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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试已经结束,出国留学网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试题及答案汇总。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小编的及时更新哦。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试题及答案汇总 | |
1 |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试题及答案一 |
2 |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试题及答案二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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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试题及答案六
1.1995年夏天,张某父子外出打工,房屋无人看管。一天,气象台预报近期将有强台风。张家的邻居刘某见张家无人,房子又年久失修,于是,就花钱请人对张家的房子进行了修缮,共花费了650元,刘某为此从银行提取未到期的定期存款先行垫付。但台风过后,张家的房子还是倒塌了。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A.刘某只能向张家请求送还650元
B.对某有权向张家请求送还650元及提前支取存款的利息损失
C.刘某无权向张家请求返还650元及提前文取存款的利息,因为张家末实际受益
D.刘某为此垫付的650元及其损失的利息由双方分摊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规范依据是,《民法通则》第93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民通意见》第132条:“《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
2.某甲将私房三间出租给某乙,租期为2年,在租期内,某甲又与某丙签定了私房三间的买卖合同。下列论述中正确的是:
A.某甲与某丙所签订的合同无效,因为某甲未取得某乙的同意
B.某甲应当提前三个月通知某乙房屋将要出售
C.某乙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于某丙购买房屋
D.如某丙购得了房屋,则其有权决定原甲乙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继续执行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租赁合同的效力。《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民通意见》第118条亦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A排除,BC当选。《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是所谓“买卖不破租赁”。D不选。
3.甲与乙离婚并达成协议:婚生男孩丙(3岁)由乙(女方)抚养,如双方中一方再婚,丙则由另一方抚养。后乙在丙6岁时再婚,甲去乙家接丙回去抚养,乙不允。甲即从幼儿园将丙接回,并电话告知乙。为此,双方发生争执,诉至法院。下列有关论述正确的有哪些?
A. 甲、乙均为丙的监护人
B.乙的行为是违约行为,受合同法调整
C.甲欲行使对丙的抚养权,应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D.甲、乙的协议违反了法律
答案:AC
解析:《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A当选。《合同法》第2条第2款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B排除。《婚姻法》第36条第3款后段规定:“哺乳期后的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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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试题及答案五
1.某影视中心在一电视连续剧中为烘托剧情,使用播放了某正版唱片中的部分音乐作品作为背景音乐。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音乐作品著作权人授权的集体管理组织)以该使用行为未经许可为由要求制片人支付报酬。该协会的要求被拒绝后,遂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A.播放行为是合理使用行为
B.播放行为侵犯了音乐作品著作权人的表演权
C.播放行为侵犯了录音制品制作者的播放权
D.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不是正当原告
答案及解析:ACD 《著作权法》第28条规定,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视、电视台等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根据第37条第1款规定,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B项正确。A、C项错误。《著作权法》第8条第1款,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著作人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活动。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是由专门维护作曲者、作词者和其他音乐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其可以代表著作权人进行和著作权相关的权利的保护活动。故D项错误。
2.甲欠乙5000元,乙多次催促,甲拖延不还。后乙告甲必须在半个月内还钱,否则起诉。甲立即将家中仅有的值钱物品九成新电冰箱和彩电各一台以150元价格卖给知情的丙,被乙发现。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乙可书面通知甲、丙,撤销该买卖合同
B.如乙发现之日为2000年5月1日,则自2001年5月2日起,乙不再享有撤销权
C.如乙向法院起诉,应以甲为被告,法院可以追加丙为第三人
D.如乙的撤销权成立,则乙为此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应由甲、丙承担
答案及解析:BCD 根据《合同法》第74、75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合同法解释(一)第24条、第26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该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故BCD正确。
3.依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合同中可能发生留置权的有哪几种?
A.保管合同
B.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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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试题及答案四
1.甲欠乙20万元到期无力偿还,其父病故后遗有价值15万元的住房1套,甲为唯一继承人。乙得知后与甲联系,希望以房抵债。甲便对好友丙说:“反正这房子我继承了也要拿去抵债,不如送给你算了。”二人遂订立赠与协议。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乙对甲的行为可行使债权人撤销权
B.乙可主张赠与协议无效
C.乙可代位行使甲的继承权
D.丙无权对因受赠房屋瑕疵造成的损失请求甲赔偿
答案及解析:CD 根据《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根据该条可知A项的说法是正确的。《民通意见》第130条规定,赠与人为了逃避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将自己的财产赠与他人,如果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认定赠与无效。所以B项说法也是正确的。根据《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所以C项的说法是错误的。《合同法》第191条第2款规定,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里的瑕疵既包括权利瑕疵也包括物的瑕疵,所以D项的说法是错误的。因此本题应选CD.
