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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宪法》考点: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四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一节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概述
一、公民的条件只有一个,有国籍就是公民。国籍的取得通常有两种方式:出生国籍,是指因出生取得国籍;继有国籍,是指因加入而取得国籍。
出生国籍可以依据三种原则:出生地主义原则、血统主义原则、出生地主义与血统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继有国籍,自愿的基础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在中国居住的或有其他情况的可以依法取得中国的国籍。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些人可以具有中国国籍?(2002年试卷一第87题)
A.赵某,出生于中国大陆,父亲为美国公民,母亲为中国公民
B.钱某,出生于法国,父亲为中国公民,母亲为日本公民
C.孙某,出生于柏林,父母双方均为中国公民,1980年移民德国,定居柏林(德国采用出生地主义的国籍原则)
D.李某,出生于中国,父亲为无国籍人,母亲也国籍不明
答案:ABD。
解析:《国籍法》第4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第6条规定:”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A项符合上引第4条的规定,B项符合上引第5条的规定,D项符合上引第6条规定,因此均为
二、公民与人民的区别,一般了解即可。
三、我国现行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新发展,以往的宪法都是把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这一章放在国家机构后面,82年宪法把它放在了前面。宪法关于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的条文,几部宪法不同,82年宪法规定了一些新变化,如增加了保障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等。
第二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平等权,是从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引申而来的。
1.平等的享有权利,平等的履行义务。
2.国家机关对公民平等权利的保护,对公民履行义务平等的约束,平等的要求。
3.任何人不得有特权。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还涉及到民族的平等,男女的平等。
我国的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和西方国家的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所强调的内容不一样,西方国家强调的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都要平等,我们国家强调执法,司法、守法的平等。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一般了解。
2.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无罢工,通信放在人身权部分)
言论自由是公民(主体是公民,非新闻单位)对于政治和社会的各项问题,有通过语言的方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语言的方式有口头的和书面的两种方式。
出版自由是公民以出版物形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我国现在施行的是预防制和追惩制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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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宪法》考点:国家的基本制度(下)
第三章 国家基本制度(下)
第一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我国政体属于共和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非公民,人民是一种集体概念);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出选择题,一般会设干扰项,如:国务院、地方各级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出多项选择题
还有一个知识点就是人大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三个事务,即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务和社会事务。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例1:我国宪法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这项原则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下列哪些方面?
A.在国家机构与人民的关系方面,体现了国家权力来自人民,由人民组织国家机构
B.在同级国家机构中,国家权力机关居于主导地位
C.在中央和地方机构的关系方面,实行"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和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D.各国家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实行集体负责制
【答 案】ABC
例2:我国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下列哪些选项是关于多党合作制度的正确表述?
A.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都必须以宪法为基本活动准则
B.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
C.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D.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政治基础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答案:ABC
第二节 选举制度(重点在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和选举制度的民主程序,工会选举不受选举法调整)
一、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首先要掌握的问题是:4个基本原则,普遍性原则,平等性原则,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秘密投票的原则。
1.普遍性原则,我们的选举制度普遍说明我们享有选举权的人非常多非常广泛(我国公民,年满18周岁,享有政治权利)。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在我国正在受侦查、起诉和审判的人员(未决犯),经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决定后,他们可以停止选举权,没有被决定停止的人,可以继续行使选举权。被定罪判刑的人员(已决犯),但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他们有权参加选举。精神病人不能行使选举权(享有选举权)。华侨有选举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华侨在选举期间回国的,他可以参加出国前的居住地或原籍地的县乡两级选举。(有时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一致,如对国家主席年龄的限制,大多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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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宪法》考点:国家的基本制度(上)
第二章 国家的基本制度(上)
第一节 人民民主专政的制度
一、国体的类型,我们是以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以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人民民主专政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特殊形式。领导力量,阶级基础,专政职能,历史使命都相同。
二、重点是多党合作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
1.多党合作制度,我国政党制度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共产党是唯一的执政党、领导党,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合作基础或指导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爱国统一战线,爱国统一战线的组成,以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爱国者政治联盟,分为大陆部分的联盟和港澳台与海外部分的联盟。
