿的考生,若未被录取且符合相应的填报志愿条件,可在相应的时段填报定向就业招生志愿。

  小编精心为您推荐:

  2018年全国各省高考成绩查询时间及系统

  2018全国各省市高考招生规定汇总

  

2017考研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评卷

 

  出国留学网考研网为大家提供2017考研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评卷,更多考研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考研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评卷

  根据《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可知:

  第七章 评 卷

  第四十条 全国统考科目的评卷工作由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在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导下统一组织,具体的评卷细则、工作程序、要求和纪律,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制订。全国联考科目的评卷工作由教育部委托有关单位组织进行。

  第四十一条 全国统考科目评卷工作实行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评卷工作承办单位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招生单位有承担当地统考科目评卷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十二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评卷点建设。各评卷点要成立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单位负责人共同组成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评卷工作系列规章制度,特别是评卷工作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评卷工作质量监督保证制度;要逐步完善评卷教师的聘任机制,保证评卷工作的需要。

  第四十三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成立由相关招生单位各学科权威专家组成的全国统考科目评卷工作专家组,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的答案及评分参考,负责本地区全国统考科目评卷工作细则的拟定、试卷的试评、评卷教师的培训、评卷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组织实施、试卷评阅过程中争议问题的仲裁等工作。

  第四十四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专家组的提名,聘请有关教师承担各学科评卷工作,招生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选派所需评卷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得推辞拒绝。评卷工作由评卷教师所在学校以适当方式计入本人工作量。

  第四十五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原则上由招生单位负责,组织管理工作参照全国统考科目评卷管理体制、办法和有关要求实施。各招生单位在评卷结束后,应将自命题科目的成绩上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评卷结束后,应将统考科目成绩返回招生单位,同时将统考科目成绩和自命题科目成绩合成后,在规定时间上报教育部。

  第四十六条 招生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程序申请成绩复查,具体的复查办法按照教育部相关考务文件执行。

  第四十七条 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1年,其电子扫描版答卷保留3年;不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3年。

  小编精心为您推荐:

  2017考研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