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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征地越来越多,农民最关心的就是最新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是多少?那么,农村征地赔偿标准由哪些方面构成,又是计算的呢?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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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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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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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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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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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邮编: 电话:
房屋承租人(使用人)(以下简称丙方):
【背景链接】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地方政府对土地的需求急速膨胀,征地速度逐年攀升,这不难从每年庞大的全国土地出让金数额中可看出。农村土地征用一定程度上是我国快速城市化、工业化发展阶段的客观要求,但现阶段,因征地过程引发的各类农民维权事件层出不穷,需引起关注。仅2013年3~4月份,8天之内,河南中牟、湖北巴东、四川西昌便相继发生3起农民被碾死的恶性事件,均与企业入村拆迁补偿、土地征用等原因有关。在城镇化的大旗下,一些地方兴起了大干快上之风,土地征用速度加快,各类建设项目纷纷上马,其背后也隐藏了诸多诱发维权事件产生的隐患。
[原因]
其一,对征地补偿标准不满意。目前,对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范围主要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构成。各地对土地征用的补偿安置标准主要是套用国家标准进行补偿,补偿费普遍较低。 此外,被征地的土地使用属性不同,如商业用地、绿化带用地、工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等,带来的补偿标准也不同,以至于同一块地段,同一类附作物,补偿的标准也不尽相同,极易引起相邻区域农民的攀比和不满。
其二,对征地方式方法不满意。征地过程本应是一种市场和法律行为而不应是单一的政府行政行为。我国因土地产权的属性差异将征地过程直接演变成单方面的政府行政行为,即由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直接介入征地活动,补偿标准与方式均由政府决定,这就使得农民在征地中处于比较被动的位置,讨价还价的理由和空间均受到限制。当农民和政府或开发商就补偿、安置等问题无法达成协议,申请政府或职能部门协调裁决时,由于政府或职能部门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双重身份,自身的中立性和公信力均面临信任危机,反而成为冲突的直接对象。 此外,在征地过程中,由于标准不明细,一些基层干部工作随意性较大,容易诱发部分农户产生“爱哭的孩子有奶喝”的心理,形成不良的漫天要价风气,甚至成为钉子户,增加了征地的难度。无奈之下,政府只能组织执法队伍加强执法,诱发农户更大的抵触和不满,进而引发维权事件的产生。
其三,对安置补偿方式不满意。当前对被征地农户的补偿主要是采取一次性的货币补偿方式,缺乏相应的其他配套安置方式,被征地农户以后的许多年甚至一辈子,就靠这点土地补偿费,有限的土地补偿金往往不能解决农户的后顾之忧。 地方政府在大量征地的同时,既没有把农民变成市民,也没有解决后续的社保问题,导致被征地的农户随时都可能变成“无工作、无收入、无保障”的三无人员已成为当前征地过程中的通病。失地农民大多文化程度不高,缺乏非农业技能,进城就业面临诸多限制。随着东部主要城市产业结构的转型,吸纳农民工就业主力的劳动密集型代工企业将不断地被剥离分流出去,客观上又加剧了失地农民的就业难度,使得这部分群体不断地被边缘化,进没有出路,退没有后路,长期的利益被剥夺,会诱发更强的不公平心理进而容易演变成各类维权事件。
[措施]
我们认为要采取如下措施:
首先,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户的知情权,规范征地程序,增加征地透明度。在征地前应广泛采用媒体、布告栏、大字报、上门宣传等多种方式公开国家、地方有关征地补偿的政策、标准、办法,并将征地补偿标准以及具体分配方案纳入村务公开的范围,保证失地农户的知情权。同时加强纪律监督,引入群众举报、评议制度,鼓励群...
【背景链接】
十八大报告提出,“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着力在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推进一体化,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
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而此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将是大幅提高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标准表述】
我国宪法规定土地归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而根据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现行土地制度就是由这两部法律及其各种实施细则共同规定的。土地出让金中的相当份额,最后转化为地方政府可支配财力,形成所谓的“土地财政”。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国有土地日益稀缺决定了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为主、城市集体土地为辅的集体建设用地指标必然增加。然而,相对于规范化、制度化的城市国有土地管理制度,集体建设用地的确权、整理、交易及管理等相关制度尚在摸索之中。
目前城乡分治主要是历史原因造成的。中国土地问题的解决有赖于统一的城乡土地制度。实现城乡均衡发展就不能再区分是城市土地还是农村土地。但是,现在要一口气将农村土地转变为城市土地并不容易。一方面,土地供给增加会大幅降低地价,这是各级政府都难以承受的;另一方面,农村土地价格迅速上升,不利于农业生产布局,房地产抢占良田的问题会更突出。因此,制定一个统一城乡土地的路线图非常有必要。
首先,要将农村土地确权,保证产权的明确,有利于集中利用开发。
其次,要扫除农地进入市场的障碍,避免低价卖地和低效使用。
再次,有必要建立可循环的土地出让制度,建立农业用地可以出让,也可以复耕的循环体系。
最后,统一城乡土地要建立在城乡统筹基础之上,要与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系列政策调整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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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试已经结束,出国留学网为考生们整理了国家司法以案释法案例,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小编会第一时间更新哦。
司法案例《以案释法》:竞业限制补偿金太低引纠纷
【案情回顾】
被老东家以违反竞业禁止协议,告上法庭索要违约金,结果因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太低,被法院认定协议无效。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近日被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纳入安徽省职工劳动权利司法保护白皮书,对外公布。
许某曾在某康复中心担任培训老师一职,并与中心签订了《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约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的竞业限制期内,甲方给予乙方经济补偿每月300元;乙方违反协议所规定的竞业禁止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万元。
离职后,康复中心发函书面通知许某尽快到中心办理离职手续并领取竞业限制补偿金,但许某否认收到该函件以及补偿金。
之后,康复中心认为许某与另一家康复咨询服务部有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许某支付违约金6万元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余元。许某提出反仲裁,请求裁决康复中心支付经济补偿1.2万余元,并补办社会保险。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许某支付康复中心竞业限制违约金6万元。
