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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18年中考有加分资格的八类考生
今年中考,本市有两类考生录取时可加20分:
1、烈士子女考生。
2、现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以上岛屿和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子女。
三类考生可加10分:
1、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2、见义勇为人员本人,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
3、现在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以及有子女后曾在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的子女;现在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以及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在军事训练和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中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另有三类考生可加5分:
1、归侨(华侨)子女考生。
2、台湾省籍考生。
3、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初中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
此外,现役军人子女、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初中阶段回国),在招生考试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如有符合以上多种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自行选择享受其中一种加分待遇;享受加分和优先录取考生信息于4月23日在考试院网站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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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网北京中考频道的小编会及时为广大考生提供2017北京中考考生加分和优先录取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7北京中考考生加分和优先录取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根据《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京考中招〔2017〕1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生加分及优先录取资格认定和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享受待遇及资格认定工作程序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成绩加20分给予照顾:
1.烈士子女考生。
由地方政府批准的烈士子女填写《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加分审核表》(见附件1)后,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资格审核手续。
2.现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和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成绩加10分给予照顾:
1.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资格审核分级进行,在京中央政法机关工作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由所在局级单位人事部门进行初审,合格后报所属中央政法机关人事部门复审;北京市政法系统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由所在市级政法单位政治部初审,合格后报市委政法委员会进行复审。
属于铁路、交通、民航、森林公安局、海关缉私局及所属单位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由本系统公安局初审,合格后报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复审。
初审前,申请人要到初审部门领取《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资格审核表》(见附件2),并认真填写表中的项目。
2.见义勇为人员本人,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
申请人填写《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见义勇为人员或子女教育优待资格审核表》(见附件3),由户籍所在地区民政局进行初审,合格后报北京市民政局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处复审。
3.现在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以及有子女后曾在担
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的子女;现在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以及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在军事训练和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中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三)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成绩加5分给予照顾:
1.归侨(华侨)子女考生。
考生填写由本校发放的《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加分审核表》(见附件1)后,到区政府侨务办公室办理资格审核手续。
2.台湾省籍考生。
考生填写由本校发放...
出国留学网北京中考频道的小编会及时为广大考生提供2017年北京中考加分政策,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7年北京中考加分政策
根据《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京考中招〔2017〕1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生加分及优先录取资格认定和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享受待遇及资格认定工作程序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成绩加20分给予照顾:
1.烈士子女考生。
由地方政府批准的烈士子女填写《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加分审核表》(见附件1)后,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资格审核手续。
2.现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和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成绩加10分给予照顾:
1.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资格审核分级进行,在京中央政法机关工作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由所在局级单位人事部门进行初审,合格后报所属中央政法机关人事部门复审;北京市政法系统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由所在市级政法单位政治部初审,合格后报市委政法委员会进行复审。
属于铁路、交通、民航、森林公安局、海关缉私局及所属单位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由本系统公安局初审,合格后报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复审。
初审前,申请人要到初审部门领取《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资格审核表》(见附件2),并认真填写表中的项目。
2.见义勇为人员本人,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
申请人填写《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见义勇为人员或子女教育优待资格审核表》(见附件3),由户籍所在地区民政局进行初审,合格后报北京市民政局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处复审。
3.现在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以及有子女后曾在担
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的子女;现在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以及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在军事训练和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中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三)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成绩加5分给予照顾:
1.归侨(华侨)子女考生。
考生填写由本校发放的《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加分审核表》(见附件1)后,到区政府侨务办公室办理资格审核手续。
2.台湾省籍考生。
考生填写由本校发放的《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加分审核表》(见附件1...
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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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17年中考将调整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
2017年起将调整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
在2015年将进一步减少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中,2015年起取消市级三好学生和艺术、体育、科技方面获奖考生加分项目; 2017年起将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的适用范围调整为“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初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其他加分项目和加分分值保持不变。
市教委要求各区县加强对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艺术、体育、科技特长生招生项目、特色高中改革试验项目的管理,不得随意增加项目招生规模和变更项目招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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