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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仲裁
仲裁的概念和特征及适用范围
(一)仲裁的概念和特征
1.仲裁的概念
仲裁是由经济纠纷的各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仲裁机构,对纠纷依法定程序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的活动。
仲裁以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为基础;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中立第三者(仲裁机构)进行裁判;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
2.仲裁的特征
1.以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为基础;
2.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中立第三者(仲裁机构)进行裁判;
3.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
(二)仲裁的适用范围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
1.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3.下列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不属于《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范围,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
(1)劳动争议的仲裁;
(2)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
知识点:仲裁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由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合法合理原则。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
3.独立仲裁原则。仲裁机关不依附于任何机关而独立存在,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4.一裁终局原则。即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不予受理。
知识点:仲裁机构
1.仲裁委员会性质:民间性组织
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 区的市设立。——不实行地域管辖
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不实行级别管辖
2.仲裁委员会组成:由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和委员7~11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 不得少于2/3.
知识点:仲裁裁决
1.《仲裁法》规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2.仲裁庭可以由3名仲裁员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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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重点:经济纠纷的概念
经济纠纷的概念与解决途径
(一)经济纠纷的概念
经济纠纷,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因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矛盾而引起的争议。它包括平等主体之间涉及经济内容的纠纷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之间因行政管理所发生的涉及经济内容的纠纷。
表五、经济仲裁 | |||
适用范围 | 适用 | “平等主体”“合同纠纷”“财产权益纠纷” | |
不适用《仲裁法》 | 劳动争议、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 ||
不能仲裁 | 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人身) | ||
原则 | 自愿、公平、独立仲裁、一裁终局 | ||
仲裁委员会 | 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无隶属关系 | ||
仲裁协议 | 形式 | 必须书面! | |
效力 | (1)独立存在不受合同影响 | ||
仲裁裁决 | 开庭、不公开、执行回避制度、可以和解亦可以调解但不能违背一裁终局原则,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二)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主体为实现各自的经济目标,必然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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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点:法的形式和分类
法的形式和分类
(一)法的形式
法的形式是指法是由何种国家机关,依照什么方式或程序创制出来,并表现为何种形式、具有何种效力等级的法律文件。
表三、法的形式 | |||
形式 | 制定机关 | 注意要点 | |
宪 法 | 全国人大 | 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 |
法 律 | 全国人大——基本法律 |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出规范性决议或者决定,与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 | |
法规 |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
地方性法规 |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 省;省会、特区、较大的市(1+3) | |
规章 | 部门规章 | 国务院各部委 | 行政规章在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 |
地方政府规章 | 地方人民政府 | 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外,还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 |
效力排序 |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 | ||
提示 | 自治区法规、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也属于法的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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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重点: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
(一)法律事件
1、法律事件,是指“不以人的主观意志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
2、事件可以是自然现象,如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不因人的因素造成的自然灾害;也可以是某些社会现象,如爆发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
(1)由自然现象引起的事实又称绝对事件;
(2)由社会现象引起的事实又称相对事件。
它们的出现都是不以人们(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
表二、法律事实 | ||
分类 | 内容 | 标准 |
事件 | 绝对事件(自然现象) | 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
相对事件(社会现象) | ||
行为 | 合法行为(等) | 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
违法行为(等) |
(二)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是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它是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最普遍的法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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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点: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或者说,是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法律关系的客体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法律关系。
表一、法律关系 | ||
主体 | 自然人 | 自然人(中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自然人性质的特定主体 |
机构、组织 |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政党和社会团体 | |
国家 |
| |
内容 | 权利 |
|
义务 | 积极、消极 | |
客体 | 物 | 自然物、人造物、一般等价物 |
非物质财富 | 知识产品、道德产品 | |
行为 |
| |
人身 |
|
(二)法律关系的要素
1、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关系的主体又称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1)公民(自然人)。
(2)机构和组织(法人——全部财产承担责任;非法人—分支机构(缔约能力、诉讼能力);职能部门)。
(3)国家。(特定主体)
(4)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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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的初级会计师考试报名即将开始,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作答要求及解答技巧”供广大考生参考,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作答要求及解答技巧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大军已经行走在路上,小编帮大家多了解一下考试的内容帮助各位顺利制定备考计划!今天给大家分享的是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作答要求及解答技巧,以供大家学习参考!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总分100分,60分通关,基础知识点约占75%,综合知识点约占25%。
客 观 题 |
出国留学网小编为您整理2018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每日一练(7.28),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相关内容请继续关注本站!
