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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华北电力大学招生章程

 

  华北电力大学是公办全日制本科大学,共有两所校区,分别在北京市和保定市,该校的招生对招生有哪些要求呢?下面是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整理的“华北电力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华北电力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华北电力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华北电力大学,英文名称:North China Electric Power University。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校部设在北京,分设保定校区,两地实行实质性一体化管理。北京校部办学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北农路2号;保定校区办学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永华北大街619号。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大学。学校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行列,电气工程学科入选第二轮“双一流”建设学科。现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等12家特大型电力集团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组成的理事会与教育部共建。学校拥有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7个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23个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和1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形成了培养本科、硕士、博士的完整教育体系。

  第三条 颁发证书:学校为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华北电力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华北电力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华北电力大学组建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师生代表、校友代表等组成,在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咨询和监督作用。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学生处、教务处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集中决策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

2009年华北电力大学招生章程

 05月06日《2009年华北电力大学招生章程》由出国留学网编辑转载,放心阅读,仅供参考!

华北电力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华北电力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贯彻落实“阳光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经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全称为华北电力大学,部标代码为:北京10054、保定10079,英文名称为“ North China Electric Power University ”。
第三条        华北电力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教育部
与由国家电网公司等七家特大型电力企业组成的校理事会共同建设的公办全日制高等学校。学校校本部设在北京,分设保定校区,两地实行实质性一体化管理。
学校创建于1958年,原名北京电力学院,1969年迁至河北,后更名为华北电力学院。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为全国重点大学。1995年5月,经原国家教委批准,华北电力学院和北京动力经济学院合并组建华北电力大学。
第四条  华北电力大学专业设置比较齐全,教学、科研条件比较完备,博士、硕士与本科教育层次兼备,已基本形成了以工为主,工、理、文、经、管、法等相结合的、具有鲜明特色的学科专业布局。目前,学校有2个国家级重点学科、13个省部级重点学科、1个国家级工程实验室和7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个博士点(其中,电气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管理科学与工程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52个硕士点、54个本科专业、4个二学士学位专业,有MBA和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其主要职责包括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落实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本校招生章程、招生工作管理制度及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完成与招生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联系方式
北京校部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华北...

河北省2012年华北电力大学招生章程

05-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华北电力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贯彻落实“阳光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华北电力大学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华北电力大学,英文名称:North China Electric Power University。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校部设在北京,分设保定校区,两地实行实质性一体化管理。部标代码为:北京校部10054、保定校区10079。办学性质:公办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

  第三条 华北电力大学是全国重点大学、教育部直属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是“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高校,是教育部与由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七家特大型电力集团组成的校理事会共同建设的大学,是“北京高科大学联盟”的重要成员。学校创建于1958年,原名北京电力学院,1969年迁至河北,后更名为华北电力学院。1978年成为全国重点大学。1995年5月,经原国家教委批准,华北电力学院和北京动力经济学院合并组建华北电力大学。

  第四条 华北电力大学专业设置齐全,教学、科研条件完备,博士、硕士与本科教育层次兼备,已基本形成了以工为主,工、理、文、经、管、法等相结合的、具有鲜明特色的学科专业布局。目前,学校有2个国家级重点学科、18个省部级重点学科,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7个博士点专业(其中,电气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管理科学与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5个学科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120个硕士点专业、62个本科专业。学校拥有MBA和工程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其主要职责包括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落实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实施细则;制定本校招生章程、招生工作管理制度及招生方案;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完成与招生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招生联系方式

  北京校部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办 邮编:102206

  电话:010-51963538 51963817 51963514(传真)

  本科招生网址:http://goto.ncepu.edu.cn

  E-mail:zsb@ncep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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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华北电力大学招生章程

05-10

标签: 华北电力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2012年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为详细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华北电力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贯彻落实“阳光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华北电力大学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华北电力大学,英文名称:North China Electric Power University。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校部设在北京,分设保定校区,两地实行实质性一体化管理。部标代码为:北京校部 10054、保定校区10079。办学性质:公办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

  第三条  华北电力大学是全国重点大学、教育部直属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是“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高校,是教育部与由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七家特大型电力集团组成的校理事会共同建设的大学,是“北京高科大学联盟”的重要成员。学校创建于1958年,原名北京电力学院,1969年迁至河北,后更名为华北电力学院。1978年成为全国重点大学。1995年5月,经原国家教委批准,华北电力学院和北京动力经济学院合并组建华北电力大学。

  第四条  华北电力大学专业设置齐全,教学、科研条件完备,博士、硕士与本科教育层次兼备,已基本形成了以工为主,工、理、文、经、管、法等相结合的、具有鲜明特色的学科专业布局。目前,学校有2个国家级重点学科、18个省部级重点学科,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7个博士点专业(其中,电气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管理科学与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5个学科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120个硕士点专业、62个本科专业。学校拥有MBA和工程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其主要职责包括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落实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实施细则;制定本校招生章程、招生工作管理制度及招生方案;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完成与招生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招生联系方式

  北京校部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办       邮编:102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