2.政治协商会议是统一战线的一个组织形式,政协从中央到地方都有它的组织,中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地方:地方委员会。政协不等同于国家机关,更不是一般群众团体、企业单位。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进行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参政议政的政权组织,简单的说是统一战线的组织。
第二节 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
一、基本经济制度在99年修改后变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制度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了。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自然资源可以归国家所有也可以归集体所有,有两种只能归国家所有的是:矿藏和水流这两种自然资源。土地中自然资源,特殊的政策,原来是不允许任何形式的非法转让,现在改成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城市的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的土地原则上归集体所有。城市郊区的土地有的归国家所有,有的归集体所有。农村的宅基地也是集体的土地,但城市居民的宅基地归国家所有。
二、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集体经济我国分别对他们实行了不同的政策,尤其是对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99年发生的变化,99年以前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是分别实行不同的政策的,现在他们实行的政策都是一样的,都是引导、监督和管理。
第三节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关系,物质是基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思想道德建设和教育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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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宪法》考点:宪法基本理论
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
第一节 宪法的概念
一、宪法的词源
1.中国古代的宪法有三种含义:
(1)宪法是和其他的法律是一样的,就是指一般的法律;(2)一般法律的基本法的含义;(3)指法律的颁布制定。
2.西方的宪法
(1)古希腊的是城邦国家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的法律;(2)古罗马是作为皇帝的敕令;(3)英国是用来标志国王和其他阶层之间生活关系的法律。
3.近代意义的宪法,19世纪80年代在中国有了近代宪法的意义。
法是一个统称,宪法是其中一门具体的法,它具有法的共性。这些共同特征就是:它们都是代表统治阶级的意志;都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行为规范;都是通过对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义务的确认、保护和发展来形成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治理国家的重要工具;宪法规范的内容取决于相应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
二、宪法的特征: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宪法是国家公民权利保证书;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一)宪法是国家根本法:
(1)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的重大问题;
(2)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体现在: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一切社会组织和一切公民个人都必须遵守的最高的行为规则;
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例1:宪法附则是指宪法对于特定事项需要特殊规定而作出的附加条款。下列关于宪法附则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2002年试卷一第7题)
A.附则是宪法的一部分,因而其法律效力当然应与一般条款相同
B.附则是宪法的特定条款,因而仅对特定事项具有法律效力
C.附则是宪法的临时条款,因而仅在特定的时限内具有法律效力
D.附则是宪法的特别条款,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因而其法律效力高于宪法一般条款
答案:D。
解析:宪法附则是指宪法对于特定事项需要特殊规定而作出的附加条款,其名称有暂行条款、过渡条款、特别条款、临时条款等等。由于附则是宪法的一部分,因而其法律效力当然也应该与宪法的一般条文相同,因此A项正确。同时,其法律效力还有两大特点:一是特定性,即附则只对特定的条文或者事件适用,因此B项正确;二是临时性,即附则只对特定的时间或者情况适用,有时间限制,一旦时间届满或情况发生变化,其法律效力自然应当终止,因此C项正确。D项表述正好与A项相反,故为应选项。
例2: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哪些方面的含义?(2002年试卷一第38题)
A.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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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国际法精选考点:海洋货物运输保险
第一部分 国际贸易法——买卖、运输、保险、支付
【考点】海洋货物运输保险
(一)基本概念——海损
★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
“单独海损”:船舶或货物纯粹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而造成的部分损失,无需分摊。
★共同海损的判断实例。
(二)海运保险的主要险别及附加险、除外责任等
1.平安险的承保范围
险别 | 承保范围 |
平安险 |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因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5)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对在承保范围内的受损货物进行施救的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8)运输合同中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
2.水渍险的承保范围
水渍险=平安险+自然灾害造成货物的部分损失。
3.一切险的承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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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国际法精选考点:国际货物运输
第一部分 国际贸易法——买卖、运输、保险、支付
【考点】国际货物运输
(一)★★★★★海洋运输——提单、保函等。
1.班轮运输(提单运输)
【解释】提单:承运人签发的,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提单性质:运输合同证明、货物收据、物权凭证。
3.提单的主要分类:
(1)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
记名提单出示身份证明,方可取货,记名提单不可转让,安全但机械。
不记名提单,灵活但有风险。
指示提单,在提单上背书后,方可转让。兼顾了安全性和便利性特点。
(2)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
有关于货物表明的不良记载,如包装破损明显,有霉变现象等,视为不清洁提单。
4.正本提单主要的流转过程
船公司签发正本提单——(货运代理或)发货人——(买方贸易公司)——最终收货人(到目的地收货)。
5.提单的批注与承运人的责任
承运人的义务:表面检查、如实记载,若不如实记载,构成欺诈。
【思考】承运人交付的货物与提单不一致而提单中未做说明的,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 | |
『正确答案』若承运人签发的是清洁提单,而实际交付的货物与提单不一致的,承运人要承担责任。 |
【例题】假设此题是一道案例题,如果对于承运人交付的货物与提单不一致的,而题干中未说明是否承运人有免责情形的,则此时仍推定,承运人要负赔偿责任。
6.提单与保函
恶意保函绝对无效,不能对抗第三人(收货人)。
倒签提单:已装船。
预借提单:未装船。
不管是善意保函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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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国际法精选考点:国际货物买卖规则
【第一部分】国际贸易法——买卖、运输、保险、支付