2.下列关于合同解除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委托人或者受托人都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B.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C.承揽合同中的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D.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解除运输合同
答案及解析:ABCD 《合同法》第410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委托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所以A项是正确的。《合同法》第232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所以B也正确。《合同法》第268条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因此C项也是正确的。《合同法》第308条规定,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所以D项也是正确的。因此本题正确选项是ABCD.
3.育才中学委托利达服装厂加工 500套校服,约定材料由服装厂采购,学校提供样品,取货时付款。为赶时间,利达服装厂私自委托恒发服装厂加工100套。育才中学按时前来取货,发现恒发服装厂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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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试题及答案二
1.关于民事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乙对甲享有的要求其还款的权利不具有排他性
B.丙公司与丁公司协议,丙不在丁建筑的某楼前建造高于该楼的建筑,丁对丙享有的此项权利具有支配性
C.债权人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人以债权人未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为由拒绝履行,保证人的此项权利是抗辩权
D.债权人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赠与合同的权利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答案:ABCD
解析:民事权利根据作用划分,可以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所谓的支配权是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其权利客体,而具有的排他性的权利,物权是典型的支配权,知识产权、人格权也是支配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A中要求还款的权利就是债权请求权,不具有排他性,说法正确,当选;B中丁公司享有的权利是地役权,是物权的一种,具有支配性,说法正确,当选;抗辩权是指对抗他人行使权利的权利,抗辩权分为永久性抗辩权和延期性抗辩权,C中一般保证人以债权人未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为由拒绝履行,行使的就是先诉抗辩权,C正确,当选;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自己的单方意思,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D中撤销权即是形成权,对于形成权,适用的除斥期间,而不是诉讼时效,所以D的说法正确,当选,本题正确答案是ABCD.
2.关于诉讼时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
B.一般诉讼时效期间属可变期间
C.诉讼时效期间均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D.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所受领的给付构成不当得利
答案:AB
解析:《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A选项正确,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由此,C错误;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由此B选项正确。第138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由此,D选项是错误的。本题正确答案是AB.
3.甲向乙借款5万元,乙要求甲提供担保,甲分别找到友人丙、丁、戊、己,他们各自作出以下表示,其中哪些构成保证?
A.丙在甲向乙出具的借据上签署“保证人丙”
B.丁向乙出具字据称“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本人愿代还3万元”
C.戊向乙出具字据称“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由本人负责”
D.己向乙出具字据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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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试题及答案一
1.关于宣告死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有顺序先后的限制
B.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行为有效
C.被宣告死亡的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因死亡宣告的撤销而自行恢复
D.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继承法》取得其财产者返还原物或给予适当补偿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宣告死亡的相关知识点。
宣告死亡的申请人范围与宣告失踪的申请人范围完全相同,不同的是,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有顺序先后的限制,即顺序在前的申请人之申请权,有排他效力。第一顺序为配偶,如无配偶的,下一个顺序递增为第一顺序,以此类推;第二顺序为父母、子女;第三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最后一个顺序是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对于宣告死亡的申请人顺位,主要是为了优先保护配偶、父母和子女的身份利益、伦理利益和情感利益。申请人的顺序效力是,有在先顺序时排除在后顺序,同顺序****利平等。因此,A项说法正确。
《民法通则》第24条第2款规定,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据此可知,应该是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而非“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指的是合法的民事行为,而不包括违法的民事行为,也就是说不是实施的所有的民事行为都有效,而是实施的合法的民事行为才有效。因此,B项说法错误。
《民诉意见》第37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因此,C项说法错误。
《民法通则》第25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因此,D项正确。
2.关于诉讼时效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法律规定的有些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B.当事人不能约定延长或缩短诉讼时效期间,也不能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
