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卷三试题及答案

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司法考试卷三试题及答案栏目,提供与司法考试卷三试题及答案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商法》试题及答案(3)

 

  2018年司法考试将要来临!出国留学网为考生们准备了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模拟试题及答案,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我们会第一时间更新。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商法》试题及答案(3)

  1.甲以个人财产设立一独资企业,后甲病故,其妻和其子女(均已满18岁)都明确表示不愿继承该企业,该企业只得解散。该企业解散时,应由谁进行清算?

  A.应由其子女进行清算

  B.应由其妻进行清算

  C.应由其妻和其子女共同进行清算

  D.应由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答案:D

  解析:《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7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因此,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原则上以投资人为其清算人。但经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得指定投资人以外的人为清算人。

  2.某外商向律师咨询:“在中国已经参加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中,哪项国际公约的保护范围最广、保护水平最高、保护力度最大、制约力最强?”该律师的下列回答哪一个是正确的?

  A.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B.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C.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D.伯尔尼公约

  答案:C

  解析:我国参加的知识产权国际条约主要有: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 权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专利合作条约等。其中,世界贸易组织中的TRIPS协定被认为是当前世界范围内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中涉及面广、保护水平 高、保护力度大、制约力强的国际公约,对我国国内有关知识产权法律的修改起了重要作用。

  3.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买卖合同,约定乙企业应于8月30日前交货,货到7日内甲企业付款。同年8月10日,甲企业被法院依法宣告破产。对该合同的处理,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由清算组决定解除还是继续履行

  B.由甲企业自主决定解除还是继续履行

  C.由债权人会议决定解除还是继续履行

  D.不得继续履行

  答案:A 【按照现在法律规定,本题无答案】

  解析:《破产法》第1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 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管理人决 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由此,对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订立但 是未履行或者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管理人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而清算组、甲企业本身、债权人会议都无权决定,故本题无正确答案。

  4.甲公司于2004年4月6日签发一张汇票给乙公司,到期日为2004年7月6日。乙公司于2004年5月6日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被拒绝。乙公司遂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乙公司在此汇票上的背书属于什么性质?

  A.回头背书

  B.限制背书

  C....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商法》试题及答案(2)

 

  2018年司法考试将要来临!出国留学网为考生们准备了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模拟试题及答案,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我们会第一时间更新。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商法》试题及答案(2)

  1.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组建一有限公司。出资协议约定甲以现金十万元出资,甲已缴纳六万元出资,尚有四万元未缴纳。某次公司股东会上,甲请求免除其四 万元的出资义务。股东会五名股东,其中四名表示同意,投反对票的股东丙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该股东会决议无效。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该决议无效,甲的债务未免除

  B.该决议有效,甲的债务已经免除

  C.该决议需经全体股东同意才能有效

  D.该决议属于可撤销,除甲以外的任一股东均享有撤销权

  【答案】A

  【考点】股东出资、股东会决议

  【解析】《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 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 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22条第1款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据此可知,甲应向公司足额缴纳,还应 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而股东会对于免除甲四万元出资义务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应为无效决议。

  2.甲乙丙三人拟成立一家小规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八万元,甲以一辆面包车出资,乙以货币出资,丙以实用新型专利出资。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单选第26题)

  A.甲出资的面包车无需移转所有权,但须交公司管理和使用

  B.乙的货币出资不能少于二万元

  C.丙的专利出资作价可达到四万元

  D.公司首期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答案】C

  【考点】股东出资方式

  【解析】选项A错误。《公司法》第28条第1款规定,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据此可知,甲以面包车出资的,应当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选项B错误。《公司法》第27条第3款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本题中,注册资本是八万,8万×30%=2.4万。因此,乙的货币出资不能少于2.4万。

  选项C正确。只要货币出资额不低于2.4万,其他非货币财产出资即符合法律规定,即非货币财产出资额最高可达到5.6万,因此丙的专利出资作价可以达到4万。

  选项D错误。《公司法》第26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 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本题中,注册资本的20%是1.6万,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是3万,公司首期出资不得低于3万。