【提示】国际经济法是指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原则、规则、规章制度的总和。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包括国家、政府间的国际组织、法人和自然人。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包括国际条约、国内立法和国际惯例。
【考点】国际货物买卖规则
(一)★★★★★《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简称“通则2010”)—国际贸易惯例
1.主要内容的分析和记忆——归类比较记忆(清关手续、风险、交货义务的地点、运输、保险)(口诀:清风货运保)
【提示】运输包括两个问题,即运输费用的承担和运输方式。
Ex works(工厂) carrier(承运人) alongside (旁边)ship (船)free(自由的) board(甲板) freight(运费) cost(成本) insurance(保险) Carriage(运费) Place(目的地) At Terminal(终点站) Delivered(交货) Duty(关税) Paid(已经支付完毕)
名称 | 交货地点 | 风险转移 | 运输费用 | 运输方式 | 保险 | 出口手续 | 进口手续 |
EXW工厂交货物(买受人义务最多) | 卖方工厂 | 卖方工厂交货时 | 买方 | 各种 | (买方) | 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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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必备考点
1、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党永远伟大正确!】
2、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 【不是根本制度,我国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
3、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先改法,后改革,顶层设计】
4、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5、凡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报党中央讨论决定。
6、法律制定和修改的重大问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党中央报告。
7、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决定,不能久拖不决。
8、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法律草案表决程序,对重要条款可以单独表决。
9、完善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法律制度,把贿赂犯罪对象由财物扩大为财物和其他财产性利益。
【不包括性贿赂。】
10、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依法行政,信赖保护】
11、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无审查不通过】
12、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13、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14、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告别临时工】
15、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分工合作】
16、探索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
17、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18、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
19、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
20、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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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经济法章节考点:商业银行的清算及终止
1.分立、合并及解散的清算。
(1)解散的条件,商业银行因分立、合并或者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需要解散的,应当向中国银监会提出申请,并附申请解散的理由和支付存款的本金和利息等债权债务清偿计划,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后解散。
(2)解散程序,商业银行解散的,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由中国银监会指定。由清算组进行清算,按照既定的清算计划及时偿还个人的储蓄存款本金和利息等债务,然后再偿还银行其他的债务,中国银监会监督清算过程,对清算的重大事项有否决权。
2.商业银行的被撤销。
商业银行因被吊销经营许可证被撤销的,中国银监会应当依法及时组织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按照清偿计划及时偿还存款本金和利息,程序与解散清算的程序相同。
3.商业银行的破产。
(1)破产前的行政拯救。商业银行出现重大经营风险的,中国银监会可以采取接管、托管等行政拯救措施。在行政拯救期间,中国银监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以该银行为被告或者被执行人的民事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
(2)破产程序的启动。商业银行有《企业破产法》第2条规定的破产原因的,该银行可以经中国银监会同意后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或者由中国银监会向人民法院提出该银行破产的申请。商业银行破产可适用重整程序或者破产清算程序。
(3)破产银行的管理。商业银行被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组织中国银监会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4)破产清偿顺序。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在此之后剩余的破产财产依次用于支付税款和普通债权。
4.商业银行的终止。
商业银行因解散、被撤销和被宣告破产而终止,商业银行的终止对金融市场有重大影响,对债权人利益也有重大利害关系。所以,商业银行不得自行决定终止,而是须经银监会的批准在先,以及按照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公司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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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经济法章节考点: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范围
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情节特别严重或逾期不改正的,央行可以建议银监会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1)未经批准办理结汇(外币换本币)、售汇(本币换外币)的;
(2)未经批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买卖金融债券或到境外借款的;
(3)违反规定同业拆借的;
A.拆出资金限于交足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和归还中国人民银行到期贷款之后的闲置资金。
B.拆入资金用于弥补票据结算、联行汇差头寸的不足和解决临时性周转资金的需要(救急)。
C.禁止利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或者用于投资。
(4)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报表和统计报表的;
(5)未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的。
「例题。不定项」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职责范围?( )
A.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
B.受理银行设立申请,审查其股东的资金来源、财务状况、诚信状况等
C.审查批准或者备案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
D.接收商业银行交存的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金
E.未经批准代理买卖外汇
F.未经批准发行、买卖金融债券的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职责范围。交存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金属于央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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