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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的初级经济师考试目前只剩下最后的半个月时间留给考生们复习了,考生们目前在做题过程中是否还能感受到自身知识储备的不足呢?本文中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2年初级经济师考试知识点内容分析整理,有需要的小伙伴们一起来本文中看看吧!
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点:价值规律及其作用
(1)价值规律的内容和表现形式
价值规律是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价值规律的基本内容是: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商品交换以价值量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
(2)价值规律的作用:
①调节资源配置和经济活动;
②刺激商品生产者改进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③促使商品生产者在市场竞争中实现优胜劣汰。价值规律对生产和交换活动的支配作用是通过商品价格运动表现出来的。
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点: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
1、价值形式
从商品交换的发展历史来看,价值形式的发展经历了四个阶段:
(1)简单或偶然的价值形式;
(2)扩大的价值形式;
(3)一般价值形式;
(4)货币价值形式
2、货币本质: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
3、货币职能:价值尺度、流通手段、贮藏手段、世界货币、支付手段
4、货币流通规律:是指一定时期内商品流通中所需要的货币量的规律。商品流通中需要的货币量取决于三个因素:①待流通的商品数量②商品的价格水平③商品流通速度
(其中,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是货币的基本职能。)
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点:经济全球化与我国的开放型经济
(一)区别
1.外向型经济:以出口导向为主,政策性开放。
2.开放型经济:以降低关税壁垒和提高资本自由流动程度为主,制度性开放。
(二)开放型经济的意义
1.保持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内在要求;
2.是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
3.通我国实行改革开放,特别是加入WT0后对外承诺的国际义务也是一致的。
初级经济师考试内容
《经济基础知识》 :共30章,内容分为六个模块,分别是:经济学基础、财政、货币与金融、统计、会计、法律。涉及的知识广泛,考核全面。
10-22
不知不觉已经到了最后的关键时期,为了做好备考复习,下面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初级经济师金融专业考试知识点:金融机构的性质与职能”,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2020初级经济师金融专业考试知识点:金融机构的性质与职能
金融机构的性质与职能
(一)金融机构的性质
1.金融机构指从事各种金融活动的组织。
包括提供服务以获取收益为目的的金融中介机构和对金融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金融监管机构。
在现代市场经济活动中,金融机构所从事的金融活动发挥着核心作用。
从金融机构产生的历史过程看,金融机构是提供投融资服务的,它通过提供金融服务产品而成为一种特殊的企业和行业,其经营活动具有内在的风险性并对国民经济产生巨大影响。
2.金融机构是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1)金融体系是实现货币资金聚集、分配、流通及实现金融产品交易的一个系统。
①从广义角度讲,金融体系包括金融调控体系,金融组织体系,金融监管体系,金融市场体系,金融环境体系五个方面。
②从狭义的角度看,金融体系特指沟通资金供求双方(也称金融交易双方),对之进行调控与监督管理的中央银行(或最高货币当局)与金融监管机构所构成的统一体。
(2)目前我国金融体系的典型特征:
以中央银行为整个社会金融运行的核心,以商业银行为金融运行主体,各种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为辅助,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分别经营各自范围的金融业务,归属不同监管部门监管的金融体系模式。
但这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有向混业经营、混业监管发展的趋势。
(二)金融机构的职能
金融机构的职能是由其性质决定的,不同的金融机构,其职能各有差异。
1.充当信用中介,促进资金融通
金融机构通过吸收存款或发行各种金融工具,从不同部门集聚资金,积少成多、续短为长,然后再通过一定的专业化运作将资金提供给需求者,促进储蓄向投资转化并最终实现资金价值的增值。
2.充当支付中介,便利支付结算
金融机构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和流程设计,为客户之间完成货币收付或清偿提供服务,实现货币资金的转移。
3.提供金融服务,降低交易成本
金融机构降低交易成本的主要方法有两种:
一种是利用技术的规模经济和专业优势,在为投融资双方提供资金融通服务的同时,可以降低资金供求双方的搜寻和核实成本、监督和审计成本、风险管理和参与成本;
另一种是利用金融机构的专门技术,以低廉的成本向全社会提供多种便利的金融服务。例如由专业信用中介发行的信用卡,不仅在费用上有很多优惠,还可以在全球范围通用。
4.获得较完整信息,改善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是指交易主体拥有的信息不同。
5.运用技术和经验,转移和管理风险
金融机构通过各种业务、技术和管理,可以分散、转移和控制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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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马上就要来了,为了做好考前的知识积累,下面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初级经济师2020财政税收考试知识点:财政补贴的分类”,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初级经济师2020财政税收考试知识点:财政补贴的分类
财政补贴的分类
分类标准 | 分类结果 | |
按补贴主体和隶属关系确定的财政补贴 | 财政补贴分为中央财政补贴和地方财政补贴。 | |
中央财政补贴是指在整个国家财政补贴项目和金额中,中央财政所承担的补贴项目和数额,中央财政补贴列入中央财政预算。中央财政负责对中央所属国有企业由于政策原因发生的亏损予以补贴,同时对一部分主要农副产品和工业品的销售价格低于购价或成本价的部分予以补贴。 | ||
地方财政补贴是指在整个国家财政补贴项目和金额中,地方财政所承担的补贴项目和数额,地方财政补贴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地方财政负责对地方所属国有企业由于政策原因发生的亏损予以补贴,同时对一部分农副产品销售价格低于购价的部分予以补贴。 | ||