  要想作对此题,需要记住《公司法》规定的几个百分比数据,学习时要及时总结。

  3.张某为避免合作矛盾与问题,不想与人合伙或合股办企业,欲自己单干。朋友...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商法》试题及答案(1)

 

  2018年司法考试将要来临!出国留学网为考生们准备了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模拟试题及答案,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我们会第一时间更新。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商法》试题及答案(1)

  1.关于股东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股东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股东资格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C.非法人组织不能成为公司的股东

  D.外国自然人不能成为我国公司的股东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股东的概念。

  法律对股东并无行为能力的要求,所以理论上股东可以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当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作为股东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其行使股东权利。因此,A项错误。

  《公司法》第76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B项正确。

  股东可以是自然人,可以是法人,可以是非法人组织,还可以是国家,当国家作为股东时需明确代表国家行使股东权的具体组织,例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因此,法律没有对股东的形式和国籍进行限制,CD项错误。

  2.甲、乙、丙为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现甲欲对外转让其股份,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

  A.甲必须就此事书面通知乙、丙并征求其意见

  B.在任何情况下,乙、丙均享有优先购买权

  C.在符合对外转让条件的情况下,受让人应当将股权转让款支付给公司

  D.未经工商变更登记,受让人不能取得公司股东资格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问题。

  《公司法》第72条第2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 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因 此,A项说法正确。

  根据《公司法》第72条第3款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 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据此可知,乙丙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而非在任 何情况下都享有优先购买权。因此,B项错误。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主体是股东,而非是公司,受让人应该将股权转让款支付给出让的股东,而非公司。因此,C项错误。

  《公司法》第74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 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据此可知,取得公司股东资格并不是以工商变更登记为生效要件。因此,D项 说法错误。

  3.甲是某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持有该企业15%的份额。在合伙协议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甲在合伙期间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实施了下列行为,其中哪一项违反《合伙企业法》规定?( )

  A.将自购的机器设备出租给合伙企业使用

2018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法真题及答案

 

  2018年司法考试将要来临!出国留学网为考生们准备了2018司法考试三卷真题及答案,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我们会第一时间更新。

  2018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法真题及答案

  1.乙租住甲的房屋,甲起诉乙支付拖欠的房租。在诉讼中,甲放弃乙支付房租的请求,但要求法院判令解除与乙的房屋租赁合同。下列关于本案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甲的主张是诉讼标的的变更

  B.甲的主张是诉讼请求的变更

  C.甲的主张是诉的理由的变更

  D.甲的主张是原因事实的变更

  答案:B

  解析:诉由诉讼主体、诉讼标的、诉讼理由构成。诉讼标的指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而请求法院做出裁判的民事法律关系,诉的理由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裁判保护和进行诉讼的根据。诉讼请求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具体请求。本题中,甲、乙因租赁合同发生争议,甲放弃要求乙支付房租的请求,要求法院判令解除与乙的房屋租赁合同。在这个过程中,诉讼标的一直是租赁合同纠纷,诉讼理由、原因、事实一直是乙拖欠房租,故诉讼标的、诉的理由和原因事实都没有变更,而仅变更了诉讼请求,因此选B是正确的。

  2.甲起诉乙请求离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甲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应当判决离婚。本案诉讼程序应当如何进行?

  A.对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一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B.直接改判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将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发回重审

  C.直接改判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另案处理

  D.直接改判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一并判决

  答案:A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5条规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所以本题选A是正确的。

  3.甲公司董事会作出一项决议,部分股东认为该决议违反公司章程,欲通过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董事会的决议。这些股东应当如何提起诉讼?

  A.以股东会名义起诉公司

  B.以公司名义起诉董事会

  C.以股东名义起诉董事会

  D.以股东名义起诉公司

  答案:D

  解析:根据《公司法》第22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因此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要求撤销董事会决议。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关,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因此股东起诉时应该以公司为被告。因此本题选D是正确的。

  4.张某起诉周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被告答辩提出原告的请求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裁定不予受理

  B.裁定驳回起诉

  C.受理后通过审理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D.受理后通过审理裁定驳回起诉

  答案: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法真题及答案

 

  2018年司法考试将要来临!出国留学网为考生们准备了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真题及答案,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我们会第一时间更新。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法真题及答案

