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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是始建于2001年全国第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民办非营利性师范类本科大学,学校以立德树人为目标,开设了5个二级学院,24个本科招生专业,各专业现已面向全国各省实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该校的招生章程吧!
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440(国标代码),8313(江西省代码)。
第六条 办学性质、层次和类型:民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定位: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人文塑校的发展理念,以教师教育和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线,打造具有鲜明师范底色、职教特色的国内有影响的职业技术师范院校。
第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九条 办学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明月山大道159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就业处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招生工作咨询、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指导学校相关部门开展招生工作,在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
第十一条 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招生期间学校成立由招生就业处、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统筹协调落实相关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及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实施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与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共同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负责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受理电话:0791-87365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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