C.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阐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D.当事人在一审、二审期间都可以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的相关知识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第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四)其他依法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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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试题及答案三
1.关于民事法律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某演员将其演出收入捐赠给慈善机构的行为是单方行为
B.陈某去世前设立遗嘱的行为是身份行为
C.王某以自己的房屋为他人设立抵押权的行为是负担行为
D.李某受领赵某错误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是实践行为
答案:ABCD
解析:以是否由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为标准,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单方行为和双方行为。单方行为是指仅由一方意思表示就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遗嘱、代理权授予、无权代理的追认、抛弃所有权等。双方行为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恩惠不能滥施于人”的理论,赠与实际上需要赠与方和受赠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选项A中的捐赠行为应属于双方行为,故A项说法错误。
根据发生的效果是身份关系还是财产关系,民事法律行为分为身份行为和财产行为。身份行为是指发生身份变动效果的民事法律行为,如辞去委托监护、收养等。财产行为是发生财产变动效果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物权行为,如抛弃、交付等;也有债权行为,如买卖、承揽合同等。B项中陈某设立遗嘱的行为并没有发生身份变动的效果,而是发生了财产变动的效果,因此属于财产行为,故B项说法错误。
根据效力区分,民事法律行为分为处分行为和负担行为。处分行为是直接发生财产权转移或者消灭的行为,处分行为的结果是权利的转移、权利内容的缩小或改变、权利上设定负担以及权利消灭等。负担行为是发生给付义务效果的行为,负担行为的结果是权利不能直接实现,须经义务人的履行才能实现。C项王某的行为为自己的所有权设立了限制,因此属于处分行为,故C项说法错误。
以意思表示之外是否以标的物的交付为成立要件,可以把民事法律行为分为诺成性行为和实践性行为。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仅有意思表示还不算成立,只有按照该意思表示完成标的物的交付,行为才告成立,才能发生设定民事权利义务的效果。D项中,李某受领赵某错误交付的标的物,虽然实际发生了交付,却没有产生意思表示所要追求的法律效果,因此不成立民事法律行为,更谈不上实践行为,故D项说法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D.
2.关于复代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复代理人是代理人基于复任权而选任的
B.复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后果直接由本人承担
C.委托代理人转托他人代理必须取得被代理人同意
D.委托代理人转托不明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转托代理人应负连带责任
答案:AB
解析:由代理人基于复任权选任代理人的代理,称为复代理。复代理的要件之一是代理人有复任权,故A项说法正确。
《民通意见》第81条的规定:“委托代理人转托他人代理的,比照民法通则第六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办理转托手续。因委托代理人转托不明,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第三人可以直接要求被代理人赔偿损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要求委托代理人赔偿损失,转托代理人有过错的,应当负连带责任。”根据规定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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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试题及答案二
1.关于民事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乙对甲享有的要求其还款的权利不具有排他性
B.丙公司与丁公司协议,丙不在丁建筑的某楼前建造高于该楼的建筑,丁对丙享有的此项权利具有支配性
C.债权人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人以债权人未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为由拒绝履行,保证人的此项权利是抗辩权
D.债权人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赠与合同的权利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答案:ABCD
解析:民事权利根据作用划分,可以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所谓的支配权是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其权利客体,而具有的排他性的权利,物权是典型的支配权,知识产权、人格权也是支配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A中要求还款的权利就是债权请求权,不具有排他性,说法正确,当选;B中丁公司享有的权利是地役权,是物权的一种,具有支配性,说法正确,当选;抗辩权是指对抗他人行使权利的权利,抗辩权分为永久性抗辩权和延期性抗辩权,C中一般保证人以债权人未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为由拒绝履行,行使的就是先诉抗辩权,C正确,当选;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自己的单方意思,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D中撤销权即是形成权,对于形成权,适用的除斥期间,而不是诉讼时效,所以D的说法正确,当选,本题正确答案是ABCD.
2.关于诉讼时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
B.一般诉讼时效期间属可变期间
C.诉讼时效期间均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D.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所受领的给付构成不当得利
答案:AB
解析:《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A选项正确,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由此,C错误;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由此B选项正确。第138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由此,D选项是错误的。本题正确答案是AB.
3.甲向乙借款5万元,乙要求甲提供担保,甲分别找到友人丙、丁、戊、己,他们各自作出以下表示,其中哪些构成保证?