  1.齐某起诉宋某要求返还借款八万元,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出庭传票,因被告宋某不在家,宋某的妻子代其签收了传票。开庭时,被告宋某未到庭。经查,宋某已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关于法院对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法院对本案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B.法院应当对被告宋某重新适用公告方式送达传票

  C.法院应当通知宋某的妻子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D.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送达方式、缺席判决与中止诉讼的相关知识点。

  《民事诉讼法》第78条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受送达人不在家时,他的成年家属可以代收。本题中,诉讼文书开始送达的时候,并没有说此时被告下落不明,只是不在家,他的妻子代其签收了传票,其妻子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另外,《民事诉讼法》第13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法院对本案可以进行缺席判决。因此,A项正确。

  法院已经对宋某进行了送达,不因审理时下落不明而重新公告送达。因此,B项错误。

  法院没有通知宋某的妻子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参加诉讼的义务。因此,C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13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根据《民诉法》第136条规定的情况看,本案不属于中止诉讼的情况,因此,D项错误。

  2.甲起诉与乙离婚,一审法院判决不予准许。甲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在甲将上诉状递交原审法院后第三天,乙遇车祸死亡。此时,原审法院尚未将上诉状转交给二审法院。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终结诉讼

  B.驳回上诉

  C.不予受理上诉

  D.中止诉讼

  答案:D

  解...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2)

 

  2018年司法考试将要来临!出国留学网为考生们准备了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模拟试题及答案,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我们会第一时间更新。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2)

  1.乙租住甲的房屋,甲起诉乙支付拖欠的房租。在诉讼中,甲放弃乙支付房租的请求,但要求法院判令解除与乙的房屋租赁合同。下列关于本案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甲的主张是诉讼标的的变更

  B.甲的主张是诉讼请求的变更

  C.甲的主张是诉的理由的变更

  D.甲的主张是原因事实的变更

  答案:B

  解析:诉由诉讼主体、诉讼标的、诉讼理由构成。诉讼标的指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而请求法院做出裁判的民事法律关系,诉的理由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裁判保护和进行诉讼的根据。诉讼请求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具体请求。本题中,甲、乙因租赁合同发生争议,甲放弃要求乙支付房租的请求,要求法院判令解除与乙的房屋租赁合同。在这个过程中,诉讼标的一直是租赁合同纠纷,诉讼理由、原因、事实一直是乙拖欠房租,故诉讼标的、诉的理由和原因事实都没有变更,而仅变更了诉讼请求,因此选B是正确的。

  2.甲起诉乙请求离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甲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应当判决离婚。本案诉讼程序应当如何进行?

  A.对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一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B.直接改判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将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发回重审

  C.直接改判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另案处理

  D.直接改判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一并判决

  答案:A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5条规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所以本题选A是正确的。

  3.甲公司董事会作出一项决议,部分股东认为该决议违反公司章程,欲通过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董事会的决议。这些股东应当如何提起诉讼?

  A.以股东会名义起诉公司

  B.以公司名义起诉董事会

  C.以股东名义起诉董事会

  D.以股东名义起诉公司

  答案:D

  解析:根据《公司法》第22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因此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要求撤销董事会决议。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关,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因此股东起诉时应该以公司为被告。因此本题选D是正确的。

  4.张某起诉周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被告答辩提出原告的请求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裁定不予受理

  B.裁定驳回起诉

  C.受理后通过审理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D.受理后通过审理裁定驳回起诉

  答案: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1)

 

  2018年司法考试将要来临!出国留学网为考生们准备了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模拟试题及答案,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我们会第一时间更新。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1)

  1.齐某起诉宋某要求返还借款八万元,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出庭传票,因被告宋某不在家,宋某的妻子代其签收了传票。开庭时,被告宋某未到庭。经查,宋某已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关于法院对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法院对本案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B.法院应当对被告宋某重新适用公告方式送达传票

  C.法院应当通知宋某的妻子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D.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送达方式、缺席判决与中止诉讼的相关知识点。

  《民事诉讼法》第78条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受送达人不在家时,他的成年家属可以代收。本题中,诉讼文书开始送达的时候,并没有说此时被告下落不明,只是不在家,他的妻子代其签收了传票,其妻子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另外,《民事诉讼法》第13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法院对本案可以进行缺席判决。因此,A项正确。

