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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师2022年考点总结

 

2022年初级会计师资格证考试正在进行当中,小编特整理的出了一份今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的考点,感兴趣的来看看吧!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整理的初级会计师2022年考点总结,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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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阅读】

  初级会计师职称考试判断题怎样评分

  《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两个考试科目的第三部分均为判断题,考试题目总计有10道,每小题答题正确的得1分,错答、不答均不得分,也不扣分。

  初级会计考试两个科目题目类型是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全部为客观题。

  初级会计师考试成绩取得多少就达到合格标准

  2022年初级会计考试成绩合格标准还没有公布。但根据人社部发布的《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可知,2022年初级会计考试每科目的合格线应为60分(满分均为100分)。

  初级会计师考试分数要怎样查询

  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可知,考试结束后两周内,考试成绩入口会开通。具体的成绩查询步骤如下:

  1、成绩查询时间公布后,考生进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点击左下侧成绩查询按钮,即可进入查询成绩页面。

  2、进入成绩查询汇总页面后,选择2022年度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成绩查询。

  3、之后选择自己所报考的省市,输入相关证件号,点击查询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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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考点

 

  现如今已经进入备考状态中,备考好知识点非常重要,下面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考点”,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2020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考点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科目,涉及大量法律知识,只读起来就已经是枯燥难懂,更何况还要进行背诵,很多考生都为之犯愁。下面为各位考生带来了《经济法基础》科目的题型题量。

  初级会计考试具有全面覆盖、重点突出的特点,考生若想通关,应在全面学习的基础上,梳理教材内容,分层次掌握考点,小编根据2020年考试大纲为大家整理出了一份《经济法基础》核心考点清单,学会这些考点,通关更稳妥!

《经济法基础》核心考点
学习章节核心考点
第一章法和法律、法律关系、法律事实、法的形式和分类、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第二章会计核算、会计档案管理、会计监督、会计机构、会计岗位的设置、会计人员。
第三章支付结算的原则、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票据的概念与特征、票据权利与责任、票据行为、票据追索、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

2018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试考点九

 

  出国留学网整理了“2018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试考点九”,供您参考!祝您取得好成绩!更多相关资讯,敬请关注本网站的更新!

  2018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试考点九

  印花税法律制度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使用的应税经济凭证征收的一种税。

  (一)纳税人

  1.比例税率

  适用范围:各类合同以及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

  2.定额税率(按件贴花):每件5元

  适用范围:权利、许可证照、营业账簿中的其他帐簿。

  1.比例税率

  适用范围:各类合同以及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

  2.定额税率(按件贴花):每件5元

  适用范围:权利、许可证照、营业账簿中的其他帐簿。

  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4.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不包括“滞纳金和罚款”。

  5.应纳税额的计算:两税税额之和×适用税率

  6.税收优惠

  (1)海关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2)对由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而发生退税的,可同时退还已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但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例题-单选题】2015年6月,甲公司销售产品实际缴纳增值税100万元,实际缴纳消费税80万元;进口产品实际缴纳增值税20万元,已知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甲公司当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的下列计算列式中,正确的是( )。(2015年)

  A.(100+80+20)×7%=14(万元)

  B.(100+20)×7%=8.4(万元)

  C.(100+80)×7%=12.6(万元)

  D.80×7%=5.6(万元)

  答案:C

  解析:

  (1)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合计税额为计税依据;

  (2)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税务管理

  1.税务登记管理

  (1)税务登记申请人

  ①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②其他纳税人

  ③扣缴义务人——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应当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注意】无需办理的情形: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

  【注意】2017年7月1日起,购买...

2018年初级会计师《会计实务》章节考点:第三章

 

  要参加2018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的同学们,出国留学网为你整理“2018年初级会计师《会计实务》章节考点:第三章”,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广大放松心态,从容应对,正常发挥。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哦!

  2018年初级会计师《会计实务》章节考点:第三章

  2018年初级会计实务教材第三章全章内容和2017年初级会计教材版相比,今年新教材发生以下变动:

  1.删除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及长期应付款的相关内容

  2.将应付股利及其他应付款并入应付及预收款项中介绍

  3.根据财税[2016]22号文件规定对应交税费进行重新编写

  负债是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负债一般按其偿还时间的长短划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两类。

  1、流动负债是将在1年(含1年)或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等。

  2、非流动负债是偿还期在1年或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

  第一节 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

  企业应通过“短期借款”科目,核算短期借款的取得及偿还情况。短期借款利息应确认为财务费用。

  第二节 应付及预收款项

  一、应付票据

  应付票据是指企业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企业应通过“应付票据”科目核算应付票据的发生、偿付等情况。

  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应当按其票面金额作为应付票据的入账金额。

  二、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是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或接受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

  企业应通过“应付账款”科目核算应付账款的发生、偿还、转销等情况。

  企业购入材料、商品等或接受劳务所产生的应付账款,应按应付金额入账。应付账款附有现金折扣的,应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应付款总额入账。企业转销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应按其账面余额计入营业外收入。

  三、预收账款

  预收账款是指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与应付账款不同,预收账款所形成的负债不是以货币偿付,而是以货物偿付。

  企业应通过“预收账款”科目核算预收账款的取得、偿付等情况。预收账款情况不多的企业,也可不设“预收账款”科目,将预收的款项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的贷方。

  四、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

2018年初级会计师《会计实务》章节考点:第二章

 

  要参加2018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的同学们,出国留学网为你整理“2018年初级会计师《会计实务》章节考点:第二章”,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广大放松心态,从容应对,正常发挥。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哦!