许某不认可裁决结果,遂向法院起诉。蜀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许某无须支付康复中心竞业限制违约金6万元,驳回许某其他诉讼请求和康复中心要求许某赔偿经济损失的请求。
康复中心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二审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竞业限制补偿金不得低于法定标准
【以案释法】
对于该案的判决,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许某与康复中心虽然签订了《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但该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期内,康复中心给予许某经济补偿金仅为每月300元,违反了相关法律关于竞业限制补偿金应按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的规定,无法满足许某离职以后的基本生活保障。且康复中心在许某离职后一年的时间未向许某支付过竞业限制补偿金,该行为已经构成双方签订的《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中“甲方不履行本条款第二条的义务,拒绝向乙方支付竞业补偿金”的情形,根据约定,该协议自行终止。所以,该协议无效。
尽管康复中心主张其曾多次邮件通知许某领取补偿金,但法院认为,康复中心提供的两张国内特快专递邮件详情上许某的收件地址与劳动合同中许某提供的地址不吻合,康复中心也未提供该邮件实际投递及签收的证据。
此外,根据康复中心提供的相关证据,可以认定许某从离职到提出仲裁申请,已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据此驳回许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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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阅读公务员考试申论的《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天天读 农村征地管理》考试资料,关键词为热点 申论 征地,本文发表于2012年08月21日 16时37分44秒。
本文是关于农村征地管理的申论热点。
【社会问题的背景】
(1)国土资源部2010年7月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通知提出,全面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补偿安置费用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要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
(2)新标准的实施使征地补偿标准测算方式更加合理,改变了以往按被征耕地具体地块的年产值测算征地补偿标准的方式。其中,征地统一年产值是综合考虑一定区域内农用地的年产值来测算征地补偿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综合考虑一定区片范围内土地类型、产值、土地区位、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多方面因素测算的征地补偿标准。这次补偿标准普遍提高,提高幅度平均在20%—30%。另外,体现了同地同价的原则。强调在同一区域或区片范围内,征地补偿应执行同一标准。
(3)《通知》指出,征地补偿费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到位。为了保证农民能够得到自己的征地补偿费,首先,要求建设项目将征地补偿费足额列入项目投资概算。其次,征地批准后,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费,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不再通过乡、村等环节支付,防止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问题。第三,健全反馈制度,要求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向部、省报告征地补偿费用落实到位等批后实施情况,切实加强征地批后实施监管。
(4)《通知》指出,征地补偿费依法部分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部分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政府作出规定。根据当地的分配办法,结合安置方式,将核定的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补偿费,由当地实施征地的部门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各地利用给农民个人的农业补贴等有关资金直接支付渠道,将征地补偿费直接支付给农民
(5)《通知》指出,先安置后拆迁不是简单的指先建后拆,而是指在实施拆迁前,应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安排好被拆迁农户的居住问题,包括建好安置房或制定切实可行的安置方案并征得被拆迁农户同意,防止拆迁后农民居住无着落,影响生产生活。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要因地制宜合理制定。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主要采取迁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
(6)近年来,为解决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问题,国土资源部门配合社会保障部门积极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2009年,国务院批准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新农保试点地区征地时,被征地农民已纳入新农保的,还应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实行“双保”,不得以新农保代替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7)《通知》指出,涉及被征地农民利益的程序不能减少和简化。简化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是指征地报批前已先行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已征求群众意见的前提下,在征地批准后可将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同步进行,以提高工作效率。实际是尽可能将征地程序前置,不搞程序上的重复。对涉及被征地农民利益的告知、确认、听证等程序,不能减少和简化,不会因此造成征地纠纷。
【核心观点】
(1)由于在操作过程中存在不规范、不透明等问题,导致有些村干部以权谋私,甚至挥霍浪费,贪污****。同时,由于对征地补偿资金的使用缺乏详细规定,导致一些村子...
03-18
华埠镇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华埠镇华民村民委员会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和县政府有关征用土地政策的规定,因开化县屠宰场项目建设的需要,经规划选址定点,确定向乙方征用下列土地,经双方磋商,订立如下协议:
一、土地座落:
该宗地座落于华民村高源地段,东至205国道;南至山林;西至华民村山林;北至山林。
二、面积和地类:
耕地18.5亩(公顷)[其中灌溉水田10.5亩(公顷),旱地8亩(公顷)];园地5.965亩(公顷)。
三、补偿费用类别及计算标准
1、土地补偿费: ①18.5×3=55.5万元
②5.865×2.8=16.422万元
计71.922万元
03-22
签订合同双方:
征用土地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被征土地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权利机关)批准的__________________建设项目的计划任务书和工程选点报告等文件,按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和______省(或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经甲方向征地所在地的土地管理机关申请和______县(或市,省)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经甲乙双方实地查看,反复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征用土地数量及方位
甲方征用乙方土地共________亩,其中,稻田______亩,水塘______亩,菜地______亩,坡地______亩,宅基地______亩,林木______亩共有树木______株。所征土地东起______,南起______,西起______,北起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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