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副食品栏目,提供与副食品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副食品 fùshí pǐnnon-staple foodstuffs 指经过精加工的食品副食能给人体提供丰富的蛋白质、脂肪、维生素和无机盐等营养物质,泛指佐餐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重要的作用。
粮油是对谷类、豆类等粮食和油料及其加工成品和半成品的统称,是人类主要食物的统称。所谓民以食为天,粮食是我们人类赖以生存的必需品,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特殊商品。下面是出国留学网小编为您整理的“粮油副食品采购合同范本”,希望您喜欢!更多详细内容请点击出国留学网查看。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品采购行为,确保食品采购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和采购食品质量卫生安全,价格合理,根据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大米、食用油购销合同,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供货数量与时间
供货数量视甲方每月就餐学生人数的加工、烹饪需求而定,寒暑假除外。采购时,甲方提前1—2天通知乙方。乙方如不能及时供货,须提前1天告知对方。
二、供货价格
乙方所供粮、油价格应每次送货前报价一次,但价格应低于市场价格的百分之 ,同时不得高于楼区其他学校食堂所购同类同等粮、油食品价格。
三、供货质量与数量保证
1.乙方所供粮、油食品必须经国家食品卫生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并具同批粮、油产品检验报告或合格证。并向甲方提供由国家工商、卫生检验检疫部门颁发的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关《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及交验原件。
2.乙方向甲方承诺所供粮、油产品不掺假、不过期、不变质、不变味、无杂质、无毒无害,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的有关规定。否则,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并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供货交付与验收
1.供货时间:乙方按甲方指定时间送货。
2.交货地点:乙方将供货粮油食品送至学校食堂食品库房。
3.供货验收:乙方送交的粮、油食品必须是定量包装,货物净重量必须与包装袋/桶上标明的重量一致;甲方验收时,大米按供应袋数的50%抽验数量与质量,油逐桶验收数量和质量。
(1)如发现有不足秤的(偏差3‰视为正常误差),则当批货物按抽样平均重量计算;
(2)如有掺假、变质,乙方自行收回。
五、货款结算支付
每月月底结算一次
六、相关责任赔偿
1.甲方就餐师生如因食用乙方所供粮、油食品导致发生食物中毒,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属实后,乙方除承担全部医药费、赔偿费用,同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放弃先诉抗辩权。
2.乙方如应承担经济法律责任,不受本合同期限制约。
七、合同生效与终止
1.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签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从201x年9月1日到本学期期末学生放假止。
3.如乙方送货不符合质量要求或三次不按时送货,双方合同自然解除。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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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食品,即非主食,指经过精加工的食品,可以为人们补充蛋白质。其包括生活用品,零食等食品。下面是出国留学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副食品采购合同范本”,希望您喜欢!更多详细内容请点击出国留学网查看。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文件,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采购 干货副食类 产品事宜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信守。
一、产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
本合同采购的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等详见甲方采购清单。
二、产品质量标准
1、乙方所供产品有外包装的必须标明产品名称、配料表(单一制品可以免除)、净含量、制造者及经营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或分装、包装)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产品标准号;无外包装的必须保证商品干净卫生、无杂质、无虫蚀虫蛀现象,保证商品干鲜,确保商品质量完好;
2、乙方所供产品不得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质;
3、乙方所供产品不得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
4、乙方所供产品中应没有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
5、乙方所供产品包装以乙方原出厂标准为准;
6、乙方所供产品包装原则上采用纸箱包装,如根据货物性质、天气情况以及装运要求需要采用特殊包装的,乙方应采用特殊包装,包装成本由乙方承担;
7、乙方对货物的包装必须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装卸、防潮、防雨、防霉、防锈、防腐蚀和防震、确保到矿货物仍完好无损;
8、包装物由乙方负责回收;
9、因包装不当导致的货物缺失、破损由乙方承担责任。
三、双方的义务与权力
(一)甲方责任:
1、甲方于前一天向乙方下达第二日采购清单,订单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规格、计量单位、数量、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并由指定的负责人签名后递送至乙方,乙方收到订单确认后供货;
2.对采购食材的质、量进行验收,若发现产品质量不合规定,应于收货之日起二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告知乙方。乙方进行调换或退货。
3、甲方因储存、保管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出现以下情形,甲方有权没收合同履约金:
(1)随意中断合同的履行;
(2)不能及时供货(迟于甲方所定供货时间24小时)。
(二)乙方责任
1、被确定为定点采购供货单位的商家只能提供规定项目的商品,不得跨项目供货,否则取消供货资格;
2、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交存货物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
3、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旦发现伪劣假冒产品、以次充好产品或替代产品,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乙方提供的产品须经过食堂验收人员的感官检...