  法院已经对宋某进行了送达,不因审理时下落不明而重新公告送达。因此,B项错误。

  法院没有通知宋某的妻子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参加诉讼的义务。因此,C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13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根据《民诉法》第136条规定的情况看,本案不属于中止诉讼的情况,因此,D项错误。

  2.甲起诉与乙离婚,一审法院判决不予准许。甲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在甲将上诉状递交原审法院后第三天,乙遇车祸死亡。此时,原审法院尚未将上诉状转交给二审法院。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终结诉讼

  B.驳回上诉

  C.不予受理上诉

  D.中止诉讼

  答案:D

<...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模拟试题及答案:民事诉讼法

 

  2018年司法考试将要来临!出国留学网为考生们准备了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模拟试题及答案,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我们会第一时间更新。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模拟试题及答案:民事诉讼法

  1. 田某和陈某合伙经营一打印社,由甲公司负责供应耗材。田某发现甲公司送的一批货质量存在问题,经协商无果,田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接受退货并承担违约责任。案件受理后,陈某得知此事,也向该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本案属于诉的客体合并,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B.法院应当受理陈某提起之诉,并作为另案处理

  C.法院应当裁定驳回田某提起之诉,告知田某与陈某共同提起诉讼

  D.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陈某提起之诉,但应追加陈某为共同原告

  答案: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7条规定,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第57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本题中,田某和陈某合伙经营打印社,属于合伙关系,二人应该作为共同诉讼人参加诉讼,且该共同诉讼是必要共同诉讼,故法院应当追加陈某为共同原告,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2.甲对乙提起的返还借款的诉讼,就乙向甲借款事实的证明,根据民事诉讼理论,下列哪一选项属于直接证据?

  A.甲向法院提交的乙向其借款时出具的借据的复印件

  B.甲向法院提交的其向乙的银行卡转款的银行凭条

  C.甲的朋友丙向法院提供的曾听甲说乙要向甲借钱的证词

  D.甲的同事丁向法院提供的曾见到甲交给过乙钱的证词

  答案:A

  解析: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A项中“借据的复印件”,虽然其证明力比原件的证明力小一些,但是其能单独、直接证明借款事实,因此属于直接证据。B项中的“银行卡转款凭条”、C项中的“曾经听说的证人证言”、D项中的“曾见到甲交给过乙钱的证词”都不足以证明乙向甲借钱的事实,因此不是直接证据,而属于间接证据,故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3. 甲有两个儿子乙和丙,甲死之后遗有房屋6间。乙乘丙外出之机,将房屋全部卖给丁,后因支付价款发生纠纷,乙将丁诉至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丙知道了这一情况,要求参加诉讼。丙在诉讼中的地位是什么?

  A.必要的共同原告

  B.普通的共同原告

  C.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答案:C

  解析: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而参加诉讼的人。其应该符合如下条件:第一,对本诉中的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主张独立的请求权;第二,所参加的诉讼正在进行中;第三,以起诉的方式参加。本题中,乙和丙同为所继承房屋的共同共有人,乙擅自处分共有房屋,侵犯了丙对房屋的所有权,所以丙在乙、丁的房屋买卖纠纷的诉讼中享有独立的请求权,故丙属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本题正确答案是C.

  4. 甲公司因遗失一张汇票向A县法院...

司法考试2017年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司法考试2017年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解析,欢迎阅读!

  司法考试2017年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一、单选题:

  1.甲乙合伙经营“利来”电器专用店,丙从“利来”电器专用店选购了一台冰箱,并由店员丁负责运送到丙家,途中冰箱跌落地上损坏。丙欲起诉要求赔偿,发现购买冰箱的发票上盖的是“禾木”公司的专用章。在这种情况下,丙应当以谁为被告? ( )

  A 以“利来”电器专用店为被告

  B 以“利来”电器专用店和“禾木”公司为共同被告

  C 以甲、乙和“禾木”公司为共同被告

  D 以店员丁为被告

  【答案】:C

  【解析】:

  民诉意见第47条规定,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这里字号只是在法律文书中登记,不能以字号作为被告。所以A、B项错误。民诉意见第45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雇佣的人员在进行雇佣合同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其雇主是当事人。因此店员丁不是本案的被告,D项错误。民诉意见第52条规定,借用业务介绍倌、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帐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本案中“利来”电器专用店在代表合同的发票上盖上了其他公司的印章,为了查明事实情况,应当列“禾木”公司为共同被告,C正确。

  2.A市某邮政储蓄所和当地的一家快递公司签订合同,由其给客户传递文件。快递公司员工甲某由于疏忽,对客户乙的汇款单延误多日才送达,致使该汇单被寄回。后乙以储蓄所服务不尽职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请问本案被告该如何确定? ( )

  A 以该邮政储蓄所为被告

  B 以管辖该储蓄所的上级邮政局为被告

  C 以甲所在的快递公司为被告

  D 以快递公司和上级邮政局为共同被告

  【答案】:B

  【解析】:

  根据民诉意见第41条的规定,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邮政储蓄所并没有营业执照,因此没有诉讼主体资格,应以管辖该储蓄所的上级邮政局为被告,A项错误,根据民诉意见第42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或者授权行为发生的诉讼,该法人或其组织为当事人。本案中甲的延误行为应当首先由快递公司承担责任,而快递公司又是根据和储蓄所之间的合同为储蓄所服务的,是一种雇佣关系。储蓄所必须直接对客户负责。快递公司不能成为本案的被告,因此C、D错误,B项正确。

  3.张大、张二、张三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处房产。2001年,张大到深圳打工,期间张二和张三就房屋产权问题发生纠纷,起诉至人民法院。一审法院判决房屋为张三所有。张二不服二审判决,遂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之前,张大得知这一消息,认为张二和张三侵犯了他的房屋所有权,因此向二审法院申请参加诉讼。则二审法院对于这种情况,应当:( )

  A 将张大追加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继续进行审理

  B 裁定驳回张大参加诉讼的申请,告知其另行起诉;继续审理张二的上诉并作出...

2017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试题及答案解析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2017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试题及答案解析,欢迎阅读!

  2017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试题及答案解析

  一、不定项选择题:

  1.下列哪些情形中不需回避?( )

  A 人民陪审员李某为本案原告的叔叔

  B 书记员何某是本案被告某公司的股东

  C 审判员宋某为本案原告代理律师的大学同学

  D 审判长朱某与本案原告代理人(常在本院办案)刘律师认识,但无私交

  【答案】:D

  【解析】:

  民诉法第45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所以本题除了D项无须回避以外,均应回避。

  2.公民甲的户籍所在地为A省B县,其自 1998年1月起因病到C省D市某医院就医,1999年5月出院后则前往C省E县探亲,居住了一年半,后又去C省F市工作。甲于2001年10月被公民乙提起诉讼,则公民甲民事诉讼法意义上的住所地为:( )

  A A省B县

  B C省D市

  C C省E县

  D C省F市

  【答案】:C

  【解析】:

  根据民诉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而民诉意见第5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因此,本案中经常居住地为E县。

  3.英国人史密斯和中国人李某在美国发生合同纠纷,双方约定在中国法院进行民事诉讼,怎样适用民事诉讼法?( )

  A 应当适用合同签订地美国法律

  B 应当适用中国民事诉讼法

  C 英、美、中三国法律均可适用,由人民法院决定

  D 适用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民事诉讼法

  【答案】:B

  【解析】:

  根据民诉法第4条的规定,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均适用本法,因此民诉法的空间效力范围及于整个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所有在中国法院进行的民事诉讼皆适用中国的民诉法。

  4.甲和乙是朋友,甲住在A市,乙住在B市,两人在C市旅游途中与住在D市的丙发生争吵,甲、乙将丙殴打致伤。现丙要求损害赔偿,他应当向哪个法院起诉?( )

  A 向A市法院起诉,但不能在B市或C市起诉

  B 只能在D市法院起诉

  C 可以向A市法院或B市法院或C市法院起诉

  D 只能在C市法院起诉

  【答案】:C

  【解析】:

  民诉法第22条第1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3款规定,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