A.丙在甲向乙出具的借据上签署“保证人丙”
B.丁向乙出具字据称“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本人愿代还3万元”
C.戊向乙出具字据称“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由本人负责”
D.己向乙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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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试题及答案一
1.关于宣告死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有顺序先后的限制
B.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行为有效
C.被宣告死亡的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因死亡宣告的撤销而自行恢复
D.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继承法》取得其财产者返还原物或给予适当补偿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宣告死亡的相关知识点。
宣告死亡的申请人范围与宣告失踪的申请人范围完全相同,不同的是,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有顺序先后的限制,即顺序在前的申请人之申请权,有排他效力。第一顺序为配偶,如无配偶的,下一个顺序递增为第一顺序,以此类推;第二顺序为父母、子女;第三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最后一个顺序是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对于宣告死亡的申请人顺位,主要是为了优先保护配偶、父母和子女的身份利益、伦理利益和情感利益。申请人的顺序效力是,有在先顺序时排除在后顺序,同顺序****利平等。因此,A项说法正确。
《民法通则》第24条第2款规定,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据此可知,应该是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而非“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指的是合法的民事行为,而不包括违法的民事行为,也就是说不是实施的所有的民事行为都有效,而是实施的合法的民事行为才有效。因此,B项说法错误。
《民诉意见》第37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因此,C项说法错误。
《民法通则》第25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因此,D项正确。
2.关于诉讼时效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法律规定的有些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B.当事人不能约定延长或缩短诉讼时效期间,也不能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
C.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阐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D.当事人在一审、二审期间都可以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的相关知识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第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四)其他...
2017年司法考试已经结束,出国留学网为考生们准备了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卷民法习题答案,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小编会第一时间更新。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卷民法习题答案(5)
一、单项选择题
1.甲于4月5日丢失了一块手表,乙拾得后便送给有关机关,有关机立即发布了招领公告,并于同年12月交由某寄售商店出售,被丙同月5日购买,同月10日丙所戴手表被甲认出。对该手表的归属,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该表应归甲,因为甲对遗失物享有无期限的追偿权
B.该表应归甲,因为甲对该表在两年内享有追偿权
C.该表应归甲,但甲应向丙支付所购表的价款
D.该表应归丙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本题涉及遗失物经公告招领后失主未认领的所有权归属问题依照《物权法》第113条之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本题中,有关机关发布招领公告已超过6个月,失主对该手表已丧失所有权,所有权归国家所有,故有关国家机关交由商店出售是行使所有权的行为,丙可因买卖合同而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本题正确选项为D
2.王某在清理父亲的遗物时发现一块奇石,误认为其父所有,遂将其雕刻成石雕,其好友刘某见后十分喜欢,以价格5万元购买之。后张某向王某索要该石时,方知道该石系其父借用观赏。该石当时价值8000元,双方就返还该石发生纠纷,张某诉至法院。石雕的所有权应归谁?( )
A.张某
B.王某
C.刘某
D.张某和刘某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本题涉及添附取得所有权问题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或劳动成果合并在一起形成一种不能分离的新的财产,如果要恢复原状则在事实上不可能或者在经济上不合理在这种情况下,就要确定这个新物的所有权的归属添附包括附合、混合和加工三种形式本案中,王某误以为该石为其父所有而进行雕刻形成的石雕为加工物,该加工物石雕价值显然大干原材料石的价值,因此,以归加工人所有为宜但加工人王某取得该加工物的所有权后,应给材料所有人张某8000元的价值补偿依民法原理,财产所有人可以对该财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本案中,王某对该石雕因加工而取得所有权,可以依法处分该石雕刘某与王某所订立的买卖该石雕的合同由于双方均具有缔约能力,其意思表示真实,且买卖标的物石雕属法律上的自由流转物,符合合同生效的要件,是合法有效的合同因此,刘某可以基于有效的买卖合同而取得该石雕的所有权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
3.养牛专业户王某的一头奶牛得了重病,王某恐怕此牛得的是传染病,传染了别的牛而造成更大的损失,于是将此牛拉到野外抛弃。刘某经过时发现,将牛拉回家中,经过刘某的精心喂养,此牛病愈并成为一头高产奶牛。半年后,王某听说此事,向刘某索要此牛。依照法律,王某:( )
A.有权请求刘某返还此牛,因为刘某拾得牛并据为己有,构成不当得利
B.有权请求刘某返还此牛,但应补偿刘某喂养此牛所支出的费用及劳务费
C.无权请求刘某返还此牛,因为他的抛弃行为已使其所有权消灭,刘某基于先占而取得牛的所有权
D.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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