关于做好2010年“中秋、国庆”节日期间蔬菜副食品供应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委,各有关单位:
2010年“中秋、国庆”将至,为切实做好节日期间蔬菜副食品供应工作,让全市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喜庆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高度重视,确保节日期间“菜篮子”产品质安、货丰、价稳。各地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节日期间蔬菜副食品产销工作的重要意义。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菜篮子”产品供应充足、价格稳定、质量安全。
2、及早谋划,统筹安排“菜篮子”产品生产,满足群众节日需要。指导蔬菜基地加大节前采收,增加当地蔬菜供应。引导批发经销户根据市场需求开展异地蔬菜副食品运销,丰富市场蔬菜副食品供应。
3、抓好“菜篮子”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要加强源头控制,净化“菜园子”,加大对“菜篮子”产品的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生产过程等关键环节的监管。要推广动植物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引导农民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要采取措施,杜绝违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 剂的使用。
加强节日期间检验监测工作,加大抽样检测数量和频率,重点加强对生产基地、加工企业、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等关键环节的检验监测工作。对经检测不合格的产品,一律不得上市销售,以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发现质量安全问题,要及时上报。
4、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要突出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宰前检疫、宰后检验”等重点环节监管,确保安全猪肉供应。具有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的单位,要加强软硬件建设,强化食品安全追溯工作。
5、加强执法检查和巡查。节日期间,各地要组织一至两次 “菜篮子”产品市场检查,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管生猪屠宰的有关单位要加大节日期间市场稽查,24小时处理群众举报投诉。
6、做好应对紧急情况的预案,确保市场平稳供应。要密切关注气象变化等信息,做好灾害天气等紧急情况下保障市场供应的应急预案。积极做好节日期间消费需求预测,加强市场供求、价格等行情及质量安全等方面的信息收集和发布工作,指导生产、服务流通、引导消费。
市农业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七日
...08-25
综述:
近期,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出现明显上涨,社会各方面普遍关注,已经成为当前宏观经济运行的突出问题。带动价格总水平上涨的主要是粮食、猪肉等,这与当前国际市场粮油及初级产品价格上涨、生产成本增加等密切相关,但也存在着少数经营者趁机合谋涨价、哄抬价格等现象,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损害了群众的利益。对于当前某些产品出现供求偏紧、价格上涨的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些问题正在得到缓解。但是,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着认识不到位,行动不迅速,执行不得力,措施不具体等问题,使中央出台的政策没有及时得到落实,延缓了副食品生产的尽快恢复。各地区、各部门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形势的严峻性,增强紧迫感,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落实各项政策,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为此国务院于2007年8月13日发布了《关于切实落实政策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的紧急通知》,对落实政策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提出了措施。
一、切实抓好秋粮生产
秋粮是全年粮食生产的大头,各地要切实抓好秋粮田间管理,搞好技术服务,力争实现秋粮增产增收。
(一)进一步落实好各项支农政策。中央财政要及时拨付尚未下拨的财政支农资金,各地要及时兑现给种粮农民,充分调动农民抓好粮食生产的积极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直补、测土配方施肥补贴落实到农民身上,并发放到农民手中。要落实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继续积极稳妥地推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
(二)抓好秋粮作物的田间管理。各地要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作物和重点品种,继续开展粮食优质高产创建示范区活动,切实加强田间管理,搞好技术指导和服务,努力提高粮食生产科技含量,提高单产水平。同时,要抓好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加强市场管理,保障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确保农资价格基本稳定。
(三)做好农业防灾减灾工作。当前,主汛期还未结束,台风活动正是高峰期,部分地区旱情仍在持续,防灾抗灾减灾任务仍然繁重,各地区必须保持高度戒备,决不能有丝毫麻痹和松懈。要牢固树立抗灾夺丰收的思想,抓好遭受水灾、旱灾地区的生产恢复工作;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动态监测,及时发布灾情信息,指导农民落实各项防灾减灾措施,做到技术、资金、物资、人员提前到位。同时,要继续加强病虫害监测预报和防治工作,及早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力争秋粮取得好收成。
二、认真落实扶持生猪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
针对当前生猪等副食品生产下滑、供应偏紧和价格上涨的问题,近期,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猪肉等副食品生产供应保持市场稳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电〔2007〕9号),国务院还召开了全国“菜篮子”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生猪生产的政策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快落实进度,尽快把中央制定的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一)抓紧拨付各项补贴资金。为保护能繁母猪生产能力,促进生猪生产恢复,国家对饲养能繁母猪、开展能繁母猪保险、购买良种猪精液给予补贴,并对生猪调出大县(农场)给予适当奖励。目前,中央财政已下拨全部能繁母猪补贴资金,预拨50%的能繁母猪保费补贴资金,各地要尽快落实地方负担的补贴资金,将能繁母猪补贴资金发放到能繁母猪饲养者手中,各试点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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