  2018年初级会计师《会计实务》章节考点:第二章

  2018年初级会计实务教材第二章全章内容和2017年初级会计教材版相比,今年新教材发生以下变动:

  1.删除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关内容。

  2.根据财税[2016]22号文件规定,对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固定资产会计核算进行调整.

  3.增加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的相关内容

  资产是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资产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做不同的分类。按照是否具有实物形态,资产可以分为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按照来源不同,资产可分为自有资产和租入资产;按照流动性不同,资产可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其中流动资产又可分为货币资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其他应收款、存货等,非流动资产又可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长期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等。

  本章重点以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2017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为基础介绍企业的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款项、交易性金融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的有关内容。

  第一节 货币资金

  一、库存现金

  (一)现金管理制度

  1单位应当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使用现金,并遵守有关库存现金限额的规定。

  2单位应当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加强现金收支管理。

  (二)现金的账务处理

  企业应当设置现金总账和现金日记账,分别进行库存现金的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

  (三)现金的清查

  企业应当按规定进行现金的清查,一般采用实地盘点法,对于清查的结果应当编制现金盘点报告单。如果账款不符,发现的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应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分别情况处理。

  二、银行存款

  (一)银行存款的账务处理

  企业应当设置银行存款总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分别进行银行存款的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

  (二)银行存款的核对

  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账面余额应定期与开户银行转来的“银行对账单”的余额核对相符,至少每月核对一次。企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通过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三、其他货币资金

  (一)其他货币资金的内容

  其他货币资金是企业除现金、银行存款以外的其他各...

2018年初级会计师《会计实务》章节考点: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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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初级会计师《会计实务》章节考点:第一章

  2018年初级会计实务教材第一章全章内容均为2018年大纲新增内容,其中“第七节财务报告”为原“第七章财务报告”“第一节财务报告概述”。主要涉及会计实务的一些概念性、基础性知识。

  第一节 会计概念、职能和目标

  一、会计概念

  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采用专门方法和程序,对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完整的、连续的、系统的核算和监督,以提供经济信息和提高经济效益为主要目的的经济管理活动。本章未特别说明时,均以企业会计为对象进行介绍。

  二、会计职能

  会计职能,是指会计在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具有的功能。会计具有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两项基本职能,还具有预测经济前景、参与经济决策、评价经营业绩等拓展职能。

  三、会计目标

  会计目标,是要求会计工作完成的任务或达到的标准,即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报告外部使用者主要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社会公众等。

  第二节 会计基本假设、会计基础和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一、会计基本假设

  会计基本假设是对会计核算所处时间、空间环境等所作的合理假定,是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前提。会计基本假设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

  二、会计基础

  会计基础,是指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基础,包括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

  权责发生制,是指收入、费用的确认应当以收入和费用的实际发生而非实际收支作为确认的标准。收付实现制,是指以实际收到或支付现金作为确认收入和费用的标准。

  三、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是对企业财务报告所提供会计信息质量的基本要求,是使财务报告所提供会计信息对投资者等信息使用者决策有用应具备的基本特征,主要包括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及时性等。

  第三节 会计要素及其确认与计量

  一、会计要素及其确认条件

  会计要素是根据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所确定的财务会计对象和基本分类。会计要素按照其性质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其中,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要素侧重于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收入、费用和利润要素侧重于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

  (一)资产的定义及其确认条件

  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资产具有三方面特征:(1)资产应为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2)资产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3)资产是由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

  将一项资源确认为资产,需要符合资产的定义,还...

2018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重点:停、复业登记

 

  大家做好准备迎接2018年初级会计师考试了吗?出国留学网诚意整理“2018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重点:停、复业登记”,只要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总会有丰硕的收获!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

  2018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重点:停、复业登记

  停业、复业登记,是指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因自身经营的需要暂停经营或者恢复经营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的税务登记手续。

  (1)停业登记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 1 年。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停业登记时,应如实填写停业申请登记表,说明停业理由、停业期限、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的领、用、存情况,并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税务机关应收存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完的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2 )复业登记

  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如实填写《停、复业报告书》,领回并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及其停业前领购的发票。

  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到税务机关办理延长停业登记,并如实填写《停业复业报告书》。

  纳税主体

  在税收法律关系中,纳税主体处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地位,须承担纳税义务,但也仍然享有相应的法定权利。

  (1)纳税主体的权利包括:

  ①知情权。

  ②要求保密权。

  ③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

  ④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

  ⑤申请延期申报权。

  ⑥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

  ⑦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

  ⑧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

  ⑨委托税务代理权。

  ⑩陈述权、申辩权。

  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

  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

  税收法律救济权。

  税收监督权。

  (2 )纳税主体的义务包括:

  ①按期办理税务登记,并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的义务。

  ②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

  ③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

  ④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

  ⑤按期、如实办理纳税申报的义务。

  ⑥按期缴纳或解缴税款的义务。

  ⑦接受税务检查的义务。

  ⑧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

  ⑨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如纳税人有歇业、经营情况变化、遭受各种灾害等特殊情况的,应及时向征税机关说明等。

  ⑩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如企业合并、分立的报告义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