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北京服装学院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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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北京服装学院2+2国际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院校简介

  北京服装学院是全国唯一一所以服装命名,艺工为主,艺、工、经、管、理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鲜明办学特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始建于1959年,原隶属于纺织工业部,1998年划转北京市为主管理。我校师资力量雄厚,拥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有全国“十佳”特色博物馆之一的民族服饰博物馆。《时装商业评论》(《Business Of Fashion》)2016年度全球时尚教育院校排行榜上,北服作为综合评分最高的中国院校位居全球时尚教育院校本科课程第20名, 在“最佳长远价值”排名中位列第二名。

  第二章 项目简介

  在北京市教委的支持下,北京服装学院与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建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此前提下,北京服装学院依托自身的学科优势,与国外多所大学进行项目合作,为学生顺利出国留学提供全方位的教学和服务。项目发展至第9个年头,北京服装学院已成为国内专业最多、在校生规模最大的艺术特色国际项目,培养上千名学生顺利出国留学并获得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及相应的奖学金。学生回国就业率高,创业率近50%,为国家创意产业的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第三章 招生专业方向

  第一条 时装设计Fashion Design

  面向美术生及喜欢设计、对时尚比较敏感的普通文理科生。时装设计是以服装形象创新为目的,将观念、艺术和技术相结合的创造性专业,对满足市场需求、追求生活的时尚与品位、提高生活品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每个学生在国内的学习过程中,都会建立并整理自己的作品集。同时,通过参与学校与企业的互动活动,来不断提高自己的作品表现力和专业技能,为出国深造奠定基础,并在个人风格及流行趋势的把握上形成独到见解。

  第二条 纺织品设计Textile Design

  纺织品设计是一个范围较广的专业,它包括印花设计、机织物、针织物、装饰织物及配饰的设计。在服装及纺织品公司内部,有许多不同类型的工作适合纺织品设计师去做。此项工作涉及服装、服饰、家用纺织品(简称家纺产品)、室内装饰和家居陈列等领域。专业培养具有纺织品艺术设计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具有国际化视野和创新能力,从事艺术设计相关工作的应用型高级设计专门人才。

  第三条 珠宝设计Jewelry Design

  珠宝设计专业通过系统地学习美术设计和宝石及工艺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使学生掌握珠宝设计、首饰工艺的基本方法和专业技能,培养其具备从事珠宝首饰设计及相关艺术品设计、首饰加工制作及其经营管理的能力,并具有宝石切磨加工和制作的初步能力,进而成为首饰设计、宝石款式设计、珠宝橱窗设计、珠宝企事业形象设计,具有开拓创新精神的高级设计人才。

  第四条 室内设计Interior Design

  室内设计作为现代艺术设计学科中的一种,它的艺术风格的形成、变化及历史变迁常与建筑学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建筑是整个环境空间的主体,是一切艺术的载体,任何艺术的发生和发展都离不开建筑,室内设计毫不例外。室内设计致力于改善人们的居住环境,为现代人创造出充满创意而又适宜的生活空间,满足使用和审美需求。...

北京服装学院高考招生简章2014

 

  出国留学网讯:2014年北京服装学院高考招生简章已经发布,出国留学网高考频道为您第一时间发布2014年北京服装学院高考招生简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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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图片进入北京服装学院高考信息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服装学院 学校代码:10012

  第三条 学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樱花东街甲2号,邮政编码:100029。北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南。

  第四条 学校是全国唯一以服装命名,艺工为主,艺、工、经、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鲜明办学特色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各类高级专门人才。

  第五条 本科招生类别包括:艺术类、文史类、理工类。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七条 招生就业工作处下设的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广泛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面向全国统一招生,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文史类、理工类专业编制分省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将上级核准下达的招生计划及时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并由其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多种渠道予以公布。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十二条 符合教育部规定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为依据,学校制定了各专业的体检标准,详见学校本科招生网或印制的《北京服装学院2014年报考指南》。

  第十四条 对在入学考试及体检中弄虚作假的考生,复查后,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

2012年北京服装学院招生简章

06-17

标签: 招生简章

 
    ◇总 则◇

  第一条 北京服装学院是全国唯一以服装命名,艺工为主,艺、工、经、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鲜明办学特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二条 学校由北京市管理,院校代码为10012。

  第三条 学校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北口,在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南设有北校区。表演专业在本校就读;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广告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专业第一、二学年在北校区就读,后两学年回本校就读;其它各专业第一学年在北校区就读,后三学年回本校就读。

  第四条 学校招生层次:研究生、本科。本科招生类别:艺术类、理工类、文史类。

  ◇招 生 计 划◇

  第五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计划并报市教委审批。

  第六条 学校根据市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的分省来源计划,经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学校艺术类专业面向全国统一招生,理工、文史类专业做分省计划。

  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将生源计划按要求及时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并传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招 生 条 件◇

  第八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应具备国家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报名资格。

  第九条 录取时的体检要求: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制定了学校各专业的体检标准。详见我校网站或印制的《2012年北京服装学院报考指南》上的体检标准。

  第十条 我校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除表演专业外,艺术类各专业要求外语成绩不低于60分(150分制)。

  第十二条 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90分(150分制)。

  第十三条 本校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四条 对在入学考试及体检中弄虚作假的考生,复查后,取消入学资格。

  ◇录 取 规 则◇

  第十五条 招生录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六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控制在100%—110%范围。

  第十七条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将按规定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在综合录取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英语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英语成绩高的考生;文史类专业(除英语专业以外)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理工类专业(除英语专业以外)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政策性照顾附加分在投档时计入总分,录取时不计入总分;文史、理工类专业考生的政策性照顾附加分在投档、录取时均计入总分。

  第二十条 文史、理工类专业的进档考生,根据成绩和专业志愿情况安排专业及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优先于无专业志愿的考生安排专业录取;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按分数级差安排专业,相邻志愿级差为1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要求,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文史、理工类专业考生时,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