2018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每日一练(7.28)
【单项选择题】根据印花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属于印花税纳税人的是( )。
A、加工承揽合同的受托人
B、权利许可证照的发证人
C、在国外书立,不在我国使用的合同的使用人
D、借款合同的担保人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B:权利许可证照的领受人为纳税人,但发证人不是纳税人;选择C:在国外书立,但在国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使用人为纳税人;选项D:印花税的纳税人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鉴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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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网小编为您整理2018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每日一练(7.27),一分耕耘,一分收获,有需要的小伙伴快来参考一下吧!
2018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每日一练(7.27)
【多项选择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有( )。
A、个人独资企业
B、合伙企业
C、民办非企业单位
D、事业单位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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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网小编给大家带来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命题规律分析,欢迎大家参考!更多相关内容请关注本站!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命题规律分析
通过对近年考题的分析,可以总结出《经济法基础》以下特点:
1、每章都有题目,覆盖率达100%;
2、具有综合分析性的不定项选择题较集中;难度大、综合性强的是:第二、三、四、五章,也是不定项选择题命题集中的章节。
3、基础知识占比重较大,考核范围既细致又广泛,但不灵活不深入;
4、题目案例化,命题方式日趋灵活。
经济法基础可以分为两部分:
一部分是经济法(一、二、三章),占40%;
一部分是税法(四、五、六、七章),考查程度相当,占60%。
各章分值分布:
章 次 |
出国留学网编辑为大家带来2018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测试题及答案,欢迎各位参考!更多相关内容请继续关注本站!
2018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测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事业单位如果发现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溢余,经批准,应计入( )科目。
A.其他应付款 B.其他收入 C.经营收入 D.事业收入
2.以下针对“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其用来核算国库集中支付的事业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计划收到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B.借方登记收到授权支付的到账额度
C.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尚未支用的零余额用款额度
D.年末该科目无余额
3.事业单位出售短期投资时,当收到的银行存款大于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时,差额应记入( )科目。
A.投资收益 B.其他收入 C.经营收入 D.营业外收入
4.对于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事业单位,年度终了应收财政下年度返还的资金额度,应记入( )科目。
A.应收账款 B.其他应收款 C.预付账款 D.财政应返还额度
5.事业单位有确凿证据表明预付账款无法收回的,报经批准予以核销,应记入( )科目。
A.事业支出 B.经营支出
C.其他支出 D.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6.事业单位对于本期需要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应将折旧额记入( )科目。
A.管理费用 B.专用基金
C.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D.事业支出
7.事业单位支付的短期借款利息,应通过( )科目核算。
A.其他支出 B.事业支出 C.经营支出 D.财务费用
8.以下针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说法不恰当的是( )。
A.非财政补助结余包括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
B.事业结余是指事业单位一定期间除财政补助收支、非财政专项资金收支和经营收支以外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
C.经营结余是指事业单位一定期间各项经营收支相抵后的余额
D.事业单位应当设置“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本年度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的情况和结果
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B
【解析】事业单位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溢余,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2.【答案】C
【解析】选项C不正确,该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支用的零余额用款额度。
3.【答案】B
【解析】事业单位出售短期投资时,实际收到的金额与短期投资的成本的差额,应计入“其他收入”。
4.【答案】D
【解析】财政应返还额度是指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事业单位,年度终了应收财政下年度返还的资金额度,即反映结转下年使用的用款额度。
5.【答案】C
【解析】对于事业单位确实无法收回的预付账款,报经批准后,应借记“其他支出”,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
6.【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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