经济性质 | 价格补贴:指政府为了稳定人民生活,由财政向企业或居民支付的、与人民生活必需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市场价格政策有关的补贴。 | |
财政贴息:指政府财政对某些按规定用途使用银行贷款的企业,就其支付的贷款利息提供的补贴,即财政代企业向银行支付一部分利息。 | ||
企业亏损补贴:指政府为使国有企业能按政府政策或计划生产经营一些社会需要的产品,但由于客观原因导致产品亏损而拨付给企业的财政补贴。 | ||
再生产环节 | 生产补贴 | 粮、棉、油加价款补贴、农用生产资料价格补贴和工业生产企业亏损补贴。 |
流通补贴 | 粮、棉、油价差补贴,平抑市场肉食、蔬菜价差补贴,民用煤销售价差补贴以及国家储备粮、棉、油等利息费用补贴。 | |
消费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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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过得太快了,为了做好备考准备,下面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初级经济师2020经济基础考试知识点:我国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初级经济师2020经济基础考试知识点:我国政府债务管理制度
我国政府债务管理制度
(一)中央政府债务管理制度
1.中央政府债务实行余额管理。
2.中央国债余额限额根据累计赤字和应对当年短收需发行的债务等因素合理确定,报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审批。
(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
1.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2.地方政府举债规模报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
3.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和分类管理
4.严格限定政府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
5.建立债务风险预警及化解机制
6.建立考核问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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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不等人,考生应当加快备考复习的进度,做好考前的备考工作,下面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考试知识点:不兑现的纸币本位制”,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2020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考试知识点:不兑现的纸币本位制
不兑现的纸币本位制
(1)不兑现的纸币本位制又称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是以中央银行发行的纸质货币作为流通货币。纸币不能兑换成黄金,也不同任何贵金属挂钩,并且集中由中央银行发行,独立行使货币各主要职能。
(2)不兑现的纸币本位制度的特点:
①黄金非货币化
流通中的现金(通货)是中央银行发行的钞票和硬币。黄金退出国内流通领域,各国均以不同货币的购买力之比来制定和调整汇价,黄金仅作为弥补国际收支逆差的最后清偿手段。
②货币供给的信用化
中央银行的货币发行通过信贷程序进行,并且非现金周转广泛发展,使银行的支票账户存款(活期存款)成为以法定货币单位为价格标准的信用货币。
③货币形式的多样化
货币与信用交织在一起,各种票据和其他信用流通工具都在一定程度上作为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替代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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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考到一个好的成绩,考生应当专心备考复习,做好考前的备考准备,下面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考试知识点:信用的内涵”,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2020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考试知识点:信用的内涵
信用的内涵
1.信用的存在前提
信用产生的基本前提条件是私有制条件下的社会分工和大量剩余产品的出现。
2.信用的本质特征
(1)信用不是一般的借贷行为,是以偿还为条件的。
(2)信用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3)信用反映了经济主体的支付愿望和支付能力。
3.信用的作用
现代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
1.信用促进社会总需求的扩张与收缩。
2.信用的存在降低了交易成本,方便了交易行为。
3.信用是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得以有效贯彻实施的桥梁。
4.良好的社会信用关系可以保证信用主体的行为具有长期性和可预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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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复习已经到了最后的关键时期,为了做好考前的备考工作,下面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初级经济师2020经济基础考试知识点:行政处罚法的基础知识”,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初级经济师2020经济基础考试知识点:行政处罚法的基础知识
行政处罚法的基础知识
行政处罚是指特定的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相对人所给予的行政制裁。
(一)我国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
1.法定原则
2.公正、公开原则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4.法律救济原则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及其设定
1.行政处罚的种类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等七大类。
2.行政处罚的设定
从我国的实际出发,行政处罚法规定:
(1)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2)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4)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上述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6)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四)行政处罚的管辖
在我国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五)行政处罚的适用
行政机关和组织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对 14 周岁以下的人,不予行政处罚;已满 14 周岁不满 l8 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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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不觉已经到了十月中旬,考试马上就要来了,为了考到一个好的成绩,下面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考试知识点:民事诉讼法基础知识”,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2020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考试知识点:民事诉讼法基础知识
民事诉讼法基础知识
(一)民事诉讼概述
1.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的概念
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判决、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规范法院和诉讼参与人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国家审判机关及其主管民事诉讼的范围
我国的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法院主管民事诉讼的范围包括:
(1)因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民事实体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案件;
(2)因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
(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非讼案件;
(4)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
(5)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3.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管辖
民事案件的管辖主要有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裁定管辖。
(1)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民事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三类:①重大的涉外案件;②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如海事、海商案件,专利纠纷案件,重大的涉港、澳、台民事案件等。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是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两类:①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②认为应该由本院审理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2)地域管辖
我国民事诉讼法是以被告所在地管辖为原则,原告所在地为例外来确定一般地域管辖。被告为公民的,其住所地为户籍所在地。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其住所地是指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或主要营业地。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特殊情况下,《民事诉讼法》规定某些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等。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九种属于特殊地域管辖的诉讼:①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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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马上就要来了,为了考到一个好的成绩,下面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初级经济师2020金融专业考试知识点:向国际金融市场借款”,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初级经济师2020金融专业考试知识点:向国际金融市场借款
向国际金融市场借款
目前最具规模、影响最大的国际金融市场是欧洲美元市场。
外币借贷市场的结构分为:
①短期货币市场,期限通常是1天到1年。
②中期资金存放市场,期限通常是1年到5年。
③长期债券市场,即5年以上的政府公债和公司债券发行交易的场所。
知识点:结算占用他人资金
当应付账款大于应收账款,就占用了他人的资金(反之为资金被占用)。
知识点:发行金融债券(非重点)
发行金融债券类的债务工具已是我国商业银行补充二级资本的重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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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已经到了中旬,为了增加知识的储备量,下面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初级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考试知识点:员工福利的概念及作用”,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2020初级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考试知识点:员工福利的概念及作用
员工福利的概念及作用
员工福利是企业基于雇佣关系,依据国家的强制法令及相关规定,以企业自身的支付能力为依托,向员工提供的、用于改善本人和家庭生活质量的各种以非货币薪酬和延期支付形式为主的补充性报酬与服务。
作用:
1.可以吸引企业所需要的员工、降低员工流动率;
2.可以激励员工,提高员工的士气及其对企业的认可度与忠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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