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栏目,提供与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前身可追溯到1959年成立的内务部干部学校,1984年7月开办大学专科学历教育,现为民政部直属普通高等学校。
03-21
出国留学网为你整理了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2018年甘肃省单独招生章程,希望可以帮助你,更多资讯本网站将持续更新,请关注!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2018年甘肃省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18年单独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九条 学校国标代码:14139
第十条 办学地点:北京市东燕郊开发区燕灵路2号北京市大兴区团河路
第十一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主管招生院长和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下设招生录取组、命题考务组、安全保卫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财务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专业及计划
第十四条 凡报名参加单独测试的考生,须是已参加甘肃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的毕业生。
第十五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拥有毅力还有拼搏的能力是走向成功的捷径。为方便大家估分,出国留学网考研政治频道在考后第一时间为大家提供2017年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考研政治真题及答案,更多考研政治真题及答案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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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9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北京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概况
1、学校全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2、学校国标代码:14139
3、学校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团河路
北京市东燕郊开发区燕灵路
4、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5、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6、办学类型:全日制
7、基本情况:学院是隶属于北京市教委的全国第一所专门培养社会工作、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领域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是集民政部培训中心、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民政部社会工作研究中心于一体的国家级民政高职教育、干部培训和科学研究基地。荣获“国家技能人才突出贡献单位”、“中央机关文明单位”等多项荣誉。
第二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
第三条 我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四条 录取原则
1、我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为国家公平、公正地选拔人才;
2、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志愿,按照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调档比例根据各地生源情况不超过120%。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执行;
4、承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加分政策,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成绩处理;
5、身体健康状况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6、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均无加试要求;
7、我院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8、关于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选测为2C及以上,必测为4C1合格,进档后录取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五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
通过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并直接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三章 收费及其他
第六条 收费标准
学院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和物价局批准的学费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第七条 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学院设有完善的“国家—学院—社会”立体化的三级奖助学金帮扶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新生入学奖、助学金等20多项奖学金、助学金项目,最高单项奖励金额达8000元/年,一学年可累计获得最高奖助额21000元。奖助学金可覆盖全院50%的优秀学生和100%的困难学生。
第八条 报到
新生入学后,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时间报到,因故不能按时入校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未请假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九条 入学资格复查
学院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将在三个月内对考生进...
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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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2016普高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北京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概况
1、学校全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2、学校国标代码:14139
3、学校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团河路
北京市东燕郊开发区燕灵路
4、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5、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6、办学类型:全日制
7、基本情况:学院是隶属于北京市教委的全国第一所专门培养社会工作、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领域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是集民政部培训中心、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民政部社会工作研究中心于一体的国家级民政高职教育、干部培训和科学研究基地。荣获“国家技能人才突出贡献单位”、“中央机关文明单位”等多项荣誉。
第二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
第三条 我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四条 录取原则
1、我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为国家公平、公正地选拔人才;
2、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志愿,按照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调档比例根据各地生源情况不超过120%。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执行;
4、承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加分政策,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成绩处理;
5、身体健康状况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6、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均无加试要求;
7、我院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8、关于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选测为2C及以上,必测为4C1合格,进档后录取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五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
通过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并直接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三章 收费及其他
第六条 收费标准
学院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和物价局批准的学费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第七条 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学院设有完善的“国家—学院—社会”立体化的三级奖助学金帮扶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新生入学奖、助学金等20多项奖学金、助学金项目,最高单项奖励金额达8000元/年,一学年可累计获得最高奖助额2...
06-24
人生的道路上布满荆棘,会有重重险阻,但阻挡不住风华正茂的我们。路是永长的,希望是远大的,只要我们用毅力去搬开挡道的石头,最终会拨开云雾见青天。,报考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的考生们注意了!2015年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高考分数线还未公布,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高考分数线一般在6月下旬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频道为您开通2015年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高考分数线发布入口,希望对您的有所帮助。
本网站将首先发布2015年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高考分数线相关信息,请考生们随时关注 本网站的2015年北京高考分数线。
2015年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高考分数线还没有公布之前,大家可以参考[北京历年高考分数线 以及2015年各省高考分数线预测汇总及2015 年高考分数线,让自己的心里有个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分数线历年浮动应该不会太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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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单独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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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语文考点 |
06-15
尊敬的高考考生们:
准备报考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同学们注意了!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2014高考分数线暂未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分数线栏目将为您首发发布2014年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高考分数线【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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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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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北京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概况
1、学院名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学院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团河路
北京市东燕郊开发区燕灵路
5、基本情况:学院是隶属于北京市教委的全国第一所专门培养社会工作、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领域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是集民政部培训中心、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民政部社会工作研究中心于一体的国家级民政高职教育、干部培训和科学研究基地。荣获“国家技能人才突出贡献单位”、“中央机关文明单位”等多项荣誉。
第二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
第三条 我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四条 录取原则
1、我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
的录取体制,为国家公平、公正地选拔人才;
2、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志愿,按照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调档比例根据各地生源情况不超过120%。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执行;
4、承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加分政策,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成绩处理;
5、身体健康状况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6、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均无加试要求;
7、我院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8、关于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选测为<?xml:namespace prefix="st1"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2C及以上,必测为4C1合格,进档后录取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xml:namespace>
第五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
05-07
05月06日《2011年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由出国留学网编辑转载,放心阅读,仅供参考!
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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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北京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英文全称:Beijing Social Management Occupation College。学院国标代码:14139。
第三条 学院地址:北京东燕郊开发区燕灵路2号, 邮编:101601。
第四条 学院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办学层次为专科。第五条 学院办学特点:遵循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高职人才培养方针,以就业为导向,提高实用型人才的培养成效。突出关注民生,服务民生的办学特色,为社会培养有知识、高技能的社会管理专业应用型人才。
第六条 学校所有招生专业对学生身体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七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八条 学院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总数、分专业招生人数,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九条 学院招生类别为理工类高职、文史类高职。
第十条 调档比例根据各地生源情况不超过120%。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一条 学院录取原则 :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招生政策、原则和规定,为国家公平、公正地选拔人才;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志愿优先的前提下按高考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二条 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无加试要求。外语语种限英语。
第十三条 学院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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