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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江苏南京医科大学招聘公告(11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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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一)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教职工队伍,南京医科大学现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各类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敬业精神。

  3.身体健康。

  4.具备应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简历提交要求

  1.应聘者报名时须提交个人简历,请进入南京医科大学招聘网(http://zp.njmu.edu.cn),注册并登录,点击拟应聘的职位,根据系统页面提示按顺序填写个人信息并在线提交。

  2.教师、教辅、科辅、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应聘者的简历提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31日;学生辅导员应聘者的简历提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10日。

  三、考核办法

  招聘学院、部门或人事处对所有岗位应聘者初选后,确定考核人选并通知到本人。

  教师、教辅、科辅、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应聘者的考核方式主要为面试(含试讲、操作等),由相关学院和部门根据岗位要求,会同人事处组织实施。考核具体时间由学院或部门通知应聘者。

  学生辅导员应聘者的考核方式分笔试、心理测试和面试三部分。考试时间由人事处通知。先进行笔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面试为两轮,第一轮面试前集中进行在线心理测试,参加心理测试和面试的人选、时间等由人事处通知。

  四、体检

  人事处对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进行复审并通过后,按招聘岗位数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修订版)执行。

  五、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我校人事处网页公告栏公示一周,相关材料报上级人事部门审核备案。

  2.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3.聘用人员实行编外人事代理。

  4.欢迎优秀毕业生申请我校博士后,对录用为我校专任教师以及附属口腔医院医疗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具备博士后经历者,学校可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进编录用手续。

  六、注意事项

  1.每位应聘者仅限应聘一个岗位。

  2.应聘者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合同的,立即解除合同。

  七、特别说明

  我校自2018年起,新招聘人员,除教师、教辅、科辅、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外,全部纳入学生辅导员招聘。在辅导员岗位工作满一定年限后,有机会择优聘任科级职务或应聘...

2017下半年江苏南京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8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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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部分事业单位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宁委办发〔2011〕83号),经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南京市、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85名(编内253名,编外3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的单位、岗位、数量、资格条件和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njhrss.gov.cn)、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等网站发布。


  有关招聘信息的咨询,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详见《南京市部分事业单位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为准。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11月30日;


  5、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6、面向大学生村官的岗位要求:本市聘期已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本市村(社区)任职的江苏省、南京市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同时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7、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有关要求


  1、资格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普通高校2017年毕业尚未就业和2018年毕业生,2018年毕业生须于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人...

2017上半年南京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要参加公务员考试的考生们,来看看本文“2017上半年南京事业单位招聘公告”,跟着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考试栏目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宁委办发〔2011〕83号),经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南京市、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08名(674名编内,34名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的单位、岗位、数量、资格条件和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njhrss.gov.cn)、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等网站发布。

  有关招聘信息的咨询,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详见《南京市部分事业单位2017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报名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为准。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31日;

  5、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6、面向大学生村官的岗位要求:本市聘期已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本市村(社区)任职的江苏省、南京市组织和人社部门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同时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7、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有关要求

  1、资格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普通高校2016年毕业尚未就业和2017年毕业生,2017年毕业生须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人员,以及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并经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人员,按社会人员报考;

  3、岗位要求有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只有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不低于425分。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有英语四级、六级...

2015年江苏南京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江苏南京部分事业单位的报名工作就要开始了,你是否已经找到了适合自己的单位准备报名了,2015江苏南京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由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考试频道整理而出,希望大家喜欢!

  江苏南京市部分事业单位2015年下半年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宁委办发〔2011〕83号),经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南京市、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40名(234名编内,6名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11月1日至1997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表中注明的为准。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10月31日;

  5、符合《南京市部分事业单位2015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报考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有关要求

  1、资格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2015年尚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和2016年应届毕业生,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社会人员是指有工作经历的非应届毕业生,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人员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后,按社会人员报考;

  3、岗位要求有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只有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不低于425分;

  4、招聘条件中专业参考2015年《南京市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二、招聘程序

  招聘单位的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和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njhrss.gov.cn)、南京人事考试网(

关于南京事业单位合同制

10-22

标签: 合同 聘用合同

 

  签订合同时为了维护交易更加公平的进行,无论是哪一方利益亏损,只要签了合同,就都有法可循,有法可依,从而使交易更加顺利并且完美化。下面是小编跟大家分享的有关合同的信息,仅供参考。欢迎关注留学网更多相关信息。www.liuxue86.com/hetongfanben/

(本文为你提供合同范本两篇。)

篇一:

  问:

  单位改制了,职工要求补偿拖欠的 工资,单位说不欠工资,请问城市平均工资是以什么标准算出的?(具体是哪些费用)包括年终奖金,加班费吗?

  答:

  “职工平均工资”是指(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在岗职工人数+不在岗职工人数)。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是一个看似简单实际上非常复杂的概念。它是指单位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在岗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计件工费、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过节费、交通费、洗理费、书报费、伙食补助(出差人员在途的误餐补贴统计在工资外收入中)、住房、租房补贴以及由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住房基金、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房水电费等。 在统计工资总额时不管是预算内资金,还是预算外资金;不管是单位自筹的资金,还是上级(或政府财政部门)下拔的资金;在财务账目上不管是工资科目,还是其他科目,只要符合工资统计指标的规定,就应统计在工资总额中。 各企、事业、机关单位发放的住房提租补贴、通信工具补助、住宅电话补助应计入工资总额项中的各种津贴。 房改一次性补贴款,如补贴发放到个人,可自行支配的则计入工资总额内;如补贴为专款专用存入专门的账户,不计入工资总额统计。 单位为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暂不做工资总额统计,其他各种商业性保险如储蓄性保险其性质为劳动报酬,因此应计入工资总额统计;单位给职工个人实报实销的职工个人家庭使用的固定电话费、职工个人使用的手机费、职工个人购买的服装费(不包括工作服)等各种费用,其实质为岗位津贴或补贴,应计入工资总额统计。有些地区为不休假的职工发放一定的现金或补贴,其性质为劳动报酬,计入工资总额统计;试行企业经营者年薪制的经营者,其工资正常发放部分和年终结算后补发的部分属于劳动报酬性质,应计入工资总额统计。 工资总额不包括以下项目: ①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的重奖。 ② 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具体有: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医疗卫生费或公费医疗费用、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工会文教费、集体福利费、探亲路费等。 ③ 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④ 支付给聘用或留用的离休、退休人员的各项补贴。 ⑤ 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具体有:工作服、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按照国务院1963年7月19日劳动部等七单位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五类工作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⑥ 支付给外单位人员的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⑦ 出差伙食补助费、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⑧ 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的从业人员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⑨ 实行租凭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