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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语言大学教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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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语言大学创办于1962年,当时校名为外国留学生高等预备学校,1964年6月由国务院批准定名为北京语言学院,1996年6月经教育部(原国家教委)批准,正式更名为北京语言文化大学,2002年7月经教育部批准简化为北京......

本院校教务处点击进入

北京语言大学网址

04-10

标签: 北京语言大学

 

  亲爱的各位高考生,出国留学网高考频道( https://www.liuxue86.com/gaokao/ )为大家收集了大量的相关网站,为大家查询考试题库、成绩查询和分数线查询等等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欢迎大家登录出国留学网高考频道,随时掌握第一手高考动态。

  学校:北京语言大学

  网址:http://wwwnew.blcu.edu.cn/

北京语言大学收费标准

08-02

标签: 高考资讯

 

  我校2012级中国本科生学费标准为:外语、翻译专业6000元/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专业5500元/年;对外汉语、汉语言文学、国际政治、新闻学、国际文化交流、金融学、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5000元/年,绘画专业10000元/年。如果国家调整学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标准收取学费。

  我校中国本科学生住宿标准为1050元/人、年。

 

2013北京托福考点:北京语言大学

03-22

标签: 2013托福考点

 以下是出国留学网托福考试频道编辑整理,更多详细内容请点击出国留网(https://www.liuxue86.com/)查看。

北京 Top
代码: STN80038A
名称: 北京语言大学
城市: 北京
省份: 北京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1号楼812
邮编: 100083
交通路线: 307,331,375,726,809,951语言学院站或成府路站

2016北京语言大学招生章程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陆续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北京语言大学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北京语言大学招生章程(2016)

北京语言大学招生章程(201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语言大学。英文译名:Beijing Language and Culture University(简称BLCU)。

第三条 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性质为公办本科。学校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学校代码为10032。

第四条 北京语言大学创办于1962年,是一所对来华留学生进行汉语教育和中华文化教育,对中国学生进行文学、经济学、法学、工学、历史学、教育学、管理学和艺术学等专业教育的国际型大学。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学校保送生、自主招生、提前批次、国家专项和高校专项等类型的招生工作,依据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考生、家长、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七条 学校设立由校长、主管招生及教学工作的校领导、纪委书记、学生处、教务处、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教学单位负责人和教师、学生、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招生委员会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讨论通过我校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全面负责我校招生工作。

第八条 招生工作小组由主管招生工作校领导、纪委副书记、学生处处长、招生办公室主任组成。组长由主管招生工作校领导担任。招生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具体指导我校招生工作;讨论保送生、自主选拔、提前批次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原则;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一)具体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或实施细则;(二)拟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工作规章制度;(三)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录取规则;(四)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五)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的遗留问题;(六)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七)完成与招生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

北京语言大学学校介绍

04-22

    北京语言大学创办于1962年,当时校名为外国留学生高等预备学校,1964年6月由国务院批准定名为北京语言学院,1996年6月经教育部(原国家教委)批准,正式更名为北京语言文化大学,2002年7月经教育部批准简化为北京语言大学。她是中国唯一一所以汉语国际推广和对来华留学生进行汉语、中华文化教育为主要任务的国际型大学,同时对中国学生进行外语、汉语言文学、计算机科学、信息科学和金融学、会计学等专业教育,并承担着对外汉语教学师资培养、培训以及出国留学预备人员出国前的外语培训工作。

  北京语言大学在国内从事对外汉语和中华文化教育历史最长,规模最大,师资力量最雄厚。建校47年来,已经为世界上176多个国家和地区培养了十万余名懂汉语、熟悉中华文化的留学生。

  现在,学校已形成了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结构合理、内容充实的学科体系。从短期教育、速成教育、网络教育到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教育,学科层次齐备,教育教学质量得到国内外普遍好评。

  学校有11个学院(部),13个研究单位;共有教职工1252人,其中教学和科研人员725人,有高级职称的332人;有本科专业22个,硕士专业24个,博士专业9个,博士后流动站1个。其中国家重点学科1个,北京市重点学科2个,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学科门类涵盖文学、经济学、法学、工学、教育学和管理学等学科领域。截止2009年9月,学校各类中国学生27430人。其中博士152人,硕士1165人,本科生3598人。外国留学生8871人次。

  北京语言大学一贯重视国际交流与合作,随着我国对外交流与合作的不断扩大,学校与世界各国的联系日益广泛、密切。目前与世界上39个国家的210所大学及教育机构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形成全方位、多领域、深层次、富有成效的国际教育格局。学校在韩国、新加坡、泰国等国家设立了办学机构,与日本北陆大学、韩国启明大学、泰国兰实大学、法国特鲁瓦高等商学院、德国康斯坦茨应用科学大学、英国曼彻斯特大学、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美国哈佛大学等大学开展联合培养本科生和研究生项目。

  学校编辑出版《语言教学与研究》、《世界汉语教学》、《中国文化研究》三种核心期刊。学校出版社迄今已出版各类教材1500余种,在海内外产生广泛影响,有近百个国家的各类院校和培训机构使用北京语言大学出版的对外汉语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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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语言大学的“第一”

09-06

标签: 第一个 汉语 对外

 《北京语言大学的“第一”》新闻由人民日报海外版09月06日报道,出国留学网liuxue86.com转载。

  ●创办了国内第一个面向外国留学生的汉语言本科专业。

  ●在全国高校中第一批开设了面向中国学生的对外汉语本科专业。

  ●招收了第一批对外汉语教学专业的硕士研究生。

  ●第一个设立了对外汉语教学方向的“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博士点。

  ●最早开发研制了汉语水平考试(出国留学网 www.liuxue86.com)。

  ●设立了对外汉语教学领域唯一一个国家级重点研究基地——对外汉语教学研究中心。

  ●成立了第一个专门培训国内外汉语师资的教师进修学院。

  ●成立了第一个可以向外国学生颁发网络教育学位的网络教育学院。

  ●建立了从短期教育、速成教育、网络教育到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的汉语国际教育完备层次。


2022年北京语言大学招生章程

 

  填写志愿是一个大工程,需要翻看大量的资料,查阅想填报院校的相关信息,以下是北京语言大学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的章程,希望可以对填志愿的你们有所帮助,下面是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整理的“北京语言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北京语言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为保证北京语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北京语言大学,英文全称为Beijing Language and Culture University(简称为BLCU)。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学校代码为10032。

  第二条 学校创办于1962年,是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语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者,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学校是一所以语言文化教育和语言文化研究为特色和优势的多科性国际型大学,学科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和艺术学等九个门类,人才培养体系层次齐备。

  第四条 学校秉承“德行言语、敦睦天下”的校训,弘扬“爱国担当、诚朴厚德、求真创新、开放包容”的北语精神,围绕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语言大学的目标,使中外学生成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设者、文明交流互鉴的推动者和具有全球竞争力的高素质国际化人才。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咨询机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议事决策机构。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 学校根据办学特色、培养目标和学科建设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确定和调整分省来源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同分数